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王朝藩屬時期
1372年,明王朝太祖朱元璋對中山王察度發布詔諭。山北、中山、山南三王向明政府朝貢。琉球成為明王朝的藩屬。
1392年,朱元璋命來自中國福建的三十六姓善於造船航海的技術者移居琉球。
1416年,中山王尚巴志征服北山。
1429年,中山王尚巴志征服南山,形成統一的琉球王國(第一尚氏王朝)。根據琉球與明王朝的藩屬關係,琉球每一代國王都需要接受來自明王朝的冊封。
1470年,第一尚氏王朝滅亡,尚圓(尚円)建立第二尚氏王朝,並接受來自明王朝的冊封。
1400年—1550年,琉球王國的黃金時代,高度發達的商業,與中國、朝鮮、東南亞和日本進行貿易。
15世紀—16世紀,大量倭寇海盜騷擾琉球群島。
1609年(萬曆三十七年),日本的德川家康繼承豐臣秀吉對外擴張的政策,派鄰近琉球王國的鹿兒島薩摩藩島津家九率領三千士兵侵略琉球,俘虜琉球王。
清王朝藩屬時期
1654年,琉球王遣使臣到中國請求冊封。清王朝順治帝封琉球王為尚質王,琉球成為清王朝的藩屬。
1853年5月,美國海軍准將佩裡(Matthew C. Perry)的艦隊到達琉球。
1854年3月,佩裡與日本簽訂《神奈川條約》。佩裡要求日本開放琉球的那霸港口,日方表示琉球是個遙遠的國家,日方無權決定其港口開放權。
1854年7月11日,佩裡與日本談判結束後,趕回琉球與琉球國政府談判,最後以中、英兩種文字正式簽訂條約開放那霸港口。
1866年,最後一位琉球國王尚泰繼位。
日本有效佔領時期
1872年,日本宣布琉球王國屬於日本的「內藩」,琉球群島是日本的領土,不承認中國自1372年起對琉球的宗主國地位,正式侵佔琉球。並拖延與中國談判琉球問題。
1875年7月24日,日本強迫琉球國王停止向清王朝朝貢。
1879年3月30日,日本將最後一位琉球國王尚泰流放到東京,置琉球為沖繩縣。琉球國滅亡。
後琉球王國時代
1879年,中日就琉球問題開始談判,中方提出把琉球群島分成三部分:接近日本方向的奄美大島為日本領土,琉球本島及其附近島嶼作為一個獨立的琉球王國存在,而在南部的先島群島則作為中國的領土。日本方面建議把琉球劃分成兩部分:琉球本島及其北方島嶼作為是日本的領土,而南部的先島群島則作為中國的領土(談判中沒有涉及釣魚臺群島歸屬)。
1880年9月,中方在談判中最後妥協,簽署了《琉球專約擬稿》,以日本提出的方式把琉球劃分成兩部分。然而清朝皇帝拒絕同意這一不平等條約,並且指示了中方代表與日本繼續協商。日本方面然後離開,協商破裂。
1882年駐天津領事竹添進一郎與清政府恢復談判琉球問題,但是沒有達成協議。琉球問題一直拖延至甲午戰爭。
1894年—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後,中國作為戰敗國割讓臺灣、澎湖,在琉球群島問題上就更沒有發言權。從此琉球群島屬於一個國家和中國的藩屬這一事實開始被人遺忘。
1898年,日本強迫琉球人服兵役。
1901年,最後一位琉球國王尚泰去世。
1916年,全沖繩教師大會要求沖繩教師用污辱的手段懲罰在學校說琉球語的學生。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期,美國進攻琉球本島,日本士兵強迫琉球人跳崖自殺,或乾脆被打死以減少山洞中缺少食物的壓力,又或因為說琉球語而被認為是間諜慘遭殺害。戰爭使琉球人口減少四分之一。
1945年—1972年,美國佔領時期,美國在琉球實行異化政策。
1947年4月,聯合國通過《關於前日本委任統治島嶼的協定》,把北緯29度以南的琉球群島和原屬於中國的釣魚臺群島交給美國託管。
1951年,美日簽定《美日舊金山和約》,把琉球群島連同釣魚臺群島的「施政權」轉給日本。但這遭到土地的主人琉球人的群起反對,他們「聚哭於鬧市」。
1972年5月15日至今,日本重新恢復對琉球群島的統治,繼續實行同化政策。琉球群島現在仍然是日本47個地方自治實體中經濟最落後的地方。
康熙皇帝御書扁額----《中山世土》
雍正皇帝御書扁額----《輯瑞球陽》
乾隆皇帝御書扁額 ----《永祚瀛壖》
明神宗御筆 守禮之邦
首裡城正殿
首裡大殿近景
首裡大殿夜景
日本2000日元上印的守禮門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