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第一段是林昭的簡歷,她共有七處批注,她在「官僚資產階級出身」後寫了「不知所云」四個字,在「學生成人大學文化」後批註:「就是一九五七年給你們那臭名遠揚的所謂反右運動也者迫害中斷了學業的!」在「一九五零年起參加三、五反工作隊」後面,她寫道:「確證這名『被告』一未經約受訓、二非臺北派遣,而是當初被你們所煽惑利用的天真純潔的追隨者、盲從者之一!」在「一九五七年因反黨反社會主義而淪為右派」後面,她批註:「極權統治者所慣用的偽善語言,其顛倒黑白而混淆視聽可謂至矣!這句話正確地說,應該是:一九五七年在青春熱血與未死之良知的激勵與驅使之下,成為北大『五一九』民主抗暴運動的積極份子!」
反對反人性的社會主義絕不是恥辱
起訴書第二段指控林昭的罪名,她有兩處批注,在「『中國自由青年戰鬥聯盟』是一個有組織、有綱領的反革命集團」後面,她寫著:「飽食終日,無所事事,捉影捕風,白日見鬼,估價太高了!其實不過是我輩一些黃毛丫頭、黃口小子湊起來的無聊兒戲而已!」(後面的評注中她還自讚「中國自由青年戰鬥聯盟」這個名稱「清新可喜不落俗套」。)在「主犯林昭犯有組織反革命集體〖團〗、進行反革命宣傳鼓動,勾結帝國主義為敵人供給情報、策劃偷越國境和煽動在押犯人暴動等,破壞社會主義事業,陰謀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的嚴重罪行」一句後面,她注「官僚昏逆、語無倫次,都是抬高了黃毛丫頭的身價,三生有幸,不勝榮幸!」
起訴書第三段開始列舉林昭的具體「罪行」,她至少有十六處批注,針對「早在一九五七年,我黨整風期間,被告林昭在北京大學就參加了以張元勛為首的反動集團,以自由出版為名,搞起了反動刊物『廣場』,藉此向我黨和社會主義進攻」這一句,林昭批註:「豈僅參加而已哉!據說還是廣場集體的幕後軍師呢!」「借用我們少年英雄中一位闖將的話來說:『假如那所謂的社會主義只意味著對於人的凌虐、迫害與污辱,那麼,反社會主義或進攻社會主義就決不是一種恥辱!』」
當起訴書指控她和「廣場」反動集團中的右派份子預謀由陳奉孝偷越國境勾結帝國主義,陳在偷渡時被捕,以後張元勛等也相繼被捕,她寫道:「當時我們缺乏一些鬥爭經驗。在與此陰險刁徒老姦巨滑、詭謀多端、手段惡毒的極權統治者作交手戰之過程中,這一個弱點就益發突出,並在一竅不通程度上造成了我們的失敗。但這並沒有什麼值得奇怪之處。更其不是我們的恥辱!初生之犢,
雖敗猶榮!」
起訴書指控林昭「隱蔽地繼續活動」,她自註:「我儘自己之一分力量,做成應該做的事情!」起訴書按著指控林昭代表「廣場」反革命集團與蘭州大學右派份子張春元等組成反革命集團「中國自由青年戰鬥聯盟」,在上海、蘇州等地多次商討出版以《星火》命名的反革命刊物。林昭有多處批注,她首先大力讚美「五一九」:「五一九的旗幟決不容其顛倒!五一九的傳統決不容其中傷!五一九的火種決不容其熄滅!只要有一個人,戰鬥就將繼續下去,而且將繼續到他的最後一息!」
對於《星火》,她說:「其實那才不過是一本極其泛泛的油印小冊子,抗戰勝利以後,在國民黨統治區不知多少像這樣的小冊子!由學生和一般社會青年出版的,而其內容對於當時現實的針對性及批評不知要比《星火》強烈而尖銳到幾多,可能是因為蔣介石並不實行糧食統購政策,所以他們的警察特務總算也還不餓得發燒而不曾去找那些出版者的晦氣!」
義正詞言駁斥極權統治的殘暴
起訴書第四段主要指控林昭被捕後「不思坦白認罪」,一九六二年三月保外就醫後「仍堅持反動立場」,繼續進行「反革命破壞活動」,她給北大校長陸平寫信被歪曲為「恐嚇信」,林昭批注「語妙天下!豈但前無古人,敢謂後無來者!其神經衰弱精神錯亂之程度確是應該去精神病院作特別治療了!」她給上海市靜安區法院的書面答辯也成為了「反革命」罪行,她在批注中指出:
「第一,極權統治下的『反革命』這個名詞,缺乏最最起碼的原則性與嚴肅性!第二,極權政治本身的殘暴、骯髒和不義,使一切反抗它的人成為正義而光榮的戰士!第三,特別對於我們這代青年來說,問題完全不是我們對統治者犯下了應該受到嚴肅譴責的罪行!」
她在監獄醫院牆上寫下的「自由吟」五章也成了「反革命詩詞」,「生命似嘉樹,愛情若麗花;自由昭臨處,欣欣迎日華」就是其中之一,她的批注說:「他日倒也請天下人評評看,這算那一道的反革命詩詞!?作者自己看到至少是並不見得比『江山如此多嬌,引無數英雄盡折腰』更陳舊、更落後和更反動的!」她起草的「中國自由青年戰鬥聯盟」綱領中,提倡「私人設廠的經濟路線」,「妄圖收羅各地右派份子,在我國實施資本主義復活。」她批註:「正確地說是:計畫集合昔年中國大陸民主抗暴運動的積極份子,在這古老而深厚的中世紀遺址上掀起強有力的、劃時代的文藝復興 人性解放運動!」
起訴書接著指控林昭重新收監之後,「仍堅持反動立場,與人民為敵」(林昭注說「自作多情得令人噁心!人民在公廁!此外更無『人民』的氣味可言!」),「在監獄中又用高聲呼喊的方法,煽動在押人犯暴動。」並先後寫了「惡毒誣蔑我黨和人民民主專政」的《牢獄之花》、《提籃橋的黎明》、《血花》等「反革命」詩詞、歌曲、標語、口號。
在起訴書列舉了證明上述「事實」的人證、物證後面,林昭批註:「按所謂馬列主義原則來說,法律者,統治者的意旨而已!反抗即大罪,爭自由即是大罪,要人權更是大罪,何需什麼人證、物證!?要說證哩,一九六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初次被傳出庭時,當場交上的一本各國民權運動史,不知是否亦在罪證之列?」林昭很看重她的《各國民權運動史》書稿,在起訴書最後「隨案附送大批罪證」後面,她再次批註:「不知前述那冊世界民權運動史可在其內,那是我的書,我還要呢!慎毋遺失為便!」也只有在提到這本書稿的兩處,她的批注露出了一種溫情,而不是金剛怒目、針鋒相對。
一篇血寫的驚天動地大文章
一九六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不足三十六歲的林昭在上海被槍殺。近四十年來,中國大地上發生了很多變化,主要是人們的物質生活方式,特別是娛樂方式方面。那都是熱愛美、熱愛生活的林昭所難以想像的,但她想不到的恐怕是近四十年了那個任意奪去了她生命的極權體制依然沒有什麼實質性變化,這個體制擁有暴力就擁有一切的邏輯沒有變,這個體制與所有獨立思想為敵的思維方法沒有變,這個體制任意侵犯人權的慣性沒有變。也正因為如此,林昭在一九六四年十二月的起訴書上寫下的批注,今天讀來仍然不失為一篇驚心動魄的大文章。
這是中國式的表述,批注、點評、隨想,和前蘇聯、東歐那些反抗極權社會的仁人志士從容不迫、嚴謹系統的思考不同,它是東方的,我從中能看到江南讀書人在明末清初反抗滿清南下時的那種血脈賁張,能看到清末民初光復會志士同樣熱血澎湃的勇氣和骨頭,這大概就是支撐中華民族代代相續的精神底氣。
林昭生當無比黑暗的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她的反抗注定了是以生命為代價的,這一點,她在這份起訴書上批注時也許就明白了。她不願意苟且偷生,她要橡一個人一樣活著並死去,她直接的反抗,代表的是人間沒有斷絕的正氣,她用血寫的文字,每個字都是對極權統治者永遠的挑戰。
今天,林昭還沒有過時,因為她期待的時代仍然沒有降臨,自由之花還沒有開放,在她長眠的土地上,苦難沒有成為歷史,與其說林昭是過去時,不如說她是現在進行時。明天,林昭也不會過時,儘管我知道林昭的道路不是唯一的道路,林昭之外,還有從顧准到李慎之的道路,還有其他的道路,但是如果不是林昭的出現,我們這半個多世紀的精神史將只剩下屈辱,沒有光榮。可以說,林昭用血書寫的正是歷史光榮的一面。你可以選擇與林昭不同的道路,但在林昭的亡靈前面,你只能保持敬意。
(二OO六年六月十七日)
(原題目:新發現的林昭文稿。作者:傅國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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