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上旬,59歲的著名歌唱家蔣大為再次被一名女債主堵在家中。雙方在派出所僵持12個小時後,蔣大為才在幾位助手的護送下離去。據悉,該女債主曾手持90萬元欠條起訴到法院,後案件因蔣大為報案稱被「敲詐勒索」而中止審理至今。一起簡單的民事糾紛由此變得撲朔迷離。近日,一直保持低調的女債主姚曼向本報獨家詳細披露了欠款內幕。
1993年相識美國相遇 一見如故
姚曼:他對我噓寒問暖,比父母還關心我。
上週五,記者在國貿的一家星巴克咖啡廳見到了狀告蔣大為的姚曼女士。見面前,警覺的姚曼兩次打電話到報社核實記者的身份。對此,她後來解釋說,現在出於各種目的找她的人非常多,她必須搞清楚對方的身份。
年過四十的姚曼聲音洪亮,一身黑色裝扮,頭上架著太陽鏡,上面的「CD」標誌十分醒目,整個人顯得年輕而幹練,臉上沒有一般的「名人是非」中女主角常見的哀怨神色。她說,討債這件事雖然佔了她很多的時間,但她平時的生活還是充實而快樂的。這起風波讓她既惱怒又感到可笑。「他說他不缺錢,不缺錢不代表不欠錢!他不是說我敲詐嗎?要麼我坐牢,要麼他還錢!現在,我不但為錢,更為自己的名聲。
姚曼提供的蔣大為寫的借條
姚曼和蔣大為於1998年在浙江合影。
姚曼告訴記者說,她和蔣大為相識於1993年。當時她在美國留學,蔣大為隨中國藝術家代表團訪美。在招待代表團的宴會上,蔣大為和姚曼一見如故。「我都覺得奇怪,他剛見面就跟我說了很多團裡的事情,甚至包括他想發言、有人在桌子底下踢他的腳、阻止他的細節。他還憨厚地說他從國內帶來很多膠卷,問我需不需要。」與其他人張口閉口就談錢不同,身穿手織毛衣的蔣大為顯得正直、樸實、溫和,給姚曼留下了良好的第一印象。回國後,蔣大為就開始頻繁地給姚曼打電話。 「他對我噓寒問暖,讓我感覺比父母還關心我。」
1998年 合作既是司機 又去談錢
姚曼:兩人關係親密,在經濟上的往來十分隨意。
1998年,姚曼回到上海定居。得知她經常飛往深圳給某大集團公司做翻譯,蔣大為充滿關切地說這樣太辛苦,並提出和她一起做演出,姚曼爽快地答應了。
作為某省領導的女兒,姚曼從小生活在父親的庇蔭下,一切對她來說都那麼信手拈來。大學畢業後,她被分配到某研究所工作,後來通過託福考試很順利地去了美國。見到一個受人尊重的藝術家如此關心自己,姚曼對他好感倍增。除此之外,姚曼對這個陌生的圈子充滿了興趣,這些因素促成了她日後與蔣大為的合作。
姚曼為蔣大為在他父親就職的省組織了一些演出和接拍廣告。連她自己也沒想到,在她從未涉足的領域,她的幾個電話就將一切輕鬆搞定了。姚曼說,當時還未出臺《經紀人法》,雖然她沒有打著蔣大為經紀人的旗號,但實際上就是扮演著經紀人的角色。在外地演出期間,她既是司機,又出面幫蔣大為談錢。
基於兩人的親密關係,他們在經濟上的往來十分隨意。姚曼說, 幾年前,因為她在北京沒有房子,很多東西都放在蔣大為在北京的家裡,包括蔣大為給她的酬金。而她在演出前墊付的一些費用,蔣大為拖個一年半載給她也是常有的事。
2003年 追債 酒店赴約 卻遭驅趕
姚曼:蔣大為否認是他通知保安將我趕走。
隨著交往的深入,蔣大為頭頂的光環漸漸在姚曼眼裡暗淡下來。「這場風波是不是由感情糾葛引起的?」對此敏感的問題,姚曼果斷地回答:「現在我們之間只談錢。即便有過感情,難道就可以成為不還錢的理由嗎?」
據姚曼說,2003年初,她個人拿出90萬元現金準備組織一場演出,後因種種原因取消了。於是,她就把這筆錢存放在了蔣大為家裡。記者看到,借條上的時間為2003年3月20日,內容是「今借姚曼人民幣玖拾萬元整,於2003年10月底前還清」,落款為蔣大為。
姚曼說,蔣大為到了還錢日期後仍然一拖再拖,這讓她十分惱火。有一次,蔣說錢明天到賬,而第二天錢不但沒有到,人卻已去了溫哥華。2003年12月29 日,人在北京的姚曼再次電話催債。「他說在湖南,還給我留了房間電話,但手機顯示的區號是上海。」為了揭穿謊言,姚曼馬上通過圈內朋友打聽到蔣大為晚上要在上海大劇院演出,她立刻飛到上海。下飛機後,便直奔劇院。
蔣大為
姚曼
因為手裡拿著借條,姚曼很順利地從演員入口來到化妝間,將蔣大為堵在了門口。「他見到我嚇了一大跳,說馬上要演出,之後要和演員們一起吃夜宵。他約我晚上到他們住的酒店見面。還說不僅馬上還債,還會給我報機票錢。」
半夜時分,蔣給姚打電話說他剛回到酒店。住在同一酒店的姚曼一邊與蔣通電話,一邊朝他的房間走去。敲了幾下門,蔣在門後說沒穿衣服,讓她等一會兒。這時,酒店的保安走了過來,讓她立即離開。姚曼不同意,後被強行當作「可疑人士」帶到保安處,以說明身份和來意。姚曼氣憤地與酒店管理人員理論,但也無濟於事。後來,保安見她拿出了借條,才相信了她的話。事後,酒店方面和蔣大為本人都否認是蔣通知保安將她趕走,但姚曼認為自己又一次被耍了。
蔣大為發給姚曼的簡訊
日期 內容
2003年10月23日 我今晚剛回京。身體不太好。
事情我一直在辦。方便時我再給你電話。
2003年10月27日 這兩天我看看賬再說。不用急。
2003年11月1日 這幾天我一直在催朋友,別急。
到了我會馬上轉給你。
2003年11月18日 我的朋友以(已)通知會計盡快給我匯款。白天我在醫院沒接電話,因為這兩天又急事情又多,很暈,血壓很高。今天不能聊了,明天聯繫。晚安。
2003年11月18日 朋友說這幾天就可以匯出。我明天再催。別急。
2003年11月21日 本應早些時回溫哥華換綠卡,因我想錢到再走。但今天不走不行了。我很快回來。錢到馬上轉你。回來見。
2004年1月3日 新年好。我在外邊演出。此事沒問題,不用急。我也不會出國。
2004年1月3日 下午人家慶典忙的一塌糊塗,抱歉。22日是初一,也是我的生日。所以最晚20日以前把事情辦完,大家都過個開心的春節。東西到齊我馬上通知你,你把該還給我的東西帶上。
2004年1月4日 這兩天我很忙。我和幾位朋友商量一下,催他們快些。過兩天我們再定日子。你也別急,也不用打電 話。別的問題我先不解釋。週末愉快。
註:以上文字由姚曼提供
姚曼解惑
■身份:雖然沒打著經紀人的旗號,但實際上就是扮演著經紀人的角色。在外地演出期間,我既是司機,又出面幫蔣大為談錢。
■感情:現在我們之間只談錢。即便有過感情,難道就可以成為不還錢的理由嗎?
2004年 訴訟 官司未結 被指敲詐
姚曼:去年3月、今年6月,兩次鬧到派出所。
2004年元旦過後,回到北京的姚曼一氣之下將蔣大為起訴到海淀法院。「就在去法院交訴訟費的路上,他還打電話說一星期後一定還」。
看似簡單的民事糾紛卻經歷了一波三折。姚曼的起訴被立案後,2004年3月16日,蔣大為向海淀法院提出反訴,稱90萬元欠款是2003年9月5日,姚曼在地下車庫以「非法脅迫」手段迫使他寫下的。不僅如此,還聲稱姚曼以非法手段虛構借貸關係侵佔他124萬元, 124萬元完全可以抵消90萬元的反訴請求。
對此,姚曼拿出她從雲南華寧縣政府工作公眾信息網上下載的消息證明:2003年9月6日一早,蔣大為正在華寧第四屆柑橘節開幕式上演出,從北京到雲南再到華寧縣至少要8個小時,9月5日她根本沒有時間在北京見到蔣大為,更無從採勸非法脅迫」的手段迫使蔣大為寫下借條。2004年3月18日,海淀法院以蔣大為的反訴請求與本訴請求不具關聯性裁定駁回。2004年6月16日,市一中院維持一審裁定,終審駁回蔣大為的上訴請求。
就在法院開庭審理蔣與姚的借款糾紛案時,2004年7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給海淀法院發來函件,稱蔣大為已於2003年10月向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報案,該案已立案偵查。根據「先刑後民」的原則,法院中止了審理。2004年12月,姚曼以誹謗罪、誣陷罪再次向法院對蔣大為提起訴訟。
時至今日,警方對姚曼涉嫌敲詐一案仍在偵查之中,這意味著欠款的民事糾紛始終不能恢復審理。「有罪就判,偵查不是賴賬的藉口1姚曼說,鑒於公安部門遲遲不出結果,她只得親自上門討債,讓蔣大為和她一起到市公安局刑偵總隊說清楚她怎麼脅迫他寫欠條和如何敲詐他。去年3月24日,姚曼到蔣大為的家中討債引起糾紛,兩人為此被帶進萬壽寺派出所,民警調解了五六個小時後無果。今年6月,兩人再次鬧到派出所。
姚曼感慨
他當著我的面 從未否認欠債
●他在派出所很「和善」
「他當著我的面從來沒否認過這筆借款,但是轉過身去就對媒體一派胡言,就不承認了1姚曼給記者出示了經過公證的蔣大為給她發來的簡訊內容。
記者看到,文字內容不僅反映了兩人的密切關係,還有蔣大為就欠債進行的簡單交涉。「就是前不久在萬壽寺派出所,等記者和警察都不在場的間隙,他態度非常 『和善』,還表白自己是真誠的,要我相信他的真誠,說不是他想弄到今天這地步的,以後會跟我解釋原因。後來,蔣大為趁我不注意就跑了。」
●他的經濟壓力很大
姚曼向記者透露說,自從蔣大為的妻子和女兒在1998年移民到了加拿大後,他在經濟上壓力很大。因為他只能在中國掙錢,換成外幣到國外消費就不像出國前那麼寬裕了。本來對於「老朋友」的欠債行為,她也能給予一些理解,她起訴也是在氣頭上。然而,蔣大為在媒體上的言辭令她要將官司進行到底。
姚曼說,派出所事件後,不斷有人打電話,叫她不要那麼「叫板」。「問題是,他想夕陽無限好,憑什麼讓我承受不白之冤?1姚曼說,她不會放棄自己的權利,偵查總會有終結的一天,真相終會在法庭上大白。
蔣大為態度
鬧也沒用 等法院判
6月26日下午,記者撥通了蔣大為的手機,電話那頭傳來他深沉的聲音。記者詢問這場風波將如何收場,他說:「這不簡單嗎?等法院判埃她鬧也沒用,這不等於無理取鬧嗎?」隨後,蔣大為稱自己正在忙,以後有時間再詳細說,然後就挂斷了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