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十屆全國人大第22次常委會首次審議《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據稱,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政府可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新聞媒體違反規定擅自發布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和事態發展的信息,或者虛假情節的,將受到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這個法案適用於中外媒體。
其實,對突發事件的控制報導一直都是非常嚴格的。這幾年中央級的重要文件就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報導工作的通知》(中辦發〔 2003〕22號)和《關於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的實施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2004年2 月27日印發)等。有些內容規定的非常具體,如"涉及西藏、新疆以及民族、宗教、人權、'民運'等問題的重大突發事件,由負責處置事件的黨中央、國務院主管部門會同中央外宣辦組織報導。特別重大、複雜、敏感的事件,授權新華社統一發布消息。""社會騷亂、群體上訪、非法集會和遊行示威、罷工罷課、民族宗教衝突、囚徒暴獄、警民軍民衝突以及銀行擠兌、擠提等重大政治性、群體性事件,一般不作公開報導,可通過內參反映。需要公開報導的,由中央宣傳部遵照中央指示統一部署。如境外有反應或歪曲性報導,中央外宣辦應視情況及時組織對外報導,作必要的澄清和駁斥。"
不過,新聞報導起的作用是完全無法預測的。岳父是個老八路,當年來美國探親時正趕上總統大選。我們上班去,他就一個人在家整天看電視。我們回家,他很興奮的告訴我們大選辯論多麼有意思。我們還挺納悶的,他也不懂英語,能看明白個啥?再一看,他看的還是西班牙語的臺!臨回國的時候還非常感慨地說,這次沒白來,經歷了一場完整的美國大選。
中共當局對宣傳的控制的精心設計算是世界第一的了。不過再好的設計,縱有千慮難免一失。如果是中宣部、新華社判斷失誤怎麼辦?很多事情看上去是"好事"卻會出意想不到的"壞結果","壞事"會出"好結果"。
就拿最近臺灣第一家庭女婿趙建銘涉嫌貪瀆案,中共好像抓住了什麼機會,於是在第一時間讓大陸喉舌與臺灣媒體同步報導,興高采烈的像過年。
問題是,中國大陸現在基本是無官不貪,每個人頭上都有貪官污吏、他們的親屬子女在作威作福。看到媒體對趙建銘案的窮追猛打,會不會有人產生這樣的聯想,"還是臺灣好啊!我們這裡什麼時候也能這樣啊!"
共產黨統治下政治幽默是最多的。記得看到過一篇西方媒體在克林頓緋聞事件最熱鬧的時候在中國大陸的採訪報導。一位中國受訪者非常認真的建議克林頓退休以後到中國去當個縣長,要搞幾個女人就搞幾個,絕對不會有麻煩。中共媒體在報導這些"西方政客""醜聞"的時候,大概是絕對沒想到中國民眾的反應竟然是這樣的吧!
從7月1日開始,新華網在沉默了幾年以後又開始刊登攻擊法輪功的文章。這次的重點是9評和退黨。有一篇的題目就是《且看"退黨大潮"如何收場》,把退黨大潮的來龍去脈都介紹了。結果登了沒幾個小時,自己發現不對,又把內容刪了,只剩題目和正文的半句話在那兒,顯得不倫不類的。看來,再嚴格的審查制度也控制不了新華社自己揭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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