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國際」對王旭東、蔣耀平、江綿恆、張海南等12人的特別通告
2005年8月7日
根據大量舉報和綜合資料,成立於1998年3月的中國信息產業部,從1999年7月20日以來,極力推行中共的群體滅絕性迫害政策,通過通訊監聽、錄音、追蹤定位、網際網路監控等,導致法輪功學員大批被捕入獄甚至迫害致死;與此同時對全民實施信息封鎖,非法屏蔽過濾「法輪功」的真實資訊,掩蓋迫害的真相。信息產業部及其有關系統成為這場群體滅絕性迫害的主要實施部門。
此外,我們注意到從2000年底到2001年成立的「通信管理局」,作為信息產業部派駐機構監管各省通信行業,獨立於各省的信息產業廳,直接與各省級郵政部門、無線電管理部門、電信管理部門一起實施對法輪功學員的人權踐踏和人身迫害。
中共自建政以來對中國人民犯下了數不清的罪行,當前,中國大陸社會矛盾空前尖銳。大紀元時報系列社論《九評共產黨》問世引發了中國大陸三百多萬人宣布退出中共黨(團)組織的大潮,退出中共人數每天達2-3萬人;「審判中共國際司法委員會」於2005年6月15日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宣告成立;中國駐澳洲大使館秘書陳用林、前瀋陽市司法局局長韓廣生、天津市公安局610辦公室警官郝鳳軍等中共各部門官員脫離中共出走,揭露中共迫害「法輪功」黑幕,震驚國際社會;國際上譴責中共惡行,前所未有。目前,中共高官爭先恐後撇清與鎮壓的關係,為自己留後路。然而,信息產業部卻在加緊犯罪活動,逆歷史潮流而動。信息產業部部長王旭東已於2004年6月21日在美國芝加哥被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正式起訴。這是給一切仍在犯罪者的警示!
「追查國際」從即日起將王旭東(信息產業部部長、黨組書記)、蔣耀平(信息產業部副部長)、吳基傳(原信息產業部部長) 、奚國華(信息產業部副部長) 、江綿恆(中科院副院長) 、張海南(中國衛星通信集團公司總經理兼黨委書記)、劉利華(原信息產業部無線電管理局局長)、路甬祥(中科院院長)、陳小盟(北京大正語言知識處理研究院董事長)、方濱興(國家計算機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副主任)、黃澄清(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秘書長) 、李欲曉(中國反垃圾郵件中心負責人)等12人以及張勝利(原無線電管理局副局長兼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主任、現信息產業部無線電管理局局長)、陳如明(原無線電管理局副局長)、周代群(原信息產業部電子信息產品管理司處長)、閔士權(原中國通信廣播衛星公司總工程師)等4人,列為重點追查對象進行立案追查,進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實,同時將已經掌握的事實和證據提交給國際法庭、人權組織和各國政府、《審判中國共產黨反人類罪行特別國際刑事法庭悉尼分法庭》,並對其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違法行為進行起訴和曝光,根據「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國官員及配偶和子女不得進入民主國家」的有關法案(見附件),將其犯罪記錄遞交各國海關和移民部門備案。
本組織歡迎知情人收集並保存上述人員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包括文字、圖片、錄音、錄像等)及其貪污腐敗、擁有不法資產尤其海外資產(無論以何種方式藏匿轉移,追查到底)的情況,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組織。
我們在調查的過程中已經注意到,信息產業部下面30多個省的通信管理局都參與了對「法輪功」的迫害,本組織將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參與迫害法輪功,追查誰」的原則,保留對各省(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各省(直轄市)網際網路協會等負責人的追查。在接到本通告後繼續參與封堵真相者, 由個人承擔責任。
「追查國際」全稱為「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成立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追查國際」旨在幫助和協調全球的社會正義力量及刑事機構,在全球範圍內追查一切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責任人,協助受害者將罪犯送上法庭,嚴懲凶手,警醒世人。
附件:「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國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國總統布希在華盛頓簽署法案,授權司法部追蹤那些犯有戰爭罪、酷刑、群體滅絕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權的外國人,限制其入境或將其驅除出境。根據新的法案,曾經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群體滅絕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准此種人入境,或將其從美國驅逐。法案還擴大了禁止入境和驅逐出境的理由:包括(1)在國外參與實施酷刑和殺人的外國人;(2)「群體滅絕」和「特別嚴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國移民歸化法第212(a)(2)(G) 條規定,外國政府官員在過去的兩年中從事參與嚴重違反宗教自由的行為,他們以及他們的家屬和子女不得進入美國。
被告
起訴地點及機構
起訴時間
被告罪行
江澤民、曾慶紅、羅干
北京
2000年8月29日
違反國家憲法
江澤民、曾慶紅、羅干
聯合國酷刑委員會
2002年10月17日
酷刑迫害法輪功
江澤民
美國
2002年10月22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曾慶紅及610辦
國際刑事法庭
2002年10月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李嵐清
比利時
2003年8月20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
西班牙
2003年10月15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李嵐清
臺灣
2003年11月17日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江澤民等16名中國官員
德國
2003年11月21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
韓國
2003年12月26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
加拿大
2004年3月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
江澤民、李嵐清和羅干
希臘
2004年8月5日
酷刑、虐待罪
江澤民
紐西蘭
2004年10月
酷刑罪、殘害人群罪
江澤民
澳洲
2004年9月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江澤民、羅干
波利維亞
2004年11月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
江澤民、李嵐清、羅干
智利
2004年11月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
江澤民、李嵐清
荷蘭
2004年12月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
羅干
冰島、芬蘭、亞美尼亞、摩爾多瓦
2003年9月8,11,16,18日
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周永康(公安部長)
美國
2001年8月27日
酷刑虐待、非法監禁、反人類罪
李嵐清
法國
2002年12月4日
酷刑罪
李嵐清
加拿大
2004年11月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劉淇、夏德仁
美國(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2002年2月7日
濫施酷刑、殘忍、反人類罪行
趙志飛(湖北610頭目)
美國(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2001年7月17日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
吳官正
塞普勒斯
2003年10月27日
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
潘新春(中領館副領事)
加拿大(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2003年8月1日
誹謗罪
孫家正(文化部部長)
法國
2004年1月28日
煽動屠殺和迫害罪
《華僑時報》
加拿大
2001年11月1日
誹謗和煽動仇恨
《星島日報》
加拿大
2001年12月19日
誹謗、過失及煽動仇恨
所有參與迫害的之中共官員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2004年2月
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
《僑報》《星島日報》
美國
2002年5月23日
挑起仇恨和誹謗
劉京(公安部副部長)
加拿大
2004年3月11日
殘害人群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王渝生(中國反邪教協會理事)
瑞士日內瓦
2004年4月16日
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
薄熙來(原遼寧省省長)
美國
2004年4月22日
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
王太華(安徽省委書記)
美國
2004年5月24日
種類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
王旭東(前河北省委書記委書記)
美國
2004年6月21日
種類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
趙致真(原武漢市電視臺臺長)
美國
2004年7月14日
教唆酷刑、教唆仇恨
陳至立(國務委員、前教育部長)
坦尚尼亞
2004年7月19日
酷刑、虐殺罪
李長春(政治局常委)
法國
2004年7月2日
酷刑罪
王茂林(中央"610辦公室"主任)
加拿大
2004年11月
酷刑罪、非法拘留
黃菊(前中國國務院副總理)
愛爾蘭
2004年11月
酷刑罪
賈慶林(前北京市委書記)
奧地利,西班牙
2004年9月
酷刑罪
蘇榮(甘肅省委書記)
讚比亞
2004年11月
酷刑罪、反人類罪
郭傳傑(中國科學院610主任)
美國(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2005年2月
酷刑罪、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李嵐清、羅干、中國駐日本大使館
日本
2005年4月12日
群體滅絕罪、誹謗罪
江澤民、610辦公室負責人李嵐清、羅干、劉京
瑞典
2005年6月13日
參與謀殺、酷刑和綁架法輪功學員的罪行
「610辦公室」及羅干、周永康、劉京、許永躍
比利時
2005年7月19日
騷擾罪
徐光春(河南省委書記)
美國(世界人權組織的刑事訴訟)
2005年7月21日
酷刑罪、群體滅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