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6-02-18 01:30:00作者:
著名導演陳凱歌斥資數億所拍的巨片《無極》,在國內口碑不佳,網友胡戈據此惡搞的短片《一只饅頭引發的血案》,倒紅遍網路,觀者無不叫好。日前傳出消息,陳凱歌要告胡戈,還擲地一聲「人不能無恥到這樣的地步」,看來要把官司進行到底。中國此前還沒有過此類案件,因此網上議論猜測紛紛,不知二哥相爭,到底會是陳大導演一奏凱歌,還是胡小帥哥揮戈得勝。不過這樣的惡搞事件,在美國可就數不勝數了。美國人不吃饅頭,他們喜歡吃麵包,咱們就來說說一隻麵包如果在美國引發了血案,會怎麼收場。
說起美國的惡搞藝人,首推當然是「怪才阿爾」楊哥維奇(Werid Al Yankovic)。這位楊哥既然名字裡也有個「哥」,自然也是個喜歡亂折騰的主兒。他的拿手好戲就是亂改別人的流行金曲的歌詞,然後用原來的曲子、或者近於原曲來重新演唱,以達到搞笑的效果。
比如他把邁克爾.傑克遜的《壞》裡的詞「因為我壞,我壞,真的很壞」,改成「因為我胖,我胖,真的很胖」,《打敗它》裡的「不管對或錯,定要打敗它,打敗它!」改成「不管煮或炸,定要吃了它,吃了它!」由於英語裡「壞(bad)」和「胖(fat)」、「打(beat)」和「吃(eat)」的發音都非常近,所以他總能把別人的歌改得面目全非但又能讓你馬上辨認出來,於是不管原來的歌曲是激昂、是幽怨、是嚴肅、是抒情,到了他的口中,就都只有一個效果:搞笑。遭過楊哥毒手的歌壇巨星不計其數,除了邁克爾.傑克遜外,還有鮑勃.迪倫、滾石樂隊、皇后樂隊(Queen)、AC/DC、REM、U2、涅盤樂隊、REM、麥當娜等等等等。
一舉得罪了這麼多巨星,楊哥還怎麼在圈子裡混呢?
這個大家不用擔心,那些巨星們非但沒有去告他,反倒覺得自己的歌被他戲仿是種榮幸。涅盤樂隊的靈魂、如今已成傳說的科特.柯本曾發過最高指示,楊哥是個好同志(原話是,楊哥是美國流行音樂的天才),樂隊的貝斯手甚至說,在聽說楊哥戲仿了我們的歌後,我們都有種「終於成功了」的感覺。還有邁克爾.傑克遜,這位美國流行樂之王,聽說楊哥要把戲仿他的《胖》拍成MTV,唯恐他戲仿得不像,還把自己當初拍《壞》的器具都借給了他。
楊哥也沒辜負邁哥的信任,《胖》拍出來後得了1988年的格萊美的「最佳概念錄像」獎。除此之外,他還得過一次格萊美「最佳喜劇專輯」獎,一次「最佳喜劇錄製」獎,以及其他六次格萊美獎的提名,他自己也從當初的電臺郵件收發員,發展到有自己的樂隊,最後達到如今功成名就的地步。
當然,楊哥遇到的也不總是綠燈。他戲仿說唱歌手Coolio時,溝通不暢,未得允許就戲仿了他的歌,事後Coolio公開表示不快,但也沒有把他告上法庭。楊哥現在是成名人物,當然每次戲仿前都和對方聯繫好,得到允許後才開搞,在被Prince、Eminem和Led Zeplin等人拒絕後,只好放棄了對他們的戲仿。
說到現在,我們似乎偏題了,講了半天,楊哥是一隻成功而且狡猾的麵包,啥血案都沒引出來。有沒有哪只美國麵包不識趣地戲仿了別人,被告上法庭的呢?
當然有。這隻楞頭麵包叫2 Live Crew,您聽這名字就知道這隻麵包夠另類,不知道這名字是什麼意思,我勉強譯為「活者」吧。這是個說唱組合,有一天聽爺爺級歌手羅伊.奧賓遜(Roy Orbison)的名曲「哦,漂亮女人」不順耳,想把它怎麼糟蹋一番,化腐朽為神奇,讓這首鬍子一大把的老歌重新煥發青春。不料他們和擁有這首歌版權的Acuff-Rose音樂公司一聯繫,對方仗著自己這歌剛被朱莉亞.羅伯茨的電影《漂亮女人》帶出一片夕陽紅,一口回絕了他們。這下可惹惱了「活者」,他們霸王硬上弓,戲仿出一首就叫《漂亮女人》的歌來,裡面用了《哦,漂亮女人》的部分音樂,但把歌詞由原來的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改成了對一個多毛女人和她的禿頭朋友的傾慕之情。
Acuff-Rose公司自然把他們告上法庭。官司幾經反覆,從地方法院一直打到了美國最高法院,最後最高法院判決「活者」對《哦,漂亮女人》的引用是「合理運用」,雖然是出於商業目的,也不構成侵權。
這是1994年的事了。到了2001年,美國又出了一隻麵包,是個叫艾莉絲.蘭達爾(Alice Randall)的作家,寫了本書《風過(The Wind Done Gone)》,以一個黑奴的視角來重述自瑪格麗特.米切爾的名著《飄(Gone With the Wind)》,就連題目也是將「飄」用黑人語言重新表達而成。主人翁是《飄》的女主人翁斯佳麗的奴隸,斯佳麗父親和黑奴生的混血兒。艾莉絲.蘭達爾本人也是個黑白混血兒,寫這本書的動機是因為她認為《飄》的重點都放在白人身上,沒有反映南北戰爭這個重要歷史時期裡黑人的生活,所以才從一個黑奴的角度來重述這個故事。
這可惹惱了瑪格麗特.米切爾的後人,以「侵犯版權」的罪名把蘭達爾告上法庭,要求法庭阻止此書的出版後。事發後全國輿論議論紛紛,部分知識份子和藝術家聯合起來聲援蘭達爾,亞特蘭大的「瑪格麗特.米切爾紀念館」館長都說,米切爾生前一直致力於幫助黑人社區,如果她現在還活著,一定會歡迎蘭達爾的這本書。
次年五月,美國第11巡迴法庭判決准許此書出版,六月份《風過》出版後,即衝上美國暢銷書榜上好幾個星期。米切爾的後人還不肯罷休,揚言要再上訴,最後雙方達成庭外和解,《風過》的出版商同意將部分所得捐給亞特蘭大的一所黑人學校,米切爾的後人也不再上訴。
因此,看來麵包們在美國的日子還不錯,只要能合理運用、原創發揮,就不能算侵犯別人的著作權。至於名譽權麼,看過「南方公園(South Park)」、「週六夜現場(Saturday Night Live)」的人都知道,美國人對名人的嘲諷乃至攻擊已經令人髮指到何等地步,比如「南方公園」有一集講芭芭拉.史翠珊一心要統治世界,最後變成一個機械怪物女巨人,「週六夜現場」模仿國家安全助理賴斯的聽證會,讓她無話可說時露乳以遁。這些名人在他們手中,不要說名譽權,連人格都糟蹋殆盡,卻也沒聽說誰去告他們的。
為什麼呢?名人也是人,也有名譽權,如果他們真的去告,說不定能夠告贏。但告贏官司容易,打官司造成的負面影響卻難以挽回。大家都知道,「南方公園」、「週六夜現場」是專門嘲笑戲仿的喜劇節目,你去和他們頂真,未免顯得自己太小雞肚腸、太沒有幽默感、太自絕於人民了。這個印像一旦落下,你以後的歌沒人聽,電影沒人看,還是趁早回家賣紅薯吧。
當然,這些說的都是在美國的麵包。橘子過了淮河還變成枳子呢,麵包過了太平洋,到了中國會變成比薩餅,變成炸薯條,變成肯德雞,變成麥當勞,但能不能變成米飯,變成饅頭,就要看我們中國人的造化了。沒辦法,國情不同,土質也不同。
依我看,胡哥的侵犯著作權罪名應當難以成立,因為他一不是出於商業目的,二有自己的創造性工作。非法下載的罪名倒是難逃,不過後果也就是罰點錢而已。如果他輸了,我建議大家給他捐款,不必捐多,一張電影票的數目即可。胡哥的這部短片給我們帶來了很多大片都沒有帶來的歡樂,我們還給他一張電影票,也是份內之舉。
至於陳哥,他的那句「人不能無恥到這樣的地步」,看來注定要成為2006年的第一句網路流行語了。我不知道知道他仔細地想清楚告胡哥的後果沒有,如果他還是執意要告,那我想一定有無數人要對他說:人不能無趣到這樣的地步。我還要補充一句:人也不能蠢到這樣的地步。
說起美國的惡搞藝人,首推當然是「怪才阿爾」楊哥維奇(Werid Al Yankovic)。這位楊哥既然名字裡也有個「哥」,自然也是個喜歡亂折騰的主兒。他的拿手好戲就是亂改別人的流行金曲的歌詞,然後用原來的曲子、或者近於原曲來重新演唱,以達到搞笑的效果。
比如他把邁克爾.傑克遜的《壞》裡的詞「因為我壞,我壞,真的很壞」,改成「因為我胖,我胖,真的很胖」,《打敗它》裡的「不管對或錯,定要打敗它,打敗它!」改成「不管煮或炸,定要吃了它,吃了它!」由於英語裡「壞(bad)」和「胖(fat)」、「打(beat)」和「吃(eat)」的發音都非常近,所以他總能把別人的歌改得面目全非但又能讓你馬上辨認出來,於是不管原來的歌曲是激昂、是幽怨、是嚴肅、是抒情,到了他的口中,就都只有一個效果:搞笑。遭過楊哥毒手的歌壇巨星不計其數,除了邁克爾.傑克遜外,還有鮑勃.迪倫、滾石樂隊、皇后樂隊(Queen)、AC/DC、REM、U2、涅盤樂隊、REM、麥當娜等等等等。
一舉得罪了這麼多巨星,楊哥還怎麼在圈子裡混呢?
這個大家不用擔心,那些巨星們非但沒有去告他,反倒覺得自己的歌被他戲仿是種榮幸。涅盤樂隊的靈魂、如今已成傳說的科特.柯本曾發過最高指示,楊哥是個好同志(原話是,楊哥是美國流行音樂的天才),樂隊的貝斯手甚至說,在聽說楊哥戲仿了我們的歌後,我們都有種「終於成功了」的感覺。還有邁克爾.傑克遜,這位美國流行樂之王,聽說楊哥要把戲仿他的《胖》拍成MTV,唯恐他戲仿得不像,還把自己當初拍《壞》的器具都借給了他。
楊哥也沒辜負邁哥的信任,《胖》拍出來後得了1988年的格萊美的「最佳概念錄像」獎。除此之外,他還得過一次格萊美「最佳喜劇專輯」獎,一次「最佳喜劇錄製」獎,以及其他六次格萊美獎的提名,他自己也從當初的電臺郵件收發員,發展到有自己的樂隊,最後達到如今功成名就的地步。
當然,楊哥遇到的也不總是綠燈。他戲仿說唱歌手Coolio時,溝通不暢,未得允許就戲仿了他的歌,事後Coolio公開表示不快,但也沒有把他告上法庭。楊哥現在是成名人物,當然每次戲仿前都和對方聯繫好,得到允許後才開搞,在被Prince、Eminem和Led Zeplin等人拒絕後,只好放棄了對他們的戲仿。
說到現在,我們似乎偏題了,講了半天,楊哥是一隻成功而且狡猾的麵包,啥血案都沒引出來。有沒有哪只美國麵包不識趣地戲仿了別人,被告上法庭的呢?
當然有。這隻楞頭麵包叫2 Live Crew,您聽這名字就知道這隻麵包夠另類,不知道這名字是什麼意思,我勉強譯為「活者」吧。這是個說唱組合,有一天聽爺爺級歌手羅伊.奧賓遜(Roy Orbison)的名曲「哦,漂亮女人」不順耳,想把它怎麼糟蹋一番,化腐朽為神奇,讓這首鬍子一大把的老歌重新煥發青春。不料他們和擁有這首歌版權的Acuff-Rose音樂公司一聯繫,對方仗著自己這歌剛被朱莉亞.羅伯茨的電影《漂亮女人》帶出一片夕陽紅,一口回絕了他們。這下可惹惱了「活者」,他們霸王硬上弓,戲仿出一首就叫《漂亮女人》的歌來,裡面用了《哦,漂亮女人》的部分音樂,但把歌詞由原來的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改成了對一個多毛女人和她的禿頭朋友的傾慕之情。
Acuff-Rose公司自然把他們告上法庭。官司幾經反覆,從地方法院一直打到了美國最高法院,最後最高法院判決「活者」對《哦,漂亮女人》的引用是「合理運用」,雖然是出於商業目的,也不構成侵權。
這是1994年的事了。到了2001年,美國又出了一隻麵包,是個叫艾莉絲.蘭達爾(Alice Randall)的作家,寫了本書《風過(The Wind Done Gone)》,以一個黑奴的視角來重述自瑪格麗特.米切爾的名著《飄(Gone With the Wind)》,就連題目也是將「飄」用黑人語言重新表達而成。主人翁是《飄》的女主人翁斯佳麗的奴隸,斯佳麗父親和黑奴生的混血兒。艾莉絲.蘭達爾本人也是個黑白混血兒,寫這本書的動機是因為她認為《飄》的重點都放在白人身上,沒有反映南北戰爭這個重要歷史時期裡黑人的生活,所以才從一個黑奴的角度來重述這個故事。
這可惹惱了瑪格麗特.米切爾的後人,以「侵犯版權」的罪名把蘭達爾告上法庭,要求法庭阻止此書的出版後。事發後全國輿論議論紛紛,部分知識份子和藝術家聯合起來聲援蘭達爾,亞特蘭大的「瑪格麗特.米切爾紀念館」館長都說,米切爾生前一直致力於幫助黑人社區,如果她現在還活著,一定會歡迎蘭達爾的這本書。
次年五月,美國第11巡迴法庭判決准許此書出版,六月份《風過》出版後,即衝上美國暢銷書榜上好幾個星期。米切爾的後人還不肯罷休,揚言要再上訴,最後雙方達成庭外和解,《風過》的出版商同意將部分所得捐給亞特蘭大的一所黑人學校,米切爾的後人也不再上訴。
因此,看來麵包們在美國的日子還不錯,只要能合理運用、原創發揮,就不能算侵犯別人的著作權。至於名譽權麼,看過「南方公園(South Park)」、「週六夜現場(Saturday Night Live)」的人都知道,美國人對名人的嘲諷乃至攻擊已經令人髮指到何等地步,比如「南方公園」有一集講芭芭拉.史翠珊一心要統治世界,最後變成一個機械怪物女巨人,「週六夜現場」模仿國家安全助理賴斯的聽證會,讓她無話可說時露乳以遁。這些名人在他們手中,不要說名譽權,連人格都糟蹋殆盡,卻也沒聽說誰去告他們的。
為什麼呢?名人也是人,也有名譽權,如果他們真的去告,說不定能夠告贏。但告贏官司容易,打官司造成的負面影響卻難以挽回。大家都知道,「南方公園」、「週六夜現場」是專門嘲笑戲仿的喜劇節目,你去和他們頂真,未免顯得自己太小雞肚腸、太沒有幽默感、太自絕於人民了。這個印像一旦落下,你以後的歌沒人聽,電影沒人看,還是趁早回家賣紅薯吧。
當然,這些說的都是在美國的麵包。橘子過了淮河還變成枳子呢,麵包過了太平洋,到了中國會變成比薩餅,變成炸薯條,變成肯德雞,變成麥當勞,但能不能變成米飯,變成饅頭,就要看我們中國人的造化了。沒辦法,國情不同,土質也不同。
依我看,胡哥的侵犯著作權罪名應當難以成立,因為他一不是出於商業目的,二有自己的創造性工作。非法下載的罪名倒是難逃,不過後果也就是罰點錢而已。如果他輸了,我建議大家給他捐款,不必捐多,一張電影票的數目即可。胡哥的這部短片給我們帶來了很多大片都沒有帶來的歡樂,我們還給他一張電影票,也是份內之舉。
至於陳哥,他的那句「人不能無恥到這樣的地步」,看來注定要成為2006年的第一句網路流行語了。我不知道知道他仔細地想清楚告胡哥的後果沒有,如果他還是執意要告,那我想一定有無數人要對他說:人不能無趣到這樣的地步。我還要補充一句:人也不能蠢到這樣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