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副區長面對聽眾說:「歌廳的問題政府也不好管,有些事情合理不合法、合法不合理;法律是法律,法律不一定就能解決問題,要不我們國家還搞什麼‘依法治國’呢?開會歸開會,開會就能解決問題?我完全可以打官腔應付你,就說開會唄、研究唄、協調唄,就這三句話你拿到哪裡都沒啥大問題,頂多說我們效率低唄,你要不信那你就打電話吧,你要不怕花電話費,你再打一年我都接……」。
李副區長的一番話彷彿傳遞了什麼信號,平安小區夜間的雜訊開始變本加厲、有恃無恐了。6月7日凌晨1:30,全國高考的前夜,面對著尖厲的雜訊,一位居民撥通了內蒙古廣播電臺的電話,質問科區政府還有沒有行政能力?
如果來函屬實,筆者試作以下分析:科區歌廳擾民問題,表面上看是有關部門監管不力,執政能力低下的問題,而實際上是行政不作為,政府缺位造成的。再往下分析,根子在一些官員「官念「的錯位上。這從李副區長的一番「大實話」就可看出。如果我沒有理解錯的話,李副區長的意思是:歌廳存在是合理的,但又與現行法律相牴觸,所以是不合法的;如果根據法律取締了這些歌廳,又是不合理的。進而引申出,法律就是一紙條文,潛台詞是,看你怎麼掌握。在我這裡按法律辦不一定能解決問題,得出的結論是:歌廳的問題政府也不好管。
解決一個歌廳擾民問題就那麼難嗎?一邊兒是群眾的疾呼,一邊兒是現行法律在那兒放著,可科區有關部門就是「按兵不動」,甚至為違法歌廳開脫,問題出在哪裡呢?是歌廳老闆後臺很硬、背景很深,還是一些官員從中獲利,抑或這些歌廳乾脆就是官員開的?
這就牽扯出一個「執政為誰」的話題了。顯然,李副區長的這番話,和科區多部門推諉、扯皮,多年來解決不了一個群眾反映強烈的事實證明,科區的某些幹部,並沒有真正樹立執政為民的思想。他們中的一些人,從某種程度上說,已經自覺不自覺地成了違法歌廳的「保護傘」。
在一些執政者心中,「群眾利益無小事」,已轉換成了「領導利益無小事」,當解決群眾利益問題過程中,可能會給某些領導帶來麻煩,可能利益上遭受損失,或是其他什麼原因,這時,群眾再大的事情也是小事,領導再小的事情也是大事。這是我們需要警惕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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