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臺灣出生的李文和被他任職的美國洛斯阿拉莫斯國家實驗室,以泄漏情報的理由開除。
李文和在1999年12月被捕,並遭長達9個月的單獨監禁。他後來承認自己在處理電腦檔案上有疏失,不過他被指控的間諜罪名,沒有被起訴。
根據一項認罪辯訴協議,李文和在2000年9月獲釋,聯邦調查局被迫撤銷所有59項控訴的58項。
間諜案結束之後,李文和控告美國能源部、司法部和5個新聞媒體侵害他的隱私。
2004年,一名法官下判有關記者因藐視法庭和拒絕透露消息來源而罰款。
本案週五達成庭外和解,美國政府同意支付將近90萬美元,補償李文和在長達6年的官司中付出的訴訟費和其他損失。
此外,《美聯社》、《紐約時報》、《洛杉磯時報》、《華盛頓郵報》和《美國廣播公司》也將共同賠償李文和75萬美元。
在官司達成和解後,李文和發表聲明指出,希望這個官司能夠讓政府和媒體瞭解,在執行任務時必須瞭解責任所在,並且更加重視每個公民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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