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5-06-08 19:03:00作者:
新民週刊:巨貪新三十六計
貪官外逃一般要經過轉移資產--家屬先行--準備護照--猛撈一筆--辭職/不辭而別--藏匿寓所--獲得身份的一系列過程,準備時間一般為一年,設計構思大都殫精竭慮。
綜觀巨貪外逃「心法」,關鍵之一是「撈法」,其次是「逃法」,不撈者無以出逃,善逃者方能猛撈。
究其三昧,概不外乎「詭道」,兵法所謂「三十六計」,巨貪們或「撈」或「逃」,都已爛熟於胸。有鑒於此,只有研究他們的作案模式才能有效防範此類犯罪。
《三十六計》一書,無時代、撰者可考,歷代兵志亦不見著錄,1941年始現於陝西彬縣,現仿其體例,按原書計序而逐一分析。
撈
瞞天過海
代表人物:余振東,貪污款項:4.85億美元。
怎麼也想不明白,一個小小的支行行長,竟能貪污、轉移近5億美元,成為中國將貪污外逃人員從美國押解回國的第一例。
根據內華達地區聯邦法院的法庭記錄,從1992年到2001年10月,余振東、許國俊、許超凡三人結成團夥,通過偽造貸款文件和其他方法,非法佔有開平支行總共大約4.85億美元的銀行資產。
2001年10月12日,中國銀行為了規範行業系統管理,將全國1000多處原來手工填寫的網點由電腦中心統一連網為30多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