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林超為臺州地方高官,曾為仙居縣縣長,後為臺州市水利局、民政局局長。其明目張膽,在眾目睽睽之下氣壯如牛地伐殺、毀人容貌,僅因為屬下女公務員拒絕和他碰杯敬酒。丁林超貪戀凶殘是基於「物化女屬下」,吃著碗裡的,惦著手捏的。直至雞犬不寧的血案發生後,一個抗命的女公務員被戳破臉額,在血流如注的掙扎求救聲中,丁林超竟仍宣布:「酒宴繼續進行!」這是何等的殘忍。
早年共產黨的「理想」已在權、錢、色洶湧的官場泯滅,衣冠禽獸的鐵腕統治是豺狼當道,姦妄凶逞。
丁林超整肅下屬手段之殘酷,之窮凶極惡,但丁林超的惡行不是空前的,也不是絕後的,所以我們必須共誅之。
《一個水政女監察員的血淚控訴》
我是臺州市水利局水政監察員楊春紅,經濟師(財政)。受到原局長丁林超出於個人利益和個人目的以組織的名義進行的一連串迫害。
起因是財務方面的得罪(當地政府已作過調查),為我潛下了深深的禍根。
(1)、丁林超說:「那我不是對你白好了?」2003年我媽走的那晚,丁林超執意要用他的專車送我,說一個女人晚上出門不安全……他要讓那輛車在臨海讓我用幾天,主動提出我可以要求困難補助。我回絕了「組織」的關心,讓小車當晚回了椒江。這下他不高興了,後來,連組織應當送的花圈也不送了。事後丁林超說:「那我不是對你白好了?」
2003年年度考核,丁林超不讓我參加局裡統一考核,丁說:「你在河道辦工作,我怕有些領導對你有看法,影響你考核結果。不讓你參加考核是我做了工作,我是在保護你。你回去後對誰也別說,你自己一個人心裏知道就行了」。其實考核合格和不合格的一樣要待崗,這是他顯示他的威風:他有權,他在這裡說了算!
(2)、莫名其妙待崗(受迫害的開始)
待崗的計畫主要是針對原局會計鄭冬菊,因為她反對發「機關效能獎」和要對往來款進行清理。丁林超說:「我到水利局來,要整八個人!待崗是針對某某某的,楊春紅是拉來陪陪的」從此他開始了有計畫的整人行動。原水政處長蔡啟發的被整,拉開了他整人的序幕,我名列黑名單第三。待崗就待崗吧。我一聲沒說,和寄紀委《關於維護會計人員名譽制止亂髮獎金的請求》的局原主辦會計鄭冬菊一起去待崗室,安靜待崗了。丁林超當著水利廳長的面說:「你臭、你差、你沒人要,就是你這樣的人下崗!」我知道我「待崗」是丁林超一手策劃的。
待崗頭一星期,發生了一件意味深長的事。丁林超主動把我叫到局長室「只要你揭發惡趙XX,你過十天半個月就可以復崗」「我還要提拔你」我自然不會昧著良心這樣做。丁林超大搞一言堂,實行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3)、辦公室遭猥褻,繼暴力毆打。
在市政府領導的顧問下,2004年10月18日,丁林超終於讓我上崗了。但不讓我回河道處,把我棄在打字室,連辦公桌也沒有。二台電腦已有二個打字員,我連打字員也不是。
10月27日,迫不及待的丁林超來到打字室,當面大聲說我神經不正常,成了10月28日上午,在辦公室遭河道處鄭俊傑處長猥褻,繼暴力毆打的導火線。不想在上班時間、上班地點,我遭強制猥褻,在我躲逃時,他還不放過。追打10米,當場頭頸被打紅腫,軟體組織挫傷(椒江公安分局於10月31日開出0000995號傷勢鑑定委託書)。幸虧同事闖進來才沒有遭強暴。
下午我向局裡打書面報告,要求鄭俊傑處長賠禮道歉,局領導內部統一口徑,28日下午近五點,人事處長柳崇標、辦公室主任李建勇向我宣布處理結果:「關我禁閉!」我憤而向海門派出所報案,請求現場鑑定,尋求公安保護。鄭俊傑涉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
在這期間,局裡竟向公安提出要內部解決。11月2日在派出所內,武桂榮書記說:多考慮鄭處長個人前途,要我把責任扛下來,丁林超親自作偽證,並派金華斌去公安作偽證。從此,武書記奉丁林超旨意,經常誘哄、威逼我接受了調解。理由:「因你去公安報案,損害了局形象」
2005年1月11日,在市政府領導的主持下,此案終於得到公正處理:鄭俊傑調離河道處。
2005年1月13日,在科級幹部讀書會上丁林超當著全休人員的面說:「對楊春紅我還會進行處理,但我會注意方式方法」
(4)、不願與丁林超敬酒,將我毀容。
真正陰謀開始實施了。2005年2日2在椒江賓館多功能大廳,丁林超官費設下「鴻門宴」。因我不願與丁林超敬酒,丁林超就用眼色指使手下,金華斌(工會主席)吼叫著:「你想找死」,揮拳打在我左臉上。我哀叫著,驚恐地向丁林超求饒,丁林超不但不制止,反而笑笑說:「瞧,這兩個人打起來了」。金華斌僅「兩拳一杯」就讓我臉上扎出法醫學認定「銳器致傷」的大血口。我遭毀容了,貫穿性傷,右臉面縫了59針,腮腺、咬肌裂傷,(瘢痕傷疤)單線長度達6厘米半。水利局工會主席、黨員金華斌用銳器將我毀了容。案發現場近百多人竟不敢為我打110,辦公室主任李建勇給公安說「那是楊春紅自傷的。」同事不敢到醫院來看我,怕受牽連。丁林超開會要大家統一口徑「說她自傷」同事不敢講真話,對於現場只說沒看到。
逆來順受,面對這夥惡官、歹徒的淫威只能忍氣吞聲?我內心是充滿著絕望,是對生活失去希望,對政府失去信心!這是對法制的無奈,對法律的絕望。「不在沉沒中滅亡就在沉沒中爆發!」
(5)、丁林超以黨組的名義誣我是「神經病」。
丁林超的冷酷無情、淫威凶殘達到了極致。事後,他就以黨組的名義作出了我是神經病的論斷。丁林超以回原崗位誘哄我,要我承認有神經病。在局黨組中宣布我有神經病。據XXX說:「丁林超自己寫了楊春紅有神經病的材料,自己蓋上了局公章;然後,寄到了臺州市委」。假如真有神經病應該由具有法定鑑定部門作出,不是由黨組認定。
對丁林超這種流氓誣告,2005年12月7日,我向海門派出所要求出具「神經病鑑定委託書」。派出所張春祥教導說:「你很正常,我們不會給你出這個委託書。誰說你不正常誰出。」在同事的聲音裡:「你被丁林超整成這樣,能活下來,我們都佩服你的堅強!」
(6)、毀容凶手說:「楊春紅就是我打的,我就是不會受到任何處分。」
此後,金華斌一直說:「楊春紅就是我打的:我就是不會受到任何處分。」為了要回一個法律上的說法,我兩次分別向椒江區法院和臺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市水利局紀檢組長武桂榮說:「楊春紅告到中院,是我動用關係去中院幾次;中院連案子都不給她立,都不受理」中院於2005年11月2日以(2005)臺刑立終字第2號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金華斌說「楊春紅輸了官司;就作憑這張法院判決,我就可以去法院告楊春紅,讓她別想活!(海門派出所作了筆錄)」
(7)、包庇罪惡,刑事證據《監控錄像》沒有了!
丁林超對人事幹部柳崇標說了:「這個人沒背景,整她們沒事」我逃不掉躲不開,只有向相關部門申訴。公安那張證明上這樣寫著,意思大致為:2005年2月2日楊春紅報案後,2月3日公安去了現場,但賓館服務員沒有告訴他們有監控。等到2月21日輕傷鑑定出來後,2月23日公安才將案子轉到刑事案件受理,再到椒江賓館調取監控,已迅保存時效,監控沒有了。
2月2日報案當晚,我明確告知派出所翁國方傷情。後來海門派出所教導張春祥告訴我:「當5:12分你報案時,派出所只是當作治安案件看待。待到你當晚再來報案,說了傷口長度和針數59針時,我們所裡馬上重視起來。第2天就到了現場作了筆錄。」
9月我再去椒江賓館,負責人(女)告訴我:「我們這裡錄像保存個3個月,你憑合法手續可以來調。」
翁國方作為初始經辦人,從開頭「別的地方都有監控,就傷害你的地方沒有安裝」到後來「監控看不清」「監控別的地方能看清,就你臉具體受傷關鍵情節錄像中看不清,錄像沒有用。」而據賓館衛生員說他們的監控比電影還清楚。而監控位置剛好在案發地上方,並且有兩隻攝像頭。憑警察的職業敏感怎麼就能沒看到?(6月份我向警方提出更換經辦人請求,他們同意了。把盧華敏、翁國方更為洪廉、湯春來)。
有關辦案機關做出的鑑定竟是「輕傷!」,丁林超以黨組的名義做出了我是神經病的論斷。司法機關包庇罪惡「將眾目睽睽之下的犯罪,將兩隻電子眼對準的毀容」的刑事證據《監控錄像》沒有了!辦成的結論竟是「自傷」!警方竟用「沒人為你作證,我們立不了案!定不了罪!!」來推諉;就演算法醫鑑定為輕傷(應是重傷),施暴毀容者竟未被拘留過一天!!!接著發生的事情更不可思議,毀容案發生後才半個月,我被傳喚,限制人身自由在預審室裡。當夜天氣嚴寒,我傷痕未結疤,被凍不斷顫抖,我苦苦哀求,仍被凍了近10個小時,熬過五更才放我回家。
我向檢察院不斷控告、向公安部、省公安廳上訪,沒有結果。我的「刑事自訴」,法院不予立案。仍官為臺州市民政局長的丁林超竟揚言:「如果楊春紅再上訪一次,我就讓黑社會修理了她!」
公民竟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我遭到了如此凶狠殘忍的暴力,這夥惡官、歹徒如此囂張暴虐,無視法律,如此淫威凶殘,法律何在,公理何在!!!難道這就是我們的法制社會?我們普通人老百姓的生命安全何在?
我們強烈要求:嚴懲毀容凶手!法辦幕後指使者!還法制、公理、公道!還法律尊嚴!
臺州市水利局楊春紅200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