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09-17 01:32:30作者:
9月上旬,湖南省衡陽市石鼓區人民法院向湖南省醫學會發函,要求對一起因患者遲交手術費用而被撤銷手術的訴訟事件中的疑難問題給予解答。發生在衡陽市南華附屬一醫院的這一事件由此進入一個新階段,並引起各界爭議。
手術台上叫停手術
2003年11月28日,在衡陽市立新開發區一個建築工地上打工的劉東生突然從9 米高的地方摔下昏迷不醒。被送到衡陽市中醫院後,經檢查劉東生的頭部和腿骨受傷嚴衡陽。兩天後,他被轉入衡陽市南華附一醫院神經外科。經過該院神經外科的精心搶救,劉東生不久後轉危為安。
2003年12月12日,劉東生在該院的骨科又做了左粗隆間骨折空心螺釘內固定術,將骨折的左腿固定起來。此後劉仍然在神經外科住院。此間,劉東生的妻子在看護丈夫時發現丈夫的腿出現畸形現象,曾向醫生提出要骨科的醫生檢查,但骨科的醫生一直沒有來。
2004年3月,骨科的醫生給劉東生做檢查時發現,劉左腿部骨折的地方嚴重畸形。對此情況,劉妻認為是骨科的醫生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而骨科的醫生則認為這是劉自己摔傷的原因,跟醫院沒有關係。
之後,南華附屬一醫院骨科決定再給他做一次癒合手術。在手術的前一天,由於劉的賬戶上醫藥費只剩幾百元錢,醫生要求劉的家屬補交醫藥費。因為醫藥費一直是劉所在工地的建築公司負責,於是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第二天上午把錢交到醫院。
2004年3月27日上午,劉被推進了手術室。劉母在同意麻醉簽字單上簽了字。但此時,醫院要求交的錢仍然沒有到位,於是手術一直沒有進行。
等到上午11時許,錢終於送到了醫院,但這時醫生已經決定停止手術。劉妻請求醫生繼續做手術,但醫生說麻醉已經過了,決定改日再做。
劉妻說,當時他看到丈夫從手術間裡出來時虛弱的樣子,不禁淚流滿面。
記者找到了劉東生所在工地的衡南皇冠建築公司當時負責籌錢的負責人陳峰波。陳介紹說,當時那個手術要兩萬元,此前公司已經出了12萬元的醫藥費,一直沒欠過錢。在第一次手術當天,由於公司資金緊張,當時只拿到了1萬多元,而且趕過去時晚了點,但他向醫生承諾過,這筆醫藥費由公司承擔,絕對不會拖欠的。
患者出現後遺症狀告醫院
2004年3月29日上午,這個手術再一次在全麻的情況下進行。
劉妻說,這次手術過後,劉東生出現了很異常的情況:流口水,亂說話,吐字不清,分辨不出親人。「他當時竟然叫我‘媽’。」劉妻說:「當時他那個樣子把我嚇壞了。」有些工友在手術前去看劉,他完全能認出來,但在手術後去,根本就認不出。
劉妻認為,在短時間內兩次麻醉,可能就是導致他出現異常狀況的原因。
2004年12月,劉東生開始起訴醫院。起訴書稱,醫院在做完第一次腿部手術後,長時間沒有檢查,在家屬的多次提醒下也沒引起注意,因此造成劉的腿骨骨折處嚴重畸形。而在2004年3月的手術時,在已經麻醉的情況下卻因經濟原因取消手術。經過僅隔兩天時間的兩次全身麻醉,患者出現了痴呆的症狀。
起訴書要求醫院賠償各項費用31萬餘元,並繼續治療精神障礙。據悉,此案尚未進行一審判決。但衡陽市醫學會和湖南省醫學會對此作出了不同的鑑定結論。
2005年11月衡陽市醫學會出具的鑑定書稱,專家們認為醫方違反醫療常規的行為與劉的左股骨頭壞死有一定的因果關係。結論是本案例今後如果不進行全髖置換術則構成三級甲等醫療事故,如今後進行全髖置換術則構成三級丙等醫療事故,醫方均承擔次要責任。
關於兩次麻醉的問題,經查醫學文獻,目前還沒有因短時間內兩次類似方式的麻醉而導致腦損傷的病例報告,也沒有發現當事病人有麻醉藥物引起腦損傷的客觀臨床表現。
2006年7月26日湖南省醫學會出具的鑑定書稱,醫方的處理沒有違反醫療原則,並且挽救了病人的生命。目前患者左股骨粗隆間骨折畸形癒合是自身疾病的原因,不是醫方的醫療行為過失造成,因此不構成醫療事故。專家認為,兩次麻醉未給患者帶來相關不良後果。
劉的家人對省醫學會的鑑定不服,決定再次申請鑑定。2006年9月初,法院向湖南省醫學會發函,就醫院麻醉後停止手術是否違反規定、短時間二次麻醉是否與病人現狀有關等問題提出質詢。
院方:這是體制問題
劉東生的妻子對於南華附一醫院,一直有種矛盾的心態:一方面感激神經外科的醫生為他的丈夫挽回了一條生命,另一方面對於骨科醫生的一些做法心存不滿,尤其是3個月沒做檢查和手術台上撤下手術的兩件事情。她認為醫生這麼做沒有職業道德: 「萬一別人是救命的手術怎麼辦?」
劉東生的代理律師何龍華認為,院方在已經把患者推上手術臺並打了麻醉的情況下,就意味著醫療合同已經開始,即使不是救命的手術,也應該繼續做下去。何況短時間內的兩次全身麻醉是完全有可能對患者造成身體損害的。
南華附一醫院醫務部負責人則認為是患方違約在先,因為患方承諾手術當天早上把手術費交過去,但最後卻沒有按時交費,因此是他們違約了。關於「為了醫藥費把患者從手術台上撤下的做法是否妥當」的問題,他認為這不是他們能回答的問題,這是體制的問題。
「這些器械不是醫院的,而是器械廠商的產品,價格很昂貴,我們自己不能承擔這個費用風險。而且這不是救命的手術,完全可以擇期再做。」他說其實醫院一年免費先做的手術不下300臺,在緊急情況下是不會出現這種情況的。
衡陽市南華附一醫院一位醫生在聽說這個事情後,覺得患者的做法有點過分,他認為當時患者的情況那麼危險,醫院能把他搶救下來,挽回他的生命就已經是萬幸了,還要告醫院就是他的不對了。他說,患者一年拖欠醫院的費用不是小數,出現臨時停止手術這種情況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醫院要承擔的經濟壓力太大。
今年8月15日,記者採訪了衡陽市醫學會的相關負責人。對於手術臺叫停手術的做法是否妥當的問題,這位負責人表示不好說。
湖南省醫學會2006年7月26日出具的鑑定書對這一問題的闡述是:(2006年)3月27日,醫方為患者實施麻醉置管後因經濟原因取消手術,此做法欠妥當。
手術台上叫停手術
2003年11月28日,在衡陽市立新開發區一個建築工地上打工的劉東生突然從9 米高的地方摔下昏迷不醒。被送到衡陽市中醫院後,經檢查劉東生的頭部和腿骨受傷嚴衡陽。兩天後,他被轉入衡陽市南華附一醫院神經外科。經過該院神經外科的精心搶救,劉東生不久後轉危為安。
2003年12月12日,劉東生在該院的骨科又做了左粗隆間骨折空心螺釘內固定術,將骨折的左腿固定起來。此後劉仍然在神經外科住院。此間,劉東生的妻子在看護丈夫時發現丈夫的腿出現畸形現象,曾向醫生提出要骨科的醫生檢查,但骨科的醫生一直沒有來。
2004年3月,骨科的醫生給劉東生做檢查時發現,劉左腿部骨折的地方嚴重畸形。對此情況,劉妻認為是骨科的醫生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而骨科的醫生則認為這是劉自己摔傷的原因,跟醫院沒有關係。
之後,南華附屬一醫院骨科決定再給他做一次癒合手術。在手術的前一天,由於劉的賬戶上醫藥費只剩幾百元錢,醫生要求劉的家屬補交醫藥費。因為醫藥費一直是劉所在工地的建築公司負責,於是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第二天上午把錢交到醫院。
2004年3月27日上午,劉被推進了手術室。劉母在同意麻醉簽字單上簽了字。但此時,醫院要求交的錢仍然沒有到位,於是手術一直沒有進行。
等到上午11時許,錢終於送到了醫院,但這時醫生已經決定停止手術。劉妻請求醫生繼續做手術,但醫生說麻醉已經過了,決定改日再做。
劉妻說,當時他看到丈夫從手術間裡出來時虛弱的樣子,不禁淚流滿面。
記者找到了劉東生所在工地的衡南皇冠建築公司當時負責籌錢的負責人陳峰波。陳介紹說,當時那個手術要兩萬元,此前公司已經出了12萬元的醫藥費,一直沒欠過錢。在第一次手術當天,由於公司資金緊張,當時只拿到了1萬多元,而且趕過去時晚了點,但他向醫生承諾過,這筆醫藥費由公司承擔,絕對不會拖欠的。
患者出現後遺症狀告醫院
2004年3月29日上午,這個手術再一次在全麻的情況下進行。
劉妻說,這次手術過後,劉東生出現了很異常的情況:流口水,亂說話,吐字不清,分辨不出親人。「他當時竟然叫我‘媽’。」劉妻說:「當時他那個樣子把我嚇壞了。」有些工友在手術前去看劉,他完全能認出來,但在手術後去,根本就認不出。
劉妻認為,在短時間內兩次麻醉,可能就是導致他出現異常狀況的原因。
2004年12月,劉東生開始起訴醫院。起訴書稱,醫院在做完第一次腿部手術後,長時間沒有檢查,在家屬的多次提醒下也沒引起注意,因此造成劉的腿骨骨折處嚴重畸形。而在2004年3月的手術時,在已經麻醉的情況下卻因經濟原因取消手術。經過僅隔兩天時間的兩次全身麻醉,患者出現了痴呆的症狀。
起訴書要求醫院賠償各項費用31萬餘元,並繼續治療精神障礙。據悉,此案尚未進行一審判決。但衡陽市醫學會和湖南省醫學會對此作出了不同的鑑定結論。
2005年11月衡陽市醫學會出具的鑑定書稱,專家們認為醫方違反醫療常規的行為與劉的左股骨頭壞死有一定的因果關係。結論是本案例今後如果不進行全髖置換術則構成三級甲等醫療事故,如今後進行全髖置換術則構成三級丙等醫療事故,醫方均承擔次要責任。
關於兩次麻醉的問題,經查醫學文獻,目前還沒有因短時間內兩次類似方式的麻醉而導致腦損傷的病例報告,也沒有發現當事病人有麻醉藥物引起腦損傷的客觀臨床表現。
2006年7月26日湖南省醫學會出具的鑑定書稱,醫方的處理沒有違反醫療原則,並且挽救了病人的生命。目前患者左股骨粗隆間骨折畸形癒合是自身疾病的原因,不是醫方的醫療行為過失造成,因此不構成醫療事故。專家認為,兩次麻醉未給患者帶來相關不良後果。
劉的家人對省醫學會的鑑定不服,決定再次申請鑑定。2006年9月初,法院向湖南省醫學會發函,就醫院麻醉後停止手術是否違反規定、短時間二次麻醉是否與病人現狀有關等問題提出質詢。
院方:這是體制問題
劉東生的妻子對於南華附一醫院,一直有種矛盾的心態:一方面感激神經外科的醫生為他的丈夫挽回了一條生命,另一方面對於骨科醫生的一些做法心存不滿,尤其是3個月沒做檢查和手術台上撤下手術的兩件事情。她認為醫生這麼做沒有職業道德: 「萬一別人是救命的手術怎麼辦?」
劉東生的代理律師何龍華認為,院方在已經把患者推上手術臺並打了麻醉的情況下,就意味著醫療合同已經開始,即使不是救命的手術,也應該繼續做下去。何況短時間內的兩次全身麻醉是完全有可能對患者造成身體損害的。
南華附一醫院醫務部負責人則認為是患方違約在先,因為患方承諾手術當天早上把手術費交過去,但最後卻沒有按時交費,因此是他們違約了。關於「為了醫藥費把患者從手術台上撤下的做法是否妥當」的問題,他認為這不是他們能回答的問題,這是體制的問題。
「這些器械不是醫院的,而是器械廠商的產品,價格很昂貴,我們自己不能承擔這個費用風險。而且這不是救命的手術,完全可以擇期再做。」他說其實醫院一年免費先做的手術不下300臺,在緊急情況下是不會出現這種情況的。
衡陽市南華附一醫院一位醫生在聽說這個事情後,覺得患者的做法有點過分,他認為當時患者的情況那麼危險,醫院能把他搶救下來,挽回他的生命就已經是萬幸了,還要告醫院就是他的不對了。他說,患者一年拖欠醫院的費用不是小數,出現臨時停止手術這種情況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醫院要承擔的經濟壓力太大。
今年8月15日,記者採訪了衡陽市醫學會的相關負責人。對於手術臺叫停手術的做法是否妥當的問題,這位負責人表示不好說。
湖南省醫學會2006年7月26日出具的鑑定書對這一問題的闡述是:(2006年)3月27日,醫方為患者實施麻醉置管後因經濟原因取消手術,此做法欠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