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在審查起訴階段,當事人有權獲得法律幫助、有權獲得辯護,律師有權會見當事人、為當事人辯護,任何機關、任何團體、任何個人都無權干預。但青島市邪惡610為達到其妄圖栽贓的迫害目地,害怕律師介入會揭穿它公然違反法律的卑劣行徑,竟授意青島市司法局直接給律師施加壓力,威脅律師解除委託,不讓律師代理孫虹、閔惠榮案件。作為國家的司法機構,青島市司法局竟然違背法律、違背自己作為一個公權力機關的宗旨,更違背良知,聽命於非法的邪惡610組織,用卑劣的手段干預律師辦案。
孫虹、閔惠榮夫婦住李滄區振華路,2005年9月21日晚從父親家回家,還沒下車,李滄分局蹲坑的警察就過來以查身份證為由,搶走了身份證和車鑰匙,非法抄家,搶劫家中15000多元現金及錢包,綁架了夫妻倆;第二天又到家中洗劫了一遍,又將剩下的所有現金、存摺,包括工資卡等共計10000多元全部拿走。孫虹、閔惠榮夫婦先被非法關押在青島市看守所,受惡警劉勇等人的毒打與折磨,孫虹前面的頭髮被扯掉一大綹;一個月後被非法關押在位於青島市明霞路34號的青島市610洗腦班遭受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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