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市消保委建議,應盡快完善相應的強制性標準,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今年3月19日,一名19個月的女嬰在食用果凍時不幸被果凍噎住,導致腦部嚴重缺氧缺血而致死。市消保委立即就小杯果凍的安全隱患進行深入調查。調查發現,果凍作為一種休閑食品,特別受兒童的喜歡,目前國內果凍生產企業有數百家,年產量近30萬噸,然而,兒童食用果凍時稍有不當就會釀成悲劇。
消保委表示,一旦發生由於食用果凍損害人身安全的事件,商家和生產廠家往往認為與事故沒有直接關係,更沒有採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而是將責任推卸給家長,認為是家長沒有履行好監護責任。
那麼,由於果凍本身的缺陷而引發的人身傷害,果凍生產商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呢?市消保委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如果生產廠家沒有盡到警示義務,毫無疑問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廠家通過必要的方式作出了警示,依然不能有效地避免產品危及人身安全,那就說明產品結構存在缺陷,而由於產品缺陷引起的人身傷害,消費者同樣可以進行索賠。
此外,市消保委認為,國家現有的果凍生產標準是從感官指標、理化指標與微生物含量等方面監管果凍生產,而忽略了對果凍的體積形態、外包裝是否附加警示語等強制性要求。因此市消保委建議,國家應盡快完善相應的強制性標準,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同時,市消保委還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給兒童餵食果凍時,應先將果凍分成小塊,在兒童獨自食用時,要告誡其不要一口吞下。專家指出,一旦發現兒童食用果凍被噎住,應及時把孩子頭朝下,輕拍孩子背部,設法將卡在氣管的果凍取出來,並以最快的速度,送往醫院搶救。
(東方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