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4-12-29 06:28:00作者:
讀近日新華社報導得知,湖北省原省長張國光嚴重違紀違法,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決定,給予張國光開除黨籍處分。鑒於張國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此案已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湖北又挖出了一個腐敗分子」,這是報導給國人的第一印象。那麼,張國光到底是哪方人氏,犯了哪些法呢?從資料中查詢,張氏系遼寧綏中人,長期擔任瀋陽市和遼寧省的負責人,1998年任遼寧省省長,2001年2月調入湖北後任湖北省省長,2002年10月辭去省長職務。報導中說,他在遼寧工作期間(未提他在遼寧的職務),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以及收受禮金、貴重物品共計折合人民幣96萬餘元。消息中隻字未提他在湖北的罪行。一個長期生在遼寧工作在遼寧的領導人,到湖北不滿兩年就被抓出來了,實在令人費解。
張國光調到湖北,是由某位負責人陪同南下,向湖北人民介紹並通過省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當選的。從組織和法律程序上看是沒有什麼問題的。但是,當時就有傳聞,他和「慕馬案」有關,調虎離山是為了便於查清遼寧的大案。從現在公布的情況來看,這種傳聞是正確的。對於這樣一個「腐敗嫌疑人」,為何非要調到湖北才能解決遼寧的問題,而且還要出任行政一把手?將一個「腐敗嫌疑人」確認為「腐敗分子」是要經過一個過程的,希望有關方面再動動腦筋,想想別的辦法,不要讓以後的「腐敗嫌疑人」再異地做官。辦法總會有的,我相信。
據瞭解,當時張國光當選省長是經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644位代表投票通過的。我不知道這六百多位人大代表是如何對待自己的神聖一票的。儘管有領導方面推薦介紹的責任,但是,對於當時的傳聞,不可能一點都不知道,知道了為什麼不提出自己的質詢和意見呢?人民代表是代表人民去管理國家大事的,身上的擔子重得很。一個「腐敗嫌疑人」竟然通過自己的一票當上了一個主持全省行政工作的一把手,作為當時投過的票的人大代表來說,難道不也該反思一下麼?隨著管理決策的科學化和程序化,不少地方都將舉手錶決改成投票表決,這是一大進步。但是,張國光事件告訴我們,如果表決人對被表決對象認識不清,自己的素質不高,即便是票決制,也改變不了錯誤的決定。
最後要說一點的是我們的新聞媒體。當時,至少是遼寧和湖北的媒體對張國光的調動是有議論的,而且有的記者已經掌握了確鑿證據。在這種情況下,為什麼不能提出一點不同意見或通過有關渠道向上面反映一下呢?如果當時有適於媒體發表不同意見的環境,又有一些敢於發表不同意見的記者們,我想有關方面和省人大代表也是會作出新木齠ǖ摹W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