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凶神惡煞的莽漢,噼裡啪啦地掘開一座新墳,砸開棺木,澆油、點火,濃煙滾滾升騰,屍臭摻著汽油味霎時瀰漫半個村莊--這情景不是在傳說中的殺人食屍國,也是在二十一世紀的中國。
要想在人類文明史上找一個既是殺人狂,又有虐屍癖的統治集團,中共獨裁政權絕對能以壓倒多數勝出。被臘制為現代木乃伊之前的毛澤東就一波又一波地掀動過砸碑平墳挖屍的高潮。文革中,以破除四舊的名義搗毀墳塋;文革後期,又以農業學大寨、實現機械化等名義掘地平墳。雖然毛死後,一具乾屍獨自霸佔寸土寸金的天安門廣場的顯要位置,他的傳人們卻高喊要「保護土地」,不讓別人哪怕是在荒山野嶺上擁有一口墓穴。江澤民時代以來,中共政權與時俱進地把虐屍與撈錢結合起來,掘墳瀆屍在全國範圍內愈演愈烈。2002年廣東省提出,「2005年全省基本實現轄區無墳化,」為實現這一目標,幾年來在全省範圍內強制平墳,強制火化。2005年底,廣東汕尾當局在製造了東洲血案之後,又順手牽羊強制該村夷平祖墳。福建省也不示弱,僅2004年上半年,該省的三明市就清理墳墓 5279座,南平市2004年清明前後就清理墳墓1261座,製造了可與強制計畫生育相頡頏的全民災難。
活不成,死不起的中國人 對於下層人民,特別是廣大農民來說,在腐敗透頂,人權喪盡的現代中國,生不如死確實是他們真實的生活寫照。但是,更殘酷的是連平平靜靜的壽終正寢都已經成為一種奢求--「鷺鷥腿上劈精肉,蚊子腹內刳脂油」的貪官污吏早已把搜刮民財的利刃橫在了死者的寢床上。
與毛澤東時代完全出於意識形態的掘墳虐屍相比,江胡時代的「殯葬改革」顯得更為徹底、更為殘酷。這並不完全是因為現在的共產黨機器更有工作效率,而是褻瀆死者、折磨生者、恫嚇喪主的背後有極大的經濟利益驅動。殯葬業一直為國家壟斷行業,強力制止個人自埋自葬,就意味著為國有殯葬業保證了穩定的客源。
中國民間連續幾年都把殯葬業列為十大暴利行業之一。中國死亡人口每年大約有820萬人,按低標準喪葬費每人2, 000元計算,殯葬業每年的市場就達164億元。如果再算上骨灰存放、購買墓地等費用,殯葬業銷售總額超過2,000億元。巨大的利益滋生出徹頭徹尾的腐敗,地方官僚和半官半商的國有殯葬業主就這樣合演了一出殯葬改革的雙簧--一邊用暴力強迫你成為國有殯葬業的客戶,一邊用高價低質的服務獲取最大收益-- 把死者的最後一點尊嚴和喪主的最後一滴血汗榨干。
由於獨此一家,別無分號,國有殯葬業服務之低劣、態度之惡劣一直得不到改善。喪主普遍反映國有殯葬業依然像文革時期的服務業一樣門難進,臉難看,常常需要找關係、行賄,才能給死者及時排隊火化。由於能源缺乏,許多地方的火葬場依然採用油燒而不是電燒,達不到應有熱度,屍骨無法燒成粉末。送出足量的紅包,燒屍工才願意多費點時間,多耗點油料燒出合乎標準的骨灰。
殘酷的「起屍火化」 在「扣發工資」、「開除公職」等一系列強制火化的手段中,最有悖天理人倫也最能反映中共踐踏人權本性的就是「起屍火化」。這個讓人望而作嘔的詞語頻繁出現在中國各級政府的文件裡和新聞報導中。江蘇省南京市《殯葬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私自土葬的,由區、縣、鄉人民政府責令死者家屬起棺火化,一切費用由其家屬負擔。」 廣東省湛江市《關於加強殯葬改革工作的決定》規定:「違者由鄉鎮政府(街道辦)責令起屍火化;拒不火化者,強制執行火化,所需費用由喪主負擔。」安徽省蒙城縣《關於進一步加強2004年度全市殯葬改革工作通知》規定:「對偷埋土葬的,一經發現堅決嚴肅處理,起屍火化。」河南省新安縣《殯葬改革實施意見》規定:「對拒不執行火化政策的,要強行就地起屍火化,或者按照法律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有關費用由當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