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並非作出這一承諾的惟一國家。宗教自由是一項普世價值觀,世界上的幾乎所有國家都已簽署了一項或多項國際協議,對尊重個人思想、良知和信仰自由作出承諾。從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開始,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全球獲得幾乎一致通過,國際社會確認了這樣一個原則:政府具有保護宗教自由的根本責任。但是,在實際中,這一自由往往遭到限制、侵犯或剝奪,很多人繼續僅僅因為按自己的良知行事而受難。
每個國家有關宗教自由的政策和具體做法最終必須受到國際標準的衡量。美國確認自己對按照這些標準維護宗教自由所負有的責任。
在對世界各地宗教自由狀況的概述中,我們審視了宗教自由的障礙,指出了宗教自由狀況得到改善的國家,說明瞭美國為促進國際宗教自由而採取的行動。世界上有億萬人民生活在極權政權和專制政權的統治下,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動受到嚴格控制。有些國家制定了不利於某些宗教的歧視性法律和政策;有些國家未能保證少數派宗教或"未經批准"宗教的信徒免遭歧視或迫害。還有些國家錯誤地將某些宗教視為危險的"邪教"或"異教",破壞了這些宗教的聲譽。
有時候,不寬容表現在多方面,包括宗教方面。例如,反猶主義既觸及宗教歧視,也涉及民族歧視,它繼續是令美國政府和國際社會十分關心的問題。今年的報告顯示,反猶主義在數個歐洲國家出現令人不安的增長,同時也在穆斯林佔多數的國家繼續存在。針對這個問題,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今年4月在柏林舉辦了第二屆反猶問題會議,鮑威爾國務卿參加了會議。作為會議的一項結果,歐安會正在設置一個統一監督和匯報反猶事件的程序。這是首次有多國參加的專門討論這一問題的會議,也是首次把反猶主義作為人權問題看待的會議。
應該指出的是,在今年的報告裡沒有關於伊拉克的內容。根據國務院的慣例,我們不報告自身的當政情況,但歡迎其他負責任的報告人予以審視。報告涵蓋期截止於6月30日,基本與聯盟臨時管理當局向伊拉克臨時政府移交政權的日期吻合。今年6月,國務卿取消了因伊拉克在薩達姆.海珊統治期間嚴重侵犯宗教自由而對它的"特別關注國"定性。三月份正式批准的《臨時行政法》包含了宗教自由條款,明文規定了"思想自由、良心自由和宗教信仰與實踐自由"的權利。明年年初,國務院將發布各國人權年度報告,其中將有一節談從政權移交給伊拉克臨時政府起至2004年底的伊拉克宗教自由狀況。
《概要》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列出許多宗教自由受限制的國家,並將它們的行為和政策分為五個類別。第二部分列舉一些政府已採取重大步驟促進或保護宗教自由的國家,即便這些國家可能依然存在嚴重問題。第三部分介紹美國政府為鼓勵其他國家促進宗教自由而採取的重要行動。根據對行動和狀況的分類,有些國家在不只一個部分裡被提到。在第一部分,有些國家可以被列入五個類別中的一個以上類別;但為了簡明扼要起見,一個國家只被列入最能反映它給宗教自由製造的根本障礙的那個類別。
第一部分 國際宗教自由的障礙
控制宗教信仰或宗教活動的極權或專制行動
極權和專制政權謀求控制宗教思想和言論。這類政權因宗教團體的宗教成份而將一些或所有宗教團體視為國家的敵人。宗教活動往往被視為對國家意識形態或政府權力的威脅。國家經常因宗教團體的民族特徵而對宗教加以壓制。
緬甸
緬甸政府繼續特別嚴重地侵犯宗教自由。政府通常滲透或監視包括宗教組織在內的幾乎所有組織的集會和活動。政府有系統地限制佛教神職人員為推進人權和政治自由所進行的努力,阻礙或禁止少數派宗教建造新的祈禱場所,並在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強制推行佛教獨尊,特別是在各少數民族中間。大多數地區的基督教團體繼續難以獲得修繕現有教堂和建造新教堂的許可;同時據穆斯林報告,他們基本被禁止在全國任何地方新建或擴建清真寺。反穆斯林暴力繼續發生;穆斯林活動受到監視,政府使穆斯林的祈禱和自由旅行受到限制。
中國政府在尊重宗教自由和良心自由方面的表現仍然很差,尤其是對很多未經登記註冊的宗教團體和法輪功一類的宗教活動。繼續存在特別嚴重侵犯宗教自由的情況。包括新教和天主教團體在內的很多未註冊宗教團體的成員受到各種限制,包括恐嚇、騷擾和拘押;不過,受限制的程度因地而異。在有些地方,據"地下"宗教領袖報告,他們受到要向國家宗教事務局登記的持續壓力。未登記教會的宗教活動可被視為非法,參加此類活動者可受懲罰。在有些地區,安全部門採用威脅、拆毀未登記房產、敲詐、審訊和拘押以及有時採用毆打和酷刑等手段,騷擾未登記的宗教團體的領袖及信徒。逮捕、拘押和監禁法輪功修煉者的行動仍在繼續。拒絕放棄信仰的修煉者有時在監獄和勞教營裡受到嚴酷對待。一些可信的報告說,酷刑和虐待導致一些人死亡。被政府視為邪教的一些基於基督教的教派受到政府更加嚴密的監視。在發生騷亂的地區,特別是在新疆維吾爾族穆斯林地區,政府官員繼續限制建造清真寺,限制培訓神職人員,並禁止向兒童講授伊斯蘭教義。在藏族地區,雖然當局准許從事多種傳統宗教活動和公開表達宗教信仰,但被他們視為傳播不同政見或主張西藏獨立的活動,例如對達賴喇嘛表示崇敬的活動,都遭到迅速的暴力鎮壓。
古巴
古巴內政部繼續控制和監視宗教活動,並對宗教團體、神職人員和普通宗教信徒實施監視、滲透和騷擾。政府監視所有的宗教團體,包括已登記註冊和得到確認的機構。政府繼續騷擾用作宗教祈禱場所的私人住宅,據福音教派報告,信徒被驅逐出用作祈禱場所的住宅。有關當侷限制進口和分發宗教文獻和材料,並監視教會主辦的出版物。法律准許在獲得必要許可的條件下興建新教堂;但是,政府幾乎從不簽發建築許可證,迫使很多教會尋求在私人住宅舉行宗教活動的許可。宗教團體要重建或修繕現有祈禱場所也必須獲得許可。獲得許可證和從政府經營的商店購買建築材料的過程漫長而昂貴。教會不准培訓或從國外引入滿足自身需要的神職人員,也不准建立學校、醫院、診所和私人療養院等社會性機構。
寮國
有些地區的當局對少數派宗教,特別是對新教教派繼續表現出不容忍。有報告說,地方官員以威脅逮捕或強行趕出村莊等壓力手段,強迫屬於少數派宗教的基督教徒放棄信仰。在沙灣拿吉省和阿速坡省還多次發生一些人因其宗教信仰而被拘留或逮捕的事件。有兩名已知在押的宗教囚犯,他們都是寮國國內新教教會"寮國福音教會"(Lao Evangelical Church)的成員。按規定,總理發佈的宗教活動政令是新教派登記的機制,但實際上,由於政府要控制宗教活動,新的教派的登記受到阻礙。一些人因其宗教活動被捕,並以誇大了的安全罪名或其他刑事罪名受到指控。被拘留的人可不經審判而受到長期關押,被告的辯護權十分有限。因宗教罪名被捕或被判刑的人幾乎得不到法律的任何保護。
北韓
北韓沒有真正的宗教自由,繼續存在特別嚴重的對宗教自由的侵犯。近年來,北韓政權嚴厲壓制未經批准的宗教團體;有未經證實的報告說,地下基督教會成員遭到殺害。此外,據一些未經證實的報告說,勸人信教或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作的海外福音派團體有關的宗教界人士可能會遭到逮捕或受到嚴厲懲罰。一名原人道救援工作人員採訪的一些叛逃人士說,基督教徒因讀聖經和談論上帝而被監禁並受酷刑,有些基督教徒被當成生物戰的試驗品。北韓政府有效地阻止了外界觀察人士對這些報告作出核實。
越南
尊重宗教自由的表現仍然很差,對某些宗教團體來說,情況更加惡化,尤其是對少數民族新教教徒和一些獨立派佛教徒而言,儘管對很多信徒而言,情況略有改善。越南政府繼續嚴厲限制不被其承認的宗教團體舉行公開活動。對被認可的宗教的監督和對不被承認的宗教信徒的騷擾往往由於不同地區對國家政策理解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宗教團體在培訓和委任神職人員方面,以及在開展教育和人道活動方面都受到限制。多年來,不斷有可信的報告說,地方官員繼續對很多少數民族新教教徒施壓,強迫他們放棄自己的信仰。據可信的報告說,警方任意扣押並時而毆打信教者,特別是在以少數民族人口為主的山區。在本報告期內,有報告說,西北高地一名新教領袖因拒不放棄自己的信仰被毆打致死。2003年10月,被取締的越南統一佛教會(Unified Buddhist Church of Vietnam)的10名領袖因未獲政府許可舉行會議而在平定省遭當局逮捕,其中二人在幾個月前剛被解除關押。2003年,越南共產黨和越南政府採取行動,對社會上"合法"的宗教活動給予更正式的承認和更全面的支持。同時,越共強調"國家統一"具有壓倒一切的重要性,以此更明確地維護其對宗教團體的控制。
國家對少數派宗教或未經批准的宗教的敵視
一些政府雖然沒有對少數派宗教實施全面控制,但仍以敵對和壓制方式對待某些宗教,或把一些宗教團體視為"安全威脅"。這些政府實行旨在恫嚇騷擾某些組織,令其信徒改變信仰或逃往國外的政策。
厄利垂亞
(譯文從略)
伊朗
伊朗政府特別嚴重地侵犯宗教自由。據伊朗國內的少數派宗教──包括遜尼派穆斯林,巴哈教徒,猶太教徒和基督教徒──報告,他們因宗教信仰而受到關押、騷擾、恫嚇和歧視。所有少數派宗教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官方實行的歧視,特別是在就業、教育和住房方面。巴哈教徒不得傳教或舉行自己的宗教活動,也不糜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