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社會的文明進化,制定法律和設立政府,不僅僅是為了相互之間的定分止爭以維護基本的和諧秩序,更重要的是為了捍衛每個人的權利和尊嚴免受侵害。也就是說,當無賴們膽敢對他人強姦、搶劫和行凶,當人們的自力不足以抵抗無賴以自衛的時候,就要政府這個社會公器來依法承擔保衛人民和追究犯罪的責任。前面我說,誰遇到無賴,誰就已經夠倒霉了,但是更為倒霉的是,當無賴們霸佔和控制了政府、凌駕於法律之上、以自己的私利冒充國家利益、以自己的特權冒充國家政權,那麼無賴們幹壞事的能力就"更上一層樓"了--披著合法的外衣甚至以法律的名義實施犯罪!最普遍的例子,就是誰指責無賴們封建專政或法西斯,它們就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向誰證明和嚐嚐什麼是封建專政或法西斯的厲害!
幾天前貴州莫建剛先生給打電話說,《畢節日報》社記者李元龍(筆名"夜狼"),因在國際網際網路上發表文章,抨擊社會醜惡現象、表達自由意志與民主思想。被中共地方當局認定涉嫌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逮捕,貴州民主人士正在關注了此事,莫建剛先生希望我也撰文聲援。
哇,李元龍先生在無賴們"以無賴行為證明其無賴"中,不幸成了新的一個"倒霉蛋"!
當時由於我要構思"違憲審查第一案"第二攻擊波的戰役規劃(申訴以促動再審程序的開啟),加上過年時節有許多應酬,曾經一度懈怠而沒有積極為李元龍先生思慮。但有兩個說法一直縈繞著我的腦海、拷問著我的良心(我確有自私狹隘而生膽怯的心態在常常作祟)。
第一個說法是:明哲保身的人很聰明,如果一個民族或一個國家都是由這樣的"聰明人"組成,那麼這個民族就是最愚蠢的民族,這個國家就是最可欺、可侮、甚至可滅的國家!
第二個說法是:美國波士頓猶太人屠殺紀念碑上,銘刻著一位名叫馬丁.尼莫拉的德國新教牧師留下的短詩"在德國,起初納粹追殺共產主義者,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接著納粹追殺猶太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後來納粹追殺工會成員,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此後納粹追殺天主教徒,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教徒;最後他們奔我而來,卻再也沒有人站出來為我說話了。"
是啊,衝著這兩個說法,我也應該站出來為李元龍先生說話!
說什麼話好呢?經過再三考慮,就貴州畢節的"夜狼"事件,我要大聲地質問:
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的今天,公民權利平等。李元龍對共產黨的言行如果涉嫌不符事實,中共當局完全可以公開予以澄清或反駁;李元龍對共產黨的言行如果有損共產黨的聲譽,共產黨完全可以"民事侵權"為案由,以共產黨為"原告"的身份將"被告"李元龍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陪禮道歉"。為什麼中共始終將自己排斥在"法律主體"之外,連原告都不敢當,成了只擁有權力而不必承擔也從來沒有承擔過法律責任的怪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公民的言論自由、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批評乃至控告的權利。中共當局躲在陰暗角落盜用公器對李元龍因言治罪,到底要向社會證明什麼?
2006年2月8日於中國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