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是,這樣的提議,真的能被付之實施嗎?對此筆者不以為然。因為從種種現實原因分析,政府通過「以地生財」得來的那些筆錢,其流向根本就是與老百姓的住房福利不在同一軌道上。政府對賣地錢自有其用途,是不可能吐出來用於住房福利的改善的。所以,以賣地錢補貼廉租房的建議,就只能是一個虛妄的不切實際的臆想。
從1994年開始,土地出讓金不再上繳中央財政,全部留歸地方。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課題組最近做的調查顯示,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其中農民的補償款僅佔5%-10%;城市政府拿走土地增值的20%-30%,在整個房地產建設、交易的過程中,政府稅、費收入佔到了房地產價格的將近30%-40%。這也就意味著,房地產價格上漲得越快,地方政府的收益就越大。這些滾滾而來的財富大都流進了地方政府以及房地產關聯部門的口袋。也正是這樣的原因,一些地方政府才會難抑賣地衝動。
有資料顯示,1990年至2003年期間,政府賣地收入累計高達10500億元。可見,「以地生財」已經成為一些地方政府的「第二財政」,地方的發展建設就是靠「吃地皮」來進行的。我們也承認,一些地方政府把賣地錢用於「改造城市」上,但是,那種建設項目實際上多是與老百姓住房福利無關的建設,甚至有很多還是地方政府打造的「政績工程」,或是用於滿足GDP的高速增長之上。而如果把這些賣地錢用於補貼廉租房,地方政府又如何去凸顯其「政績」呢?
當土地成為地方政府賴以主動推動經濟增長並能夠獨立支配的核心資源,政府「以地生財」自然也就達到毫無節制的程度,作為「以地生財」的最大受益者,自然也就不願意在穩定房價上堅定地執行國家的一系列指令,甚至它們還對房價的上升或明或暗地起了包庇的作用。也正因如此,老百姓才會買起房,由此再衍生出種種住房福利問題。現在,再建議以政府賣地錢來補貼廉租房,這本身就是一個悖論,違背了政府「以地生財」的初衷,所以,這樣的提議,已經從根本上陷入的一種邏輯悖論。
最後,我還想說的是,即使政府願意把賣地錢用於改善老百姓的公共福利,但是,僅僅將之用於城市廉租房,本身也存在著極大的不合理。有學者估計,農民在土地的收益上已為城市化「貢獻」近30萬億元。現在將賣地錢用於補貼城市廉租房,這對廣大失地的農民來說,又公平嗎?因此,這種以政府賣地錢補貼廉租房的建議,不具備一定的合理性,同時還缺乏相應的公平性,所以,這樣的建議,只能是個不切實際的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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