(前言)
老幺的《2006年中國笑話大全》出到威力加強版後,終於是不了了之了。原因是笑話太多,工作量太大,尤其是到了歲末,「上海學者呼籲取消龍圖騰」、 「深圳妓女和嫖客公開處理」、「開黃色網站判無期」,大小不等的笑話層出不窮,讓人應接不暇。
新年,又有了新的笑話。
商秀雲
(正文)
《法制日報》2007年1月10日報導,2001年6月,山東省淄博市衛生防疫站職工商秀雲騎車與王海琳相碰,兩人撕扯在一起,最後被鄰居勸開。
4天後,王海琳住院;1個月後,商秀雲被取保候審;防疫站領導找到商秀雲,告知:此事如果處理不好,她將被單位開除,「不如賠點錢算了」;商秀雲賠償王海琳5萬多元人民幣。
4年後,不錯,就是4年後,商秀雲因致王海琳「輕傷」,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簡單地說就是,兩個女人「相互揪住頭髮,撕扯在一起,之後被群眾拉開」的後果是,一個女人賠了另一個女人5萬塊錢,4年後再判兩年徒刑!原因是王海琳的父親王立慶,是商秀雲所在單位---山東淄博市衛生防疫站的紀委書記。真是天下之大,無奇不有!
更奇的是,該新聞(其實是舊聞)曝光之後,媒體網站競相轉載,竟然就沒了下文。按說,這麼離奇的案子(兩個女人打架4年後,一個女人因此被判刑),應該是很有新聞價值的;而案件的曲折之處(比如判決書所寫的,商秀雲因行政違法受到查處,對紀檢人員及其家人採取打擊報復行為,故對其「從重處罰」),詳情如何,也是讓人一團霧水。
老幺在《中美到底差在哪裡?---阻擊手事件有感》曾感嘆過美國媒體的「專業性」,「嫌疑人是昨天拘留的,今天的新聞已經用上萬字的篇幅為嫌疑人寫下了傳記,回顧了其成長的幾乎所有重要經歷。…要寫下這麼一篇新聞稿,編輯這麼一次「焦點訪談」,至少需要在不同的城市進行數十次的採訪。這麼複雜的一項工作,美國的新聞工作者(估計是AP)竟然不到一天就完成了」
正當老幺做好繼續唏噓的準備之時,《中國青年報》給人一個驚喜。時隔《法制日報》報導10天之後,10月17日,《中國青年報》發表了商秀雲案的後續報導。報導很長,與《法制日報》的報導,互有補充,放在一起,對事件的來龍去脈就有了大致瞭解。爭議主要在兩點。
1. 商秀雲是否「故意」傷害王海琳
2. 王海琳的受傷是否構成「輕傷」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見爭議的焦點直接關係到商秀雲是否構成犯罪。
對第一點,商秀雲是否「故意」傷害王海琳,《中國青年報》報導,據說是受害人父親(紀委書記王立慶)曾經查辦商秀雲非法經營狂犬疫苗,商秀雲懷恨在心,因此打傷她女兒。商秀雲對此否認。受害人王海琳的母親李春花,稱女兒和商秀云「相互扯住頭髮,撕打在一起」,另外4名證人也只聲稱看見兩人扭打。可見但就傷害事件本身來看,看不出商秀雲是否故意。
有趣的是,該案的審判長槐彥生認為,誰先動手打人,他覺得「不是根本問題」,關鍵是誰受了傷。這種判案邏輯簡直不是可以用常理可以解釋的。小學生都知道,誰先動手打人,就意味著誰「壞」,後出手的一方可以在合理程度內「正當防衛」。
拋開這個不說,商秀雲之所以被重判,是因為打擊報復紀委工作人員。首先,《刑法》中從重判處必須有明文規定的,這個「打擊報復紀委工作人員」的從重情節還真是第一次聽說,該不會是山東法院的「原創」吧。再說了,文中提到的商秀雲對王立慶的「騷擾」,即便有的話,也是發生在扭打事件以後(商秀雲前去討要賠償費的明細收據),哪能證明商秀雲在扭打之時存著「打擊報復」之心呢?
對於第二點,王海琳的受傷是否構成「輕傷」,更是一堆糊塗賬。槐彥生審判長自有他的道理,鑑定的矛盾之處,「矛盾歸矛盾,主要是根據省公安廳的鑑定。」判決稱:「因淄博市中心醫院與省公安廳鑑定中心,對同一事實因認識上的差異,導致出現不同診斷結論實屬正常,因鑑定結論法律效力更高,當以法醫鑑定部門的結論為準。」「……被告人及辯護人關於省公安廳法醫鑑定結論有誤的觀點無事實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問題是,既然商秀雲不服省公安廳的鑑定結果,申請法院委託司法部重新鑑定,已獲批准,法院也向王海琳發出舉證通知,要求提供涉案的所有病歷材料、CT片和X光片,否則將「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而受害人王海琳「無正當理由不配合去鑑定」, 法院作出終止鑑定的決定後,怎麼還可以用舊的、有爭議的、省公安廳的鑑定結果?
一個個疑點,從《法制日報》的初始曝光到《中國青年報》的跟蹤報導,貌似都找到了答案;然後又有了新的疑點。我們不知道真相如何,只是想知道真相。如前文所說,美國媒體可以在一天內完成幾十次採訪,炮製出上萬字的新聞;中國的許多記者,一樣可以有良知有作為,如果他們沒有面臨壓力的話(比如挖掘娛樂新聞)。
然而中國似乎永遠是那麼的複雜,偏遠小區的一個普通刑事案件就可以讓人懂得「敏感」兩字。可不是嘛,商秀雲的律師據說一開始信心十足,後來就希望商秀雲理解她,「我壓力很大」。《中國青年報》記者想向該律師瞭解本案情況,她表示「得請示主任」。但此後4天裡,不管是撥打手機還是發送簡訊,該律師一直沒有回音。
所以說,這麼有新聞價值的一條新聞,也是經過N年成了「舊聞」後,才由中央政法委機關報《法制日報》曝光。之後10天內,沒有媒體有興趣(或者膽量)跟蹤報導,直到根紅苗正的《中國青年報》文章的出現。
不管怎樣,老幺還是向這些「體制內的」媒體致敬。我不在乎真相如何,我只是想知道真相。中國實在需要有著如此挖掘精神的人,體制內的、體制外的,網上的、網下的,只有這樣,中國才會越來越透明。
而只有透明的中國,才是有希望的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