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遣返之爭繼續引發國際關注

發表:2006-06-07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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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聯邦法院上星期四裁定暫緩遣返中國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以審議決定是否進行司法復議。賴昌星近年來以遣返回中國會面臨死刑為由要求不被遣返,中國當局重申,賴昌星如果被遣返將依法受到公正審判。

賴昌星在加拿大聯邦法院6月初接受他暫緩遣返的請求以後,可以繼續留在加拿大,申請對遣返前風險報告進行司法復議,並等待覆核結果。這個過程需要可能最短兩個月,最長可達九個月。賴昌星自從1999年以旅遊身份進入加拿大以後從未出境。中國當局稱賴昌星是廈門遠華走私案的首要嫌疑犯,賴昌星擔心被遣返回國受審,會被判處死刑。他提出過難民申請,但是沒有獲得加拿大的批准。賴昌星後來多次上訴,以遣返回中國會面臨死刑為由,請求加拿大不要遣返他回中國。

*中國稱立場沒有變化*

最近中國政府重申賴昌星被遣返回中國後,將接受公正審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在6號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在賴昌星回國受審是否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的問題上,中國沒有改變立場。他說:「我想我已經數次回答這個問題了。中方在遣返賴昌星問題上的立場是堅定不移的。我們也要求加方盡快將賴昌星遣返回中國。我們這一立場沒有變化。」

按照加拿大的人道法律,加拿大不能將一個人遣送到另一個國家被處死。報導指出,中國在2001年曾經做出承諾,一旦賴昌星被遣返回中國,他將不被判處死刑。中國5月再次向加拿大提出外交照會,如果賴昌星被遣返回國,他不會面臨死刑,也不會受到虐待。

*莫少平:和取消死刑的國際潮流相違背*

北京律師莫少平認為,如果賴昌星犯下的罪行真是像媒體所報導的那些犯罪事實的話,那麼按照中國的法律,賴昌星肯定會被判死刑,但是中國政府向加拿大政府做出承諾,不會對賴昌星判處死刑,那麼賴昌星就只會受到審判而不會被處死。莫少平指出,中國刑法中可適用死刑的罪行包括貪污、受賄和其它經濟犯罪。莫少平說,這種作法實際上和限制、甚至取消死刑的國際潮流相違背。

莫少平還認為,如果賴昌星被遣返回中國,只要他涉嫌的只是經濟犯罪行為,那應該會受到公開審判。莫少平說:「但是我覺得,很可能賴昌星這個案子,中國司法機關會說他涉及的某些案子涉及國家秘密,所以它不公開審理。所以不公開審理的可能性可能比較大。」

北京另外一位律師張成茂也預測,像賴昌星這種複雜的大案,雖然審判結果會對外公布,但不太會進行公開審判,因為賴昌星案脫離不了一些重要官員的涉案,可能會牽涉到一些國家機密。

*中國打擊外逃貪官有難點*

張成茂說:「我覺得政治和經濟實際上是不能分開的。像賴昌星這樣的人,他具有那麼大的能量。你想,他不具備那麼大的能量,怎麼可能做那麼大的生意,怎麼可能在國家的經濟舞台上那麼活躍?尤其在中國這麼一種狀況下,可以這麼說吧,你沒有一個官方背景的話,你想做大生意的可能性都是比較小的。」

中國和加拿大兩國之間沒有引渡條約,賴昌星是否會被遣返中國的個案引起人們關注中國是否能捉拿和審判外逃貪官的問題。北京理工大學制度反腐敗專家胡星斗教授分析,中國大貪官都往西方國家逃,這給中國打擊貪污腐敗帶來四大難點,主要包括中國與西方國家大多沒有簽訂雙邊引渡協議,還有就是國外不一定承認中國獲取的犯罪證據,另外就是逃亡貪官以人權為藉口躲在外國尋求庇護,中國一些法律和出逃國的不接軌。

中國人大常委會在今年4月底批准中國和西班牙籤署的引渡條約,這是中國與歐美國家簽署的第一個引渡條約。賴昌星案作為中國處理外逃犯案的一個重大典型案例,它的結果如何,將繼續會受到中國和國際社會的密切關注。


(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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