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上訪是中國政府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各級政府都設立了信訪辦,專門負責接待上訪的民眾。即便是在過去封建王朝時期,鳴鼓喊冤也是老百姓用來反映冤情的一種途徑,而且早就成為一種制度。如今,中國政府連上訪都要壓制,都被視為洪水猛獸。可想而知這個政權已墮落到何等腐敗的程度。
據媒體已經曝光的報導,僅上個月在北京就有數以百計的上訪民眾遭到逮捕關押和酷刑:
7月6日,河北省唐山市庫區移民代表張友仁、王玉書夫婦被警察帶走;
7月8日,約40名北京拆遷戶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告狀,遭到當局的粗暴對待。警察竟然對六、七十歲的老人和殘疾人也拳打腳踢;
7月12日,20多名來自東北準備跳樓自殺的上訪民眾,被警察帶走;
7月15日,上海拆遷戶陳修琴被以涉嫌「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在北京被刑事拘留;
7月22日,警察強行將百名上訪農民架上警車,被毆打的盧寶德躺在地上無人理睬;
7月28日,李國柱同50多名黑龍江上訪民眾被當地派來的警察抓捕;
8月2日,警察在中組部門前拘捕了200上訪人士
……
上述所列僅是各地抓捕上訪人士案件中的冰山一角。更多的黑幕外界不得而知。比如,來自新疆石河子市的馮永記為了其被枉法判決的丈夫丁新民討公道,曾先後9 次被抓。她在獄中曾被戴上手銬,腳鐐、腰銬並被注射毒針,而罪名竟然是「無理上訪」。有關她的悲慘遭遇,最近經由她妹妹披露出來後,外界才以知曉。
請問當局,上訪究竟何罪之有?既然法律明文規定允許上訪,「無理上訪」與「越級上訪」的罪名又從何談起。上訪本身就是當事人對地方政府的處理意見不能接受而採取的一種向上級反映情況並尋求解決問題的行為,也就是說在當地政府看來,所有上訪者的言辭都是無理的;而上訪針對的是地方當局,因此上訪就意味是越級反映情況。禁止越級上訪實際上就是禁止上訪。一會兒堂而皇之地說允許民眾向各級政府訴說冤情,也就是上訪,一會兒又變著花樣明文禁止上訪行為。這是典型的流氓無賴行為。
尤其令人不解的是,深圳等地方當局竟然明文規定不得在上訪時打橫幅,喊口號和三五人聚集在一起等。這不僅違背了上訪的宗旨,更是嚴重的違憲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公民有遊行集會的權利。古往今來,遊行集會時最常用的表達不滿的的方式就是拉出橫幅和呼喊口號。既然憲法允許公民遊行示威,而又禁止拉橫幅喊口號,這就好比允許人吃飯,而禁止人吃糧食一樣荒謬。而且,中國政府早在十多年前就頒布了遊行示威法,也就是說遊行示威是政府允許的行為。如果一種行為是被禁止的,就不會頒布任何法律來管理規範這種行為。這就好比強姦搶劫是被禁止的,因此不會頒布任何強姦搶劫法一樣。這個道理是顯而易見的。
一個不給人民最基本的遊行集會的權利的政府,一個連上訪都要嚴厲打擊的政府,要它何用?!
(自由亞洲電臺特約評論員唐柏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