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在2000年對臺北市政府員工下了禁酒令,嚴禁上班時間喝酒。但是他在參加由國民黨主席連戰舉行的慶祝抗日戰爭勝利60週年退休將領聚會時卻因盛情難卻而陪同喝酒。
綠軍議員對馬英九未反禁酒令進行了批評,說他做了錯誤示範。馬英九做出有關沒有喝醉的辯解後,對他的不滿議論更多。
馬英九違反自己制訂的禁酒令,按照規定要受申誡兩次以上處分,但他是民選市長,屬政務官,並不受公務員系統的處分,因此由他本人做出道歉。
馬英九表示,10日雖然是在盛情難卻情況下喝了酒,但仍然是違反了禁令,一定要認錯,並保證「絕不再犯」。
馬英九1998年當選臺北市長後,曾在臺北捷運公司舉辦的一場活動中,親眼看到一名酒醉的市政府員工被人抬出去的尷尬場面。
他第二年要求市府制訂禁酒令。《臺北市政府禁酒令》在1999年獲得臺北市政會議通過,在2000年11月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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