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11-26 11:57:51作者:劉啟旻
尊敬的市長:你好!
11月21日 信訪承辦單位電話告知:我7月8日在市長信箱的申訴他們不管,建議我到其它單位申訴,並未說明原因,我當時要求將此處理結果給我書面答覆,11月23日告知「無法辦理」,也拒絕將我的申訴轉給你的上級中共中央。
你們既然受理了我的申訴做出處理就應當給我書面答覆。以後就是到法庭上有書面答覆證明當年你們是怎樣處理的省去許多口舌,堂堂正正光明磊落,你們不給我書面答覆表明你們不願意把處理結果寫在書面上,你們有顧慮不願承擔責任,你們對處理結果的蠻橫霸道有負罪感。
我從1958年在北京35中學讀書時,學校黨支部以「家庭出身」對我殘酷政治迫害政治鑑定「差」等成為任人欺侮的二等公民,失學失業走投無路,不經審判「勞教」「勞改」,至今仍不能恢復北京戶口,所謂的「糾正」只是一張紙「複查結論」將政治鑑定「差」改為「優」,中學生已成白頭翁,學校對於黨支部的錯誤處理殘酷政治迫害造成的嚴重傷害後果不負責任,蠻橫不講道理。我寄出一千六百多封申訴信無回音,向法院起訴不受理,訴告無門。說到「文件」,中共殘酷迫害中學生,隨便抓人關人,不經審判「勞教」「勞改」都有 「文件」;面對受害人承擔責任卻沒有「文件」。為什麼中共有害人的「文件」,沒有對受害人承擔責任的「文件」?
現在我已是古稀老人,遭受殘酷政治迫害48年,為什麼中國的中學生有如此殘酷政治迫害的悲慘命運!至今訴告無門,每個中國人對此能不感到痛心疾首!現在我只有兩個選擇:一是受迫害到死不吭聲死不冥目;一是雖死也要吶喊:「中共傷害了人不負責任天理不容!」。我再次要求將處理結果給我書面答覆,請將我的申訴轉給你的上級中共中央
劉啟旻 2006。11。24。
附錄:
北京市第三十五中 學支部委員會 《關於劉啟旻畢業操行鑑定評為「差」等問題的複查結論》
劉啟旻是我校五八屆高中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擔任過班主席,班宣傳委員,少先隊中隊輔導員,國立北京圖書舘通訊員。高一丶高二操行優等 , 評為《三好學生》, 畢業時各科成績優良,思想要求進步,工作積極 ,曾幾次提出申請加入共青團,遵守學校紀律,但操行卻評為「差」等,不發畢業證書,由於操行 「差」等不能升學,當時學校又未能積極與勞動部門聯繫 ,協助解決其工作,給劉啟旻升學丶就業造成很大困難。
根據本人申訴,從新進行複查,認為操行「差」是錯誤的,現在予以糾正。根據當時在校表現, 畢業操行鑑定應為優等。參加工作時間應從一九五八年七月參加科學院工作時計算工齡。
中國共產黨北京市第三十五中學支部委員會
一九八零年三月
11月21日 信訪承辦單位電話告知:我7月8日在市長信箱的申訴他們不管,建議我到其它單位申訴,並未說明原因,我當時要求將此處理結果給我書面答覆,11月23日告知「無法辦理」,也拒絕將我的申訴轉給你的上級中共中央。
你們既然受理了我的申訴做出處理就應當給我書面答覆。以後就是到法庭上有書面答覆證明當年你們是怎樣處理的省去許多口舌,堂堂正正光明磊落,你們不給我書面答覆表明你們不願意把處理結果寫在書面上,你們有顧慮不願承擔責任,你們對處理結果的蠻橫霸道有負罪感。
我從1958年在北京35中學讀書時,學校黨支部以「家庭出身」對我殘酷政治迫害政治鑑定「差」等成為任人欺侮的二等公民,失學失業走投無路,不經審判「勞教」「勞改」,至今仍不能恢復北京戶口,所謂的「糾正」只是一張紙「複查結論」將政治鑑定「差」改為「優」,中學生已成白頭翁,學校對於黨支部的錯誤處理殘酷政治迫害造成的嚴重傷害後果不負責任,蠻橫不講道理。我寄出一千六百多封申訴信無回音,向法院起訴不受理,訴告無門。說到「文件」,中共殘酷迫害中學生,隨便抓人關人,不經審判「勞教」「勞改」都有 「文件」;面對受害人承擔責任卻沒有「文件」。為什麼中共有害人的「文件」,沒有對受害人承擔責任的「文件」?
現在我已是古稀老人,遭受殘酷政治迫害48年,為什麼中國的中學生有如此殘酷政治迫害的悲慘命運!至今訴告無門,每個中國人對此能不感到痛心疾首!現在我只有兩個選擇:一是受迫害到死不吭聲死不冥目;一是雖死也要吶喊:「中共傷害了人不負責任天理不容!」。我再次要求將處理結果給我書面答覆,請將我的申訴轉給你的上級中共中央
劉啟旻 2006。11。24。
附錄:
北京市第三十五中 學支部委員會 《關於劉啟旻畢業操行鑑定評為「差」等問題的複查結論》
劉啟旻是我校五八屆高中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擔任過班主席,班宣傳委員,少先隊中隊輔導員,國立北京圖書舘通訊員。高一丶高二操行優等 , 評為《三好學生》, 畢業時各科成績優良,思想要求進步,工作積極 ,曾幾次提出申請加入共青團,遵守學校紀律,但操行卻評為「差」等,不發畢業證書,由於操行 「差」等不能升學,當時學校又未能積極與勞動部門聯繫 ,協助解決其工作,給劉啟旻升學丶就業造成很大困難。
根據本人申訴,從新進行複查,認為操行「差」是錯誤的,現在予以糾正。根據當時在校表現, 畢業操行鑑定應為優等。參加工作時間應從一九五八年七月參加科學院工作時計算工齡。
中國共產黨北京市第三十五中學支部委員會
一九八零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