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2日至24日,汕尾東洲村因不滿當地政府為修電廠強行低價征地而於去年12月6日進行群體抗議中被抓的村民黃希俊、黃希讓、林漢如、黃賢裕、張清宇等六人被以「爆炸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分別判處三至七年徒刑;與此同時,在去年「汕尾事件」中屠殺至少三位村民的直接責任者如汕尾市副書記劉金生只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直接下令開槍的公安局副局長吳聲也只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撤銷公安局副局長職務的懲罰,這些雙手沾著農民鮮血的官僚都沒有受到應有的司法審判。
2006年5月17日福建莆田市農民維權代表黃維忠被當地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黃維椅倈次欄澆(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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