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歷史證明它的更多表現,是禍國殃民之舉,好事也實在沒法完全當好事看。
對於中共的歷次運動,其實廣大國人是瞭解的,對於最近幾年它為了迫害法輪功而浪費巨額人民血汗,出賣國家領土換聯俄羅斯等支持,江氏乘機夥同其它高級頭目瓜分國有資產籠絡人心等罪行也是瞭解的,對於它為瓜分政治權利置百姓生命安危不顧,掩蓋薩斯病真像也大多瞭解。但是由於善良的本性使然,廣大國人總對它抱著某一天棄惡從善的幻想。因為它畢竟幹過一些建國,發展經濟之類的好事呀。
其實回顧下世界歷史就知道,納粹黨在德國推行「國家社會主義」的時候,德國的經濟發展速度也是極快的。但最後,終因該黨邪惡的本質,德國給世界也給自己帶來了深重災難。也就是說,經濟的一時發展說明不了什麼問題,執政黨是否具有真正為人民的本意更為重要,像中共這種黨魁意志永遠超越國家利益,法律和人權總被踐踏的基本屬性,決定了它不可能真的給百姓帶來什麼福音。
伊拉克的「國家復興黨」在薩達姆領導下,也一連經濟強大,但同樣因該黨侵略成性,(打完伊朗又侵略科威特)視民生如草芥,在國家困難時期,把有限金錢變成該黨魁主要成員,軍隊的私有財產,百姓民不聊生,最終的下場有目共睹。邪黨禍國其實並不見得開始就大張旗鼓,總要幹一些好事的,也因此才更迷惑人,帶給國家和百姓的災難才更沈重。
二,中共的法律是對普世立法原則的背叛,執行中更是肆意踐踏,中共的喉舌鼓吹中共是國家領導階級的代表,它的作為就是法律。但是先不論工農大多生活在社會底層,中上層是佔據政、經地位的黨徒,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任何一個國家,包括中國憲法才是國家根本大法,任何政黨,個人都必須以它作為行動準則,也就是說,中共不僅幾十年來大量的行為是違法的,並不存在凌駕於憲法之上的威力。
中共鼓吹它是最廣大人民利益的代表者,每一次侵犯了部分國民利益的時候,總以此為藉口。但實際上這也是對法律原則的歪曲,任何一個民主國家的法律是以保護所有人的合法權為原則的,這種權利任何政黨、個人都無權剝奪。這一點,中共自己的憲法也規定的很清楚。今天,中共自己的法律工作者都說:「行使權利就是維護法律,為權利而鬥爭,就是為法律而鬥爭」(《中國青年報》2005年4月2日)
執行法律時,中共有許多成文或不成文的規定限制國民法律賦予的權利的行使。你上訪,它說你擾亂國家機關秩序,你告某些機關侵權,它也置之不理,或倒打一耙,扣一個妨礙法律實施罪,這在鎮壓法輪功及對待其他國民因權利被侵犯上訪中都是家常便飯。
中共幾十年來其黨魁發動運動等等禍國秧民的行為,按照它制定的法律,不僅應該追究其黨魁及打手們的責任,而且作為同樣要受法律約束的一個政黨,中共本身也應該依法受到制裁。單遺憾的是,該流氓今天不僅從來沒向人民認過錯,而且永遠「偉大、光榮、正確」。
三,中共宣傳是對中國傳統愛國思想的歪曲,也是對世界普遍善、惡認識的歪曲。
黨文化把愛國簡單化,扭曲成了你對執政黨,它的政策,甚至某些領導人的違法行為不滿就是不愛國。反之,百依百順,甚至跟著它搞運動,禍國災民,踐踏人權才是愛國,這實在是對世界文化的嚴重扭曲。
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中歷來對當權者有「施仁政、行王道」的責任要求對人民政府,領導人的關係,也是孟子說的那樣:「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強烈的反對暴政虐民,一旦執政者危害百姓,有德的正義之士就可以「有道伐無道」。所以中華文化傳統中,既肯定了德政時期魏徵的直言進諫,李世民的虛心納諫,也讚揚了暴政時期比干死諫,武王伐紂,對商湯去消滅夏 ,周武王消滅夏紂視為救天下蒼生於水火,極力謳歌。
在世界範圍內,人們對於愛國與否是看是否有利於百姓,是否符合人權、正義。例如:英國、法國都可以把虐民的國家的代表國王送上斷頭臺,因為他們也犯了法。法國大革命時喊出了「路易必死因為法國必生」。民族利益才被放在首位。按照它們的法律,甚至推翻暴政政府都是合法的。當然對暴政這樣,對於國家發展中的不足,也是高度寬容人們反對它,提出個人主張。如眾所周知的美國黑人人權領袖馬丁。路德。金牧師就為了向政府要求把建國以來承諾給黑人人權的期票兌現,而多次集會、遊行,並號召黑人以宗教信仰的高度克制採取「不抵抗運動」的方式主動對抗現行不合憲法的剝奪黑人權利的法律、法規。最終,金成了人權的象徵之一,法律也變的更公正。
相比之下,如果把中共自己鼓吹的魯迅、譚嗣同放到今天中共自己的政權中,它就不會把他們稱為民主鬥士,愛國楷模了。連揭露江澤民賣國、掩蓋薩斯病草菅人命的人,中共不是都容不了嗎?
從以上的分析看,事實、法律、文化都告訴我們中共本身並不是什麼人民利益的代表者,恰恰是禍國殃民的暴政者,要人民愛它的「愛國論」是他炮製出來毒害百姓愛國常識,參政意識的毒藥。所以必須徹底認清,揭露它,而法律、文化恰恰告訴我們揭露它才是愛國的一種表現,是對人類文明的貢獻。
200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