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05-22 19:55:00作者:
如果賴昌星真是犯罪份子,民主國家不應該無條件給以保護,遣返中國由中國法律制裁是應該的。
賴昌星違反了中國法律是無疑的,但是中國的現實狀況複雜得多,犯法的人制裁不犯法的人才是中國的普遍現象,所以賴昌星是否得到制裁併不以他犯法與否來決定。
賴昌星說他是中國官場鬥爭的犧牲品,這話也可能是真。賴昌星說他如果被遣返回國可能被殺掉,這話也一點都不假,因為利益相關者都是中共高官,甚至就在政治局常委中。若果真如此,殺與不殺,就看誰佔上風了,而不在於中國政府是如何向加拿大政府保證的,那可是你死我活的爭鬥,顧不得什麼信譽了。
賴昌星被遣返回國已經是遲早的事。賴昌星回國後,他的喉嚨就不再由他自己發聲了,而完全由權力佔上風者控制。賴昌星如果想發出自己真實的聲音,他就必須藉助被遣返之前還有發言自由的機會,向全世界揭發自己所知道的一切高層腐敗的真相,讓中共高層發生地震,如此即使不成為英雄,被遣返回國後,在世人的眾目睽睽之下,中共也不敢再殺你的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