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在昆明劉胡樂律師事務所,這位學生的父親周汝軍流著淚向記者講述了發生在兩個月前的這一悲劇。
學生軍訓時被實彈擊中
周禹是雲南昭通市鹽津縣第一中學高中部一年級學生。2004年8月8日上午8時左右,周禹和另外4名同學被安排到靶壕裡打靶。突然,周禹頭部中彈,當場重度昏迷。一個星期後,周禹在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按照《鹽津縣2004年學生軍訓課程表》的安排,8月7日下午和8月8日上午都是射擊訓練。8月8日下午才是實彈射擊。「他們在7日晚臨時改變了訓練方案,8日上午就將射擊訓練改成了實彈射擊。只有半天經驗的學生怎麼能掌握實彈射擊的要領?」周汝軍質問道。
周汝軍後來詢問了周禹的同學,同學們說當時射擊臺的責任人都在邊上,沒有下到靶壕,也沒有給去靶壕的同學發頭盔。他們回憶說:「當時的場面雜亂無序,子彈滿天飛,有些打到靶壕後面擦出火花。有的女生被嚇得哭了起來。」
周汝軍說,他當過兵,知道規範的靶壕深度應該是2.5米至3米,射擊位置和靶位應為水平線。但根據後來事故組的調查,周禹他們所在的靶壕只有1.8米,而且射擊位置高於靶位。「這樣子彈容易產生折射,打到靶沿兒的子彈會反彈,根據分析,我兒子的頭部是子彈反彈擊中的。」
未及時救治導致死亡
「當時校方並沒有通知我們家長,是縣醫院我的一位同學打電話告訴我的。」9時26分,五雷轟頂的周汝軍趕到醫院。「直到下午5時30分左右,外醫院的兩位醫生才分別趕到,18時40分才開始做手術。」周汝軍說:「從受傷到手術,整整拖延了十多個小時。雖然手術比較成功,但未能及時救治,是造成我兒子死亡的主要原因。」
周汝軍說,手術當晚,醫院沒有安排特級護理,周禹高燒40度,無人採取相關控制措施。第二天下午17時,周禹停止了自主呼吸,靠呼吸機和藥物維持生命。8月14日下午1時15分,周禹的心臟停止了跳動。
在周禹重度昏迷期間,他的幾十個同學,帶著鮮花、蛋糕、流著淚彈著吉他,在他的病床前為他過了18歲生日--他一生中最後一個生日。
事故該誰負責?
周禹死後的第二天中午,鹽津縣一位副縣長到周禹的靈堂來告知周汝軍下午去開會,強調「如果不到現場,就算自動放棄解決」。
8月17日晚,事故調查組召開了通報會,認定此事故為安全責任事故。調查組認為,靶場設置不規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故調查結論只歸咎於靶場問題,隻字未提靶場軍訓組織人員是否存在過錯。」周汝軍對結論深感悲憤,要求嚴加追究直接責任者責任,並要求調查組向家屬提供一份兒子的死亡鑑定。但他的要求被武裝部和學校拒絕。在雙方僵持的情況下,縣委副書記張朝東責令兩單位次日及時辦理。
8月18日,周汝軍收到一份由縣武裝部、學校共同出具的《鹽津縣2004年學生軍訓實彈射擊跳彈事故的情況說明》。周汝軍說,從這份說明可以看出,實彈射擊訓練組織得非常倉促。
更令周汝軍難以接受的是,他就射擊訓練安全問題提出疑義,認為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不適宜做危險的事情時,縣武裝部的一位負責人說:「沒有規定18歲以下的人不可以換靶,也沒有規定換靶時要戴頭盔。」
「學校在明知有危險的情況下,卻沒有提出安全問題,沒有盡到監護責任。」周汝軍說,「事發後,學校一直在推諉和迴避,認為軍訓進了武裝部,就該由武裝部來負責學生的安全。」
9月1日,縣武裝部、學校終於和周汝軍就賠償問題進行了協商,校方的法律顧問提出給周家16萬元賠償,對周汝軍提出的精神損失賠償,這位法律顧問說:「法律上無明文規定。」
9月26日,在第三次協調會上,周汝軍提出了120萬元精神損失賠償費,並出示了關於精神損失賠償的相關法律依據。
周汝軍的賠償數額提出後,一直沒有得到答覆,他決定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人的生命不是用金錢來衡量的,重要的是要把那些無視生命玩忽職守的人繩之以法。」
直到記者發稿時,周汝軍都沒有得到兒子的死亡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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