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國內地向外開放以來,各地商人在內地投資的數目與日俱增,賺錢的當然不少,但受內地人欺騙,以及因司法不透明、不公正而使外來投資者及在內地工作人士受盡傷害的,也為數甚多。
內地幹部和司法機構將外商分成幾等,最好欺負的是港商,尤其是沒有大財團作背景的港商,他們雖然也算是外資,但是香港回歸後,內地幹部已把香港人當作內地同胞看待,欺之壓之不留情面。較為客氣的是台商,因為還要考慮對臺灣的政治影響,但近年世界各國的投資增加,內地幹部也漸不把台商放在眼裡了。
能獲得較公平對待、尤其是人身安全較有保障的是真正的外國人,因為內地幹部要考慮國際影響,而且還有各國駐華使節的保護。所以說,在內地投資或工作,愈是被視為「自己人」,愈不安全,愈是被視為「外人」,儘管內地人視之為「非我族類,其志必異」,但反而會受到一點公平待遇。
自從中國內地實行開放政策以來,香港在內地投資及工作的人士,有多少人吃啞巴虧,或身陷囹圄,受盡折磨,又或者是莫名其妙地被判死刑,人間蒸發,已難以計數。香港雖說設有與內地的司法通報機制,但在內地司法制度絕不健全的情形,這個通報機制能給香港在內地被陷司法網羅的人多少保障,實在是有很大疑問。實際上,我們至今尚未見到一宗因這種司法通報機制而使香港受害人洗脫冤屈的案件。
臺灣是一九九一年成立海基會並接受求助以來,至今向海基會求助的台商經貿糾紛達四百六十多宗,人身安全則有六百六十多宗。如果把不敢向海基會求助、擔心海基會的介入使他們在內地的糾紛更難解決、親人的生命更陷險境的案件算進去,有關數字相信在千宗以上。
海基會的介入,是否就能使經貿糾紛得到公平解決?是否就能使跌入陷阱的親人平安歸來?看來海基會真能發揮作用的案件,也是少之又少。否則,高為邦也就不會組織起臺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更不會短時間內就有百多人參與了。
高為邦是美國堪薩斯大學化學博士、麻省理工學院高級化工研究員。一九九七年他帶□獨家研發的「強化塑鋼」技術到河北省投資五十萬美元設廠,在友人推薦下,聘請一位曾姓大陸幹部任副總經理,誰料此人開始時浮報開銷,既而在高為邦出遠門期間,就帶著上百人直接把任職公司全數搬空,等高為邦聞訊趕回時,只見破落廠房和滿地狼藉。高為邦訴諸法律,想不到竟被曾姓幹部反咬借款不還。高為邦透過各種關係斡旋,甚至由江澤民在交大時的恩師顧毓秀親自致函江澤民,但都石沉大海。
最後獲通知,河北省法院審理結果,是全部人無罪,令受害人高為邦啼笑皆非。更荒謬的是,河北省幾個重要媒體,還大量偽造高為邦投資設廠的感謝函在報上刊登,令工廠資產早已煙消雲散的高為邦不知要如何反應。而那無罪脫身的曾姓幹部,卻巧妙地將所掠得的金錢和高為邦傳授的技術,投資移民加拿大去也。
台商在中國大陸受害,尚能組織受害者協會,縱不能改變受害者的命運,至少可以訴諸臺灣輿論,讓中國當局對各地幹部與司法機構也會有點約束。而香港人,在內地吃啞巴虧的更是多矣、大矣,卻連組織受害者協會也礙於香港的政治環境而不可能。何偉途一案,讓人感到,對內地司法制度無助又無奈的,何案恐只是滄海一粟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