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03-29 21:24:00作者:
一天有個年輕人來到王老闆的店裡買了一件禮物,這件禮物成本是18元,標價是21元。結果是這個年輕人掏出100元要買這件禮物,王老闆當時沒有零錢,用那100元向街坊換了100元的零錢,找給年輕人79元。
但是街坊後來發現那100元是假鈔,王老闆無奈還了街坊100元.現在問題是:王老闆在這次交易中到底損失了多少錢???(其中損失成本18元,不要算成21元)
各位不要自做聰明啊。你認為別人做錯了,那可不一定。也許是你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