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健翔離開央視,本來是正常的人事處理或者調動,卻一時間被炒作的沸沸揚揚,各種猜測、各種矛盾交織在一起,罵者有,誹謗者有,同情者有。
是自動辭職也好,是違規被處分也好,無論從電視臺的用人制度看還是從目前人才流動大趨勢看,一切都屬於很正常的。儘管會在一些年輕的球迷中對黃的離去有些戀戀不捨,會引起一些對黃、對電視臺情緒的發泄,但不會引起更多的是非爭議。
一時間,從臺裡還是黃本人都統一口徑,即主動辭職。這樣的解釋,對黃本人、對喜歡他的年輕球迷、對電視臺都是兩全其美的選擇。黃健翔非常平靜離開央視,雖說對於一名腕級主持人這樣的選擇並不是最好的選擇,但也是唯一的選擇。
但此事人們在遺憾地接受這個離去的現實後,本來不久就會風平浪靜的事情,為何會激起浪花,並且一浪高過一浪逐漸在形成漩渦呢?
筆者縱觀網上和各媒體的炒作其焦點不外乎:一封所謂的「揭發信」 事件的出現,本來平靜的事情因此而激起浪花,形成了漩渦和迷霧。人們在猜測揭發信的當事人,人們在懷疑揭發信內容的真實性,人們在為黃健翔鳴不平。簡單的事情變得複雜起來,媒體的策動,人們的猜疑,黃健翔辭職變成了含冤而去,成為冤死鬼,黃健翔成為了「竇娥冤」。
細細觀察和反思,我們要問這封所謂的「揭發信」存在的真實性和曝光的原因。
關於「揭發信」一事是真存在嗎?「揭發信」一事是策劃者偽造操作還是黃健翔藉此找個台階下自圓其說呢?是臺裡為給黃健翔一個面子,給喜歡黃建翔的年輕球迷一個交待而辭掉黃健翔所策劃的理由還是其本身就是一封正常的組織鑑定材料報告書而被無知者誤解為揭發信或者舉報信呢?
退一步講,從更壞的角度去考慮這件事:
第一,所有事件會不會都屬於黃健翔因要辭職從商而與社會第三者共同策劃炒作的事件呢?當然其炒作的目的,一是為了藉此造成迷團,人們在猜疑中治一下自己的敵對方;二是為了提高知名度,今後不被遺忘,便於在海中以名求利。
第二,所有事件會不會都屬於體育部領導因黃健翔屢次違規而與社會第三者共同策劃的炒掉黃健翔所找的理由呢?黃建翔個性張揚,屢違臺規,為規範管理「殺雞給猴」看,但考慮其有許多喜歡他的年輕球迷,所以來個辭掉策略,借雞下蛋。
對於以上猜測和懷疑,筆者不想過多地闡述和分析,既然問題出在「舉報信」上,我們的媒體、我們的網友們為何都相信了「舉報信」的存在呢?為何都陷入了猜疑 「舉報信」的舉報人的猜測中去呢?我們為何不去反思一下、問一下:舉報信也好,揭發信也好,是真的存在嗎?這封信是正常履行的「組織處理意見呈報報告書」 還是屬於您所說的「舉報信」呢?
無論哪種文體,是「報告書」或者「舉報信」 如果存在的話,這樣的屬於組織人事部門獨家管理的檔案秘密材料,我們黨歷來對「舉報件」作保秘處理,對個人人事鑑定報告書作保密處理,難道央視的領導也好,央視的人事部門也好,這點最基本的人事管理規定都不懂嗎?應該連黃健翔本人都不應該存有的秘密材料,為何會出現在其他人手中並公布於網際網路呢?不知黃又是怎麼知道自己是被舉報的呢?央視泄秘的人又是誰呢?
查遍了整個網際網路,後來發現首次以「黃健翔辭職導火索是一封舉報信」為題刊發公布在網際網路,又同時以「黃健翔對「舉報信」的逐一反駁」和「黃健翔辭職書:我崩潰所以我離開」為題連續轉發表幾篇具有人事秘密的稿件來自新浪的「郝洪軍的BLOG」。
對於「郝洪軍」筆者不熟悉,也不知道其是否是筆名。但我們要反思反問的是:郝洪軍是央視領導嗎?郝洪軍是央視負責人事的嗎?
如果是的話,這種在網路公布國家臺的人事秘密不是違法說是失職也不過分吧?如果不是的話,僅僅屬於一個公民,在網際網路公布個人隱私和組織檔案也是不道德的吧?如果屬於受人之托給以公布,那他僅僅起到是個搶手的作用,背後的指揮者又會是誰呢?從誰的手中得來這麼多人事檔案呢?是自己通過關係買斷的還是受別人委託刊發的?其目的和用意呢?難道是央視有的領導為了轉移處理黃健翔怕引起後果的視線,冒公布人事材料失職的危險故意托第三方公布材料的嗎?難道他們已經找好替罪羊了嗎?
不久,筆者又在網上看到一篇署名李樹鑫的一篇披露體育部內部黃與一些老員工不合受排擠的文章。不知又是受何人之托寫的內幕。這裡的從中真正受益者到底會什麼人呢?
筆者認為。這些公布內幕以及讓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才是給黃健翔離開央視風波推波助瀾的關鍵。
在這裡筆者談一下自己對那篇刊發在「郝洪軍的BLOG」所謂「舉報信」的看法。
仔細研讀後恍然大悟,根本不是什麼舉報信,這是一種組織對個人問題處理意見的報告書。請看題目《關於黃健翔同志的情況說明及意見》,稍有工作閱歷和文化水準者不難看出,這是舉報信的行文格式嗎?是舉報信的標題嗎?
再看內容,無論用詞、用句還是行文格式屬於典型的公文性質,在稱謂上也很講究用詞,滿文稱「黃健翔同志」。如,「現將黃健翔同志近期內未經批准參加的社會活動呈報如下」,然後,從四個方面比較客觀公正地指出了幾點問題[當然問題是否書是有待查證],並說 「鑒於上述情況,我們認為」,這裡的「我們」一詞,不是指個人行為,這是典型的組織對個人問題的處理意見。
再看從材料申訴處理意見看,這個申訴結果在一些單位對木個人犯了錯誤進行組織處理都屬於很常見的處理結果,文說,「因此,更應該加強對於黃健翔同志的管理和教育和處理。鑒於上述情況,我們提請相關領導按照臺播音員、主持人管理辦法,對黃健翔同志所犯錯誤進行嚴肅處理,以警本人並對整個隊伍建設提供良好氛圍。」
再看「以上是體育頻道編輯部對於黃健翔同志近期行為的呈報和相關處理意見。妥否,請批示。」,最後落款「體育頻道」。
從整篇文章看,屬於常用的公文格式,完全是一篇下級單位針對某人或事而擬寫的上報上級單位的處理意見的報告書。
我們再看網易娛樂透露採訪體育組組長孫正平的談話,也看以看出這一點:「作為個人,我不方便代替部門來回答對黃健翔一事的看法。」針對是否檢舉信作者這個敏感問題,孫正平還表示:「黃健翔也應該看見那封信了吧?既然這樣他就已經看見了落款的寫法(註:落款為「體育頻道編輯部),這樣的署名又怎麼會是一個人執筆後的落款方式呢?」對於已經從中央電視臺辭職的黃健翔,孫正平在連線中仍多次提及「處理」一詞,他向網易娛樂表示,一切看下週一的內部會議,在會上,領導會宣布對近期黃健翔辭職系列事件的處理辦法。
可見,一封很正常的下級組織針對某個人或事向上級組織[註:這種公文或者受上級組織委託由下級起草按程序上報,或者由下級組織因無權直接處理而按程序上報兩種]呈報的情況意見報告書。而我們的體育記者們難道連這起碼的公文格式都看不明白嗎?一個組織對自己的員工進行處理意見報告也叫揭發信或者檢舉信嗎?
我感嘆,一個龐大的網際網路,人才濟濟難道就沒有人看出行文格式和內容用詞嗎?為何就陷入了郝洪軍所冠以的「舉報信」的謎團呢?可想而知錯用「舉報信」的概念所帶來的惡果和連鎖反應是多麼沈重複雜啊。可悲、可恥、可憐啊!
這件事給我們的啟示:張冠李戴者、混淆視聽者可恨,惡意炒作、打擊無辜者可憎,泄密曝光、推卸責任者可惡。
中國人的窩裡鬥,自己穩坐釣魚臺在這場是非中表現的淋漓盡致。黃是個人中心主義、咎由自取也好,臺裡管理制度在腕兒身上難以實施也好,這都不是整個事件的焦點。焦點在於個別領導泄密水平高於一籌。
據11月18日10:53《競報》報導,本報記者從體育中心一位高層手中拿到了報告信和反駁信的文檔,同時這位高層還透露了檢舉人的姓名,確實是一位姓孫的體育解說員。
這則報導,如果內容屬實,體育中心的領導泄密的目的呢?為何就斷定為舉報信呢?這是一種「破鞋」行為,其組織紀律呢?領導職責呢?保密原則呢?
儘管我國對於舉報人保護機制尚沒有得到立法,但實名舉報行為是對社會出現的一些不公正、不平等甚至是腐敗的行為進行積極檢舉、揭發的一種行為。從古至今,舉報都是各國從道義上和法律上充分認可、保護、讚揚和推崇的。如果斷定姓孫的解說員的不屬於組織呈報報告而屬於個人行為,既然是按組織程序上繳的舉報信,給以公布本身就是領導的失職行為。舉報人在行使自己的公民權利,領導的職責是保護舉報人卻演變成了打擊舉報人的行為,信公布於眾,引起猜疑混亂狀態的領導是應該受到鞭撻和批評處理的。這是一種推卸責任、好人主義思想作怪,是一種完全背離了組織原則、人事管理的失職行為。
無論是「舉報信」也好,是「報告」也好,從這個事件的發展過程看,這些文件的曝光、文章的出籠,不是偶然的,看似簡單但實際反映了長期以來央視體育部管理的混亂,反映出央視體育部有人或者正在藉助黃健翔辭職事件小題大做、借題發揮,這也反映了在追求權力、名利,金錢與美女面前,央視一些人的無組織無紀律過分的個性張揚和人格、道德的淪喪。(艾君06年11月19日星期日於天為堂)
来源:娛樂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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