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5-11-06 23:23:00作者:
在古代封建的社會裏,「避諱」作為宗法制度、卑尊貴賤等級觀念的產物,是一種社會制度,當時的古人是必須要遵守這原則的,具體的說就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特別是文書往來,或遇上當代的帝王,聖人或本人祖上的名子,都必須要迴避,不能直接的稱呼皇帝、聖人或尊長的名,否則就要受到嚴厲的懲罰,甚至被殺頭,這就是避諱。
談到「避諱」,有這麼一則趣事。古時候有個叫賈良臣的人,有一天他的兒子在讀《孟子》,當要讀到「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時,兒子心想:「不對啊,良臣可是父親的名字,我若能直接讀出豈不犯忌?」
一旁的父親見兒子停了下來,以為兒子書不熟,不高興的瞪了兒子一眼。兒子見狀,一時情急,就大聲的唸到:「今之所謂爹爹,古之所謂民賊也」。那賈良臣聽了又好氣又好笑,卻也難以指責兒子不是。
有關於避諱習俗起源於春秋時代,在《公羊傳閔西元年》有曰:「春秋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提出了封建宗法社會中避諱的原則,逐漸形成了一種避諱制度和體系,凡事違反這一制度的是要受到懲罰的。
在〈唐律疏議〉規定,故意犯諱者為「大不敬」,即是「十惡不赦」之罪,在宋代科舉考試中,考生如有失諱就會被申斥黜落,斷送前程;清代時更為廣泛,常以犯忌為由,大興「文字獄」,因此「避諱」之禮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
古人的避諱方法很多,大致上可分為空字、缺筆、改字、改讀、換說等五種方法,由於避諱的須要,在古代書籍中許多的人名、地名、官名被無理的更改,給研究歷史者帶來相當的影響,但同時避諱成為歷史一種的現象,但是具有鮮明朝代的特徵,是有助於判斷史料的時代,確定古籍的真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