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4-12-20 07:49:00作者:作者:黎民(加拿大)
中國駐多倫多外交官潘新春投書多倫多報刊,使用誹謗性語言,誣衊喬爾奇普卡和法輪功學員是「罪惡的邪教」的成員。奇普卡以誹謗罪向法院控告潘新春。加拿大安達略省高等法院宣判喬爾奇普卡控告中國駐加拿大多倫多總領事館副總領事潘新春誹謗案成立,並命令被告潘新春賠償原告的損失,此外還必須支付訴訟案的法律費用一萬加元。由於潘新春沒有遵照法院判決付給原告賠償金以及訴訟費用,法院於今年七月向中國銀行發出扣押潘新春債款的通知。據悉,潘已關閉在該行開設的私人帳號。原告奇普卡要求法院傳訊潘新春,併進行資產審查。安省高等法院要求潘新春十一月十六日出庭並接受資產審查。這一法律程序,將使潘新春陷入更深的泥淖,他需要向法庭宣誓,需要對其現有財產及其不遵守法院命令作出說明。
十一月十六日,潘新春沒有出庭。據傳媒報導,加拿大外交部一名官員證實,潘新春已經離開加拿大。潘新春這種犯法之後逃竄的行為,是人們早已預料到的一招。這種行為充分顯示一個犯罪者的卑怯。他不敢為自己的言論和行為負責,不敢上法庭面對原告,不敢堂堂正正為自己辯護。這哪裡有一個「泱泱大國」的外交官形象?
據加拿大一位國會議員透露,潘新春被加國法院判定誹謗卻離開加拿大這件事,在加國國會引起廣泛關注。此案顯示出的中國外交官的本質與形象,是一個很能教育加國人民的好例子。
原告喬爾奇普卡獲悉誹謗者潘新春已經逃離加拿大這一消息,於十一月十六日向加拿大外交部長提出書面請求,要求加拿大外交部宣布潘新春為「不受歡迎的人」。
無獨有偶。中國共產黨甘肅省委書記蘇榮亦在十一月十五日逃出讚比亞奔回中國。十一月四日,蘇榮隨吳邦國訪問讚比亞,接到讚比亞高等法院傳票。就蘇榮在一九九八年至二○○一年擔任中共吉林省委副書記時指揮全省對法輪功學員的殘酷鎮壓,犯下謀殺和酷刑折磨等多項罪行,法輪功學員提出控告。在讚比亞被控告的蘇榮,不能離開讚比亞,只好脫隊等候法院傳訊。但是,蘇榮卻逃竄了。讚比亞警方發出全國通緝令,搜捕蘇榮。這個中共甘肅省委書記經過將近十天的逃亡,越過邊境,到了辛巴威,又潛逃到南非,於十一月十五日乘飛機逃回中國。他這段噩夢般的逃亡經歷,想必會使他一生難忘。想想他對那些無辜的煉功百姓的殘酷迫害,想想人間正義的威嚴和國際法網的恢恢,他應當明白「作惡者決不會有好下場」這一人間普遍的道理。
他們的逃亡,並不意味著案件的結束,而是意味著懸在他們頭上的這柄法律之劍早晚還是要落在他們的頭上,無論他們出國,還是粼謚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