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這種排名次的方式已經漸漸的滲透到了我們的反腐敗領域,我們經常見到媒體上披露的「 省第一貪」的貪賄事跡,雖無武俠小說的緊張曲折和引人入勝,但也往往令人為之唏噓嘆息。
近日,媒體報導了已被判處死刑的河北原經貿廳副廳長李友燦的受賄情節:李友燦受賄數額的數字之大(4744萬元),已破了「全國記錄」。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克傑、原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河北第一秘」李真等人的受賄數字,都被李友燦甩在了身後。因此,稱李友燦為「河北第一貪」,可謂名副其實;稱其為「全國第一貪」也並不過分。(《燕趙晚報》9月11日)
可是,筆者覺得,這個關於李友燦是「全國第一貪」的論斷顯然並未經過認真的比較和推導。倘若真去評比「全國第一貪」的話,我覺得首要的一點,就是要把現在已經案發的那些各省各行業的「第一貪」找出來,再從中選出「全國第一」來,這才算是比較科學的做法,否則,隨隨便便就送給誰是「全國第一貪」的封號,焉能令其他諸貪服氣?
倘若單就貪污數額而論,似乎「中原第一貪」楊煒以5489.5元的數額超過了李友燦而位居「全國第一貪」了。
但是且慢,還有一個雖未名列「第一貪」但卻榮膺「中國第一大款警察」之名號的林福久呢,他涉案金額也超過5000萬元,但他已經「投資」揮霍掉的數額已是不計其數,他在總數上會不會超過楊煒呢?這個問題尚待考證。
而未經核實的畢玉璽,傳說已是囊括進腰包6000多萬「喝茶錢」,因有爭議,暫且不在評比行列。
那麼,那些攜款外逃的貪官呢?據媒體報導的數據就是500位,他們算不算是中國的巨貪?我想他們有的儘管已經取得了外籍公民的封號,但在貪賄時都是中國人,理所當然的應該進入評比行列中來。但是這麼一來,就更難統計了,因為現在中國目前究竟有多少貪官攜多少款外逃,好像已經成了一筆糊塗帳,還是只列舉一下名聲比較響亮的大貪吧。
楊秀珠,浙江省原建設廳副廳長,攜款數額不詳,但楊已在紐約黃金地帶置辦至少5處高級房產,花天酒地,窮奢極欲,沒有上億元的資金是根本不可能的。
許超凡,中行原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轉移資金4.83億美元出境。
陳滿雄,攜款4.2億元出逃泰國,最近被引渡回國受審。
上文中的三位是否已經達到了極致了?非也,那個至今仍然「賴」在加拿大的賴昌星呢?他的涉案金額可是已經達到了幾百個億啊!看來,這個「全國第一貪」的名號還真非老賴莫屬。
不知諸君有無異議?我們可再作進一步的探討,力求使他們名副其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