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逼出來的「九.一三林彪出逃事件」(四) 林彪是如何被逼上絕路的?

作者:作者:王年一、何 蜀、陳 昭 發表:2004-08-08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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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逼出來的「九.一三林彪出逃事件」

一、「九大」政治報告風波:「九屆二中全會」高層衝突之前奏
二、「九屆二中全會」上的所謂「八月逆流」
三、毛澤東的「心病」:林彪地位上升
四、林彪是如何被逼上絕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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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林彪是如何被逼上絕路的?

毛澤東是個權謀大師,在送林彪坐上「接班人」高位之時,就已經決定盡快把林彪從「接班人」的位置上拉下馬來。熟讀古籍的毛很善於運用古代帝王的欲擒故縱手法:在他準備對林彪「開刀」之前,卻當面向林彪許諾,聲稱自己準備兩年後交班給林彪[28]。這樣的把戲毛澤東以前也多次玩過。1965年毛澤東部署批判歷史劇《海瑞罷官》,這場批判將置彭德懷於死地,在姚文元的「評新編歷史劇『海瑞罷官』」公開發表之前,毛澤東居然還當面寬慰彭德懷,甚至說出「也許真理在你那邊」這樣的話[29]。「文化大革命」初期,毛澤東制訂的打倒劉少奇的「戰略部署」已全面展開,「炮打司令部」的號召傳遍全國,可是1966年9月 14日毛澤東還在劉少奇的檢討書上批示:「少奇同志:基本上寫得很好,很嚴肅。特別後半段更好。」10月25日毛又在中央工作會議上說:「誰人要打倒你們呀?我是不要打倒你們的[30]。」林彪對毛澤東的故伎重施自然有數,但林彪既不像彭德懷那樣據理力爭,也不像劉少奇那樣認真檢討,而是採取他獨具特色的對策:一頂二拖。於是,毛澤東爲了達到打倒林彪的目的,只得想方設法「引蛇出洞」、「轟蛇出洞」,展開了一系列「把林彪逼上絕路」的部署。

(一)控制中央組織、宣傳大權

1970年11月6日,經毛澤東批准,中共中央下發了《關於成立中央組織宣傳組的決定》。它指出:「爲了黨在目前進行的組織宣傳工作,實施統一管理,中央決定在中央政治局領導下,設立中央組織宣傳組。中央組織宣傳組設組長一人,由康生擔任。設組員若干人,由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紀登奎、李德生同志擔任。中央組織宣傳組管轄中央組織部、中央黨校、人民日報、紅旗雜誌、新華總社、中央廣播事業局、光明日報、中央編譯局的工作,以及中央劃歸該組管轄單位的工作 [31]。」無疑,這個決定是毛澤東個人作出的,也只有他才能作出。目的就是爲了把大權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同時削弱和鉗制林彪。什麼「在中央政治局領導下」,其實就像「中央文革小組」一樣,還是在毛澤東一人的領導和控制之下。

這個「中央組織宣傳組」名義上的組長是康生,但康生其實自「九屆二中全會」後就稱病不起,不再工作。該組組員李德生此時身兼中央軍委委員、軍委辦事組成員、總政治部主任、安徽省革命委員會主任等重要職務,此後不久(1971年初)又擔任中共安徽省委第一書記,兼任北京軍區司令員、軍區黨委第一書記(李的這種職務安排也是毛澤東的一大「創造」),因此他在「中央組織宣傳組」純屬掛名。實際上中央組織和宣傳大權落入江青、張春橋、姚文元手中。中共中央明令把中央的組織宣傳大權交給幾個人,這是中共黨史上「史無前例」、絕無僅有的一件大事。「九大」後沒有「中央文革小組」了,新成立的這個「中央組織宣傳組」實際上就是「中央文革小組」的「借屍還魂」,而且權力更大了。江青等人憑藉這一大權,做了許多壞事。

(二)「大批判開路」

1970年11月16日,中共中央下發了「關於傳達陳伯達反黨問題的通知」,掀起了全國性的「批陳整風」運動,主要批判「階級鬥爭熄滅論」、「唯生產力論」、「唯心主義先驗論」。批「階級鬥爭熄滅論」是告訴國人,劉少奇「司令部」倒臺之後階級鬥爭依然存在,新的「資產階級司令部」又出現了;批「唯生產力論」是針對陳伯達的「九大」政治報告草稿,以打消人們以爲「九大」後會結束「文化大革命」進入經濟建設階段的念頭;批「唯心主義先驗論」則是批判曾得到 「八屆十一中全會」確認的「天才論」。

毛澤東在黃永勝等人的檢討上批注了一段批判陳伯達的話:「陳伯達早期就是一個國民黨反共分子,混入黨內以後,又在1931年被捕叛變,成了特務,一貫跟隨王明、劉少奇反共,他的根本問題在此[32]。」毛澤東過去長期任用陳伯達作自己的政治秘書,並讓陳擔任爲「文化大革命」立下汗馬功勞的「中央文革小組」 組長。倘若陳伯達確實早就是一個「國民黨反共分子」,毛澤東卻一直重用他,豈不是故意幫助敵人在最高決策層埋藏「定時炸彈」?事實上,毛爲陳伯達加的這些 「罪名」,恐怕毛自己也不見得相信,他只不過是爲了整垮政敵而不擇手段地給昔日的親信陳伯達羅列「罪名」而已。

這一系列批判表面上針對的是陳伯達,實際上都是針對林彪的。這是毛慣用的「大批判開路」策略。在打倒前一個「接班人」劉少奇之前,毛澤東就在全國開展了對 「三家村」、對前北京市委和中宣部、文化部的「大批判」運動。這次的「批陳整風」運動實質上就是爲打擊林彪而製造輿論。在1971年4月15日至29日召開的中央「批陳整風匯報會議」上,對陳伯達「反黨罪行」的批判終於擴大成了對「中央軍委辦事組」黃永勝、吳法憲、葉群、李作鵬、邱會作5人「政治上的方向、路線錯誤」和「組織上的宗派主義錯誤」的批判。這5人都是林彪倚重的軍方主要領導人,此時「批陳整風」運動真正的矛頭所向就十分明顯了。

1970年12月18日,毛澤東會見美國記者埃德加.斯諾,在談話中批判了林彪頌揚毛的「四個偉大」的說法,也就等於不點名地批判了林彪。經毛澤東批准, 「毛主席會見斯諾的談話」以「中共中央文件(中發[1970]39號)」的形式下發全黨。毛藉此向全黨暗示,自己對林彪的態度變了(該文件特別註明:已經毛主席審閱)。「文革」初期毛澤東心安理得地接受「四個偉大」的頌揚,唯恐「個人迷信」之風不烈,如今又改口說「四個偉大」討嫌,實在是翻手爲雲、覆手爲雨,是黑是白全由他說了算。

1971年2月18日,周恩來將外交部編印的《外事活動簡報》「古巴駐華臨時代辦加西亞訪問外地的幾點反映」送毛澤東閱。該簡報的第(四)條提到,加西亞在井岡山參觀時對講解員閉口不談南昌起義和朱德率部上井岡山這兩段史實提出意見,認爲這樣講外國人不容易理解。毛澤東批示:「第(四)條說得對,應對南昌起義和兩軍會合作正確解說[33]。」就在一年多以前的「九大」上,周恩來在大會重點發言中公開宣稱:「林彪同志是南昌起義失敗後率領一部分起義部隊走上井岡山,接受毛主席領導的一位光榮代表[34]。」當時周恩來的這個發言貶低朱德、吹捧林彪,明顯歪曲史實,嚇得林彪趕緊打斷周恩來的話:我林彪沒什麼,一切都是毛主席,我如果跟著賀龍、朱德早就完了,沒有今天。爲了表示自己對毛的誠惶誠恐,林彪還當場哭了起來[35]。「九大」上週恩來發表歪曲史實、吹捧林彪的講話,當時毛澤東的態度是對周恩來的講話報以熱烈鼓掌。到了1971年春,毛認爲打倒林彪的時機快來了,於是又一反過去的態度,假惺惺地要求調整 「文革」以來貶低朱德的官方說法,「作正確解說」。

(三)削弱林彪的軍事指揮權

爲了打擊林彪,毛澤東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削弱林彪的軍事指揮權。毛後來自鳴得意地說:「廬山會議以後,我採取了三項辦法:一個是甩石頭,一個是摻沙子,一個是挖牆角。批了陳伯達搞的那個騙了不少人的材料,批發了三十八軍的報告和濟南軍區反驕破滿的報告,還有軍委開了那麼長的座談會,根本不批陳,我在一個文件上加了批語。我的辦法,就是拿到這些石頭,加上批語,讓大家討論,這是甩石頭。土太板結了就不透氣,摻一點沙子就透氣了。軍委辦事組摻的人還不夠,還要增加一些人。這是摻沙子。改組北京軍區,這叫挖牆角[36]。」

所謂的「甩石頭」是要打擊林彪等人的威信,把他們「搞臭」;「摻沙子」一事表明,毛澤東完全不信任軍委辦事組,說「土太板結了」,就如同當年說北京市委 「針插不進水潑不進」一樣;「挖牆角」(又作「挖牆腳」)則更是無中生地有把北京軍區看成了林彪的「牆角」和「林陳反黨集團經營多年的那個山頭主義的窩子」[37]。毛澤東最擔心的是首都北京發生政變,因此對北京軍區最不放心,要設法「換馬」。當時北京軍區的第一政委是李雪峰,北京軍區司令員是鄭維山。由於毛對此二人有所猜忌,就故意把由李雪峰、鄭維山主持的「九屆二中全會」華北組會議的簡報欽定爲「反革命的」,然後以此爲藉口改組北京軍區,使李雪峰、鄭維山二人遭受長期迫害。

(四)「敲山震虎」,逼林彪認罪

毛除了用了這「三板斧」之外,還通過對黃永勝、吳法憲、葉群、李作鵬、邱會作等人檢討的批示,「敲山震虎」,刺激林彪,逼林彪認罪。「九屆二中全會」後,黃、吳、葉、李、邱都被迫寫了書面檢討,毛澤東在這些檢討上作了批示並將批示下發黨內,其中一些語句廣爲人知。例如,毛對吳法憲檢討的批示是:「由幾個人發難,企圖欺騙200多個中央委員,有黨以來,沒有見過,」「中央委員會有嚴重的鬥爭[38]。」毛對葉群檢討的批示是:「愛吹不愛批,愛聽小道消息,經不起風浪,」「九大勝利,當上了中央委員,不得了了,要上天了,把九大路線拋到九霄雲外,反九大的陳伯達路線在一些同志中佔了上風了[39]。」再如對劉子厚(時任河北省革委會主任、中共河北省委第一書記,「文化大革命」前的河北省省長)所作檢查的批示是:「上了陳伯達的賊船,年深日久,雖有廬山半年的時間,經過各種批判會議,到3月19日才講出幾句真話,真是上賊船容易下賊船難。人一輸了理(就是走錯了路線),就怕揭,廬山上那種倡狂進攻的勇氣,不知跑到哪裡去了[40]。」此批示前邊還有意味深長的一句話:「此件留待軍委辦事組各同志一閱[41]。」

從這些批示中可以看出,毛用的是諷刺挖苦、「上綱上線」、「揪住不放」等手法,對黃、吳、葉、李、邱等人的態度甚至比「文革」初期對劉少奇、鄧小平的態度還要嚴厲,堪稱「史無前例」。而與此同時,毛澤東對在「九屆二中全會」上發表了與黃、吳、葉、李、邱相同觀點的汪東興檢討的態度卻迥然不同,毛信任依賴汪東興,對汪的言行就「輕輕放下」了。

林彪個性強,自尊心重,對毛澤東又很瞭解,他很清楚毛澤東的指責無非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對這種莫名其妙的罪名,他即便主動承認也未必有好下場。當年的國防部長彭德懷、國家主席劉少奇不都是勉強承認了毛澤東強加的「罪名」並且一再檢討,最後仍然死於非命嗎?不過,據林彪的秘書李文普回憶,「九屆二中全會」以後林彪曾讓新調來的秘書王煥禮代寫過檢查[42],內容不詳,毛澤東是否就此作過批示也得而知。這個檢查顯然是毛、林二人都沒有當真的。1971 年2月20日,中央軍委辦事組向毛澤東報送學習討論其關於批陳整風「重點在批陳」指示的情況報告,毛澤東作了措辭嚴厲的批示,並且破天荒地將此件只批給 「周、康閱後,退軍委」[43],而不是像以往那樣照例批給林彪。這顯然也是在刺激林彪,逼林彪認罪。

(五)拒絕與林彪見面、不給轉圜的餘地

整人時拒絕與被整者面談,不聽申訴,不聽解釋,強調「只有低頭認罪才是你的唯一出路」,這是毛澤東的一貫手段。「文革」前毛澤東整總參謀長羅瑞卿時,羅瑞卿以爲其中有誤會,想與毛澤東、林彪見面,把事情說清楚,被周恩來堅決阻止[44]。羅瑞卿有口難辯,在「牆倒眾人推」的形勢下被逼得含恨跳樓,自殺未遂。毛澤東對林彪還是用的這一套,然而毛是不會承認這一點的。相反,毛在「九.一三」事件發生後說:「對林還是要保……他們不找我,我去找他們。」這分明是撒謊。

據李文普回憶:「九屆二中全會」以後,林彪曾要求面見毛澤東,談一談,但毛澤東長時間不作答覆。林彪個性很強,從不服軟,兩人之間的關係發生了急劇的變化。林彪此後不願住在北京,經常住在蘇州、北戴河[45]。另據官偉勛轉述一位「林辦」秘書的回憶:林彪找毛澤東很多次,「就是見不上。後來沒辦法才找江青,他最討厭江青,但又沒辦法,因爲想通過江青去見毛主席,」就在這時江青讓林彪去照相,「林爲了見毛主席趕緊去,走得急,臉都沒刮,到了釣魚臺,現借江青秘書的刮臉刀刮了刮,照片拍了,但還是沒見上毛主席[46]。」

(六)南巡「打招呼」、宣布「逐林令」

毛澤東習慣於以「打招呼」來強行統一思想。所謂的「打招呼」就是非正式地頒布「最高指示」,全黨與全軍幹部只許恭聽,不「允許發表不同意見」,更不「允許發表反對意見」,對毛的意見誰想不通,必須趕緊「轉彎子」。毛澤東這一次爲了打倒林彪,事先不開中央會議,不發中央文件,乾脆拋開中央領導集體,憑著他個人的「絕對權威」,於1971年夏南巡「打招呼」。

此次南巡後共28天,在途中毛約見各地軍政大員,講話13次。講話中充滿了給林彪「上綱上線」、「定性定罪」的話:「有人看到我年紀老了,快要上天了,他們急於想當主席,要分裂黨,急於奪權」;「這次廬山會議,是兩個司令部的鬥爭」;「我看他們的地下活動、突然襲擊是有組織、有計畫、有綱領的。綱領就是 『天才』和要當主席,就是推翻二中全會的議程和九大路線」;「林彪那個講話,沒有同我商量,也沒有給我看」;「犯了大的原則的錯誤,犯了路線方向錯誤,改也難」;「廬山這件事,還沒有完,還不徹底,還沒有總結[47]。」

毛澤東在南巡講話中一再誣指林彪等人在廬山會議上搞「反革命政變」的綱領之一是「要當主席」[48]。然而,因爲說林彪「要當主席」毫無事實依據,太「莫須有」了,所以「九.一三」事件之後,當毛澤東審定並批准中央公布的此前他的南巡講話時,又自行把當時講話中對林彪「要當主席」的指控改成了林彪欲「設國家主席」。毛澤東的蠻橫無理、任意誣陷、信口捏造,由此可見一斑。

這次南巡講話是毛澤東欲打倒林彪的宣言書、挑戰書、逐客令(逐林令)。當時的海軍政委李作鵬聽到毛的南巡講話後,把它概括爲3點:廬山的問題沒有完;上綱比以前更高;矛頭指向首長(林彪)。他的概括一點也沒有錯,林彪當然可以看得更清楚。毛澤東不在中央高層內部講,不對林彪當面講,黨中央的主席背著黨中央的副主席,背著中央,到下面去煽風點火,動員打倒他自己欽定的「接班人」、黨中央唯一的副主席。但毛同時又假惺惺地聲稱:「現在不要作結論,結論要由中央作」;「不要公開的去講這次廬山會議,因爲中央還沒有作結論。……不要像我對你們說的這一套[49]。」如此作爲的毛澤東居然還道貌岸然地提出了「三要三不要」(「要團結,不要分裂;要搞馬克思主義,不要搞修正主義;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陰謀詭計」)。究竟是誰在分裂黨內高層,誰在搞陰謀詭計,難道不是一目瞭然的嗎?

毛澤東把林彪逼到這一步,林彪已沒有任何轉圜的餘地。彼時彼地,林彪還能怎麼辦?低頭認「罪」顯然是行不通的,彭德懷、劉少奇不是都低頭認「罪」了嗎?但他們的下場如何?何況此時的林彪不是1959年的彭德懷(那時的彭德懷比他年輕、身體也好),也不是1966年的劉少奇(劉少奇比他理論修養更高、政治鬥爭經驗更豐富),林彪身患重病,經不起「認罪」後必不可少的長期折磨,於是他不想「認罪」,只想「認命」,「反正活不多久了,死也死在這裡。一是坐牢,二是從容就義[50]。」 但葉群、林立果又不願意認命,於是就有了林彪被逼出逃的「九.一三」事件。

對「九.一三」事件的真相,已有一些文章指出了官方解釋中的很多破綻,爲此提出了一系列疑問。1971年9月13日□晨,當毛澤東、周恩來獲悉林彪夫婦準備乘坐256號專機離開北戴河之後,究竟做了些什麼事,至今仍然撲朔迷離。高文謙在《晚年周恩來》一書中提供了一個新疑點:林彪「在出逃途中還曾一度萌生了打退堂鼓的念頭」[51];在林豆豆告發之後,中央可以阻止林彪的出走而未「全力阻止林彪從北戴河出走」,可以阻攔256號專機起飛而「沒有人出來攔阻」……[52]。也許,逼林彪這樣出走本來就是毛的「戰略部署」。

林彪的出逃宣告了毛澤東所謂「團結、勝利的九大路線」的破產,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破產,也是對毛澤東及其荒謬絕倫的「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說法的致命一擊。林彪的出逃與慘死異國他鄉,粉碎了毛澤東多年來精心編織的「以毛主席爲首、林副主席爲副的無產階級司令部」、「團結、勝利的九大路線」等神話,在億萬炎黃子孫的心中引發了一場空前的「大地震」,喚起了許多人的覺醒。可以說,256號專機墜機在蒙古溫都爾汗的爆炸聲,敲響了「文化大革命」和「毛主席革命路線」的喪鐘。

【註釋】
[1] 高文謙,《晚年周恩來》,明鏡出版社,2003年,第4、345頁。
[2] 逄先知、金沖及主編,《毛澤東傳(1949-1976)》,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 第1499頁。
[3] 席宣、金春明,《「文化大革命」簡史》,中共黨史出版社,1996年,第209頁。
[4] 出處同注[1],第269頁。
[5] 王文耀、王保春,「關於陳伯達起草九大報告的前前後後」,《中共黨史研究》, 2003年第2期。
[6] 張雲生、張叢坤,《「文革」期間,我給林彪當秘書》,香港中華兒女出版社, 2003年,第463頁。
[7] 出處同上,第456頁。
[8] 張雲生,《毛家灣紀實》,春秋出版社,1988年,第211頁;另見張雲生、張叢 坤的《「文革」期間,我給林彪當秘書》,第467頁。
[9] 出處同注[6],第467-468頁。
[10] 出處同上,第469-470頁。
[11] 汪東興,《汪東興回憶:毛澤東與林彪反革命集團的鬥爭》,當代中國出版社, 1997年,第17頁。
[12] 張聶爾,《風云「九一三」》,解放軍出版社,1999年,第198頁。
[13] 出處同注[2],第1595、1594頁。
[14] 出處同注[1],第291頁。
[15] 出處同注[1],第364頁。
[16] 出處同注[1],第286頁。
[17] 出處同注[6],第131-133頁。
[18] 官偉勛,《我所知道的葉群》,中國文學出版社,1993年,第211-212頁。
[19] 出處同注[1],第195頁。
[20] 出處同注[1],第300頁。
[21] 詳見王年一、何蜀的「『設國家主席』問題論析」,載網路雜誌《華夏文摘增 刊224期.文革博物館通訊70期》,2000年7月13日出版。
[22] 出處同注[1],第272頁。
[23] 出處同注[1],第275頁。
[24] 出處同注[2],第1594頁。
[25] 出處同注[2],第1594-1598頁。
[26] 出處同注[6],第299-305頁。
[27] 載宋永毅主編的《中國文化大革命文庫》光碟,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服務中 心2002年出版。
[28] 出處同注[1],第300、303、313頁。
[29] 《彭德懷自述》,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288頁。
[30] 出處同注[2],第1448、1451頁。
[31]《中國共產黨歷史大辭典.社會主義時期》,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年, 第299-300頁。
[32] 王年一,《大動亂的年代》,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414頁。
[33] 《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下卷),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第437頁。
[34]「周恩來等九位同志在中國共產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全體大會上的發言」, 四川人民出版社革命委員會翻印,1969年5月7日。
[35] 出處同注[1],第279頁。
[36] 《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13冊,第246-247頁。
[37] 見1971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通知,轉引自王年一的《大動亂的年代》第410頁。
[38] 出處同注[36],第137-139頁。
[39] 出處同注[36],第143-146頁。
[40] 出處同注[11],第77頁。
[41] 《大動亂的年代》,第415頁。
[42] 李文普,「林彪衛士長李文普不得不說」,載《中華兒女》1999年第2期。
[43] 出處同注[36],第208-209頁。
[44] 羅點點,《紅色家族檔案-羅瑞卿女兒的點點記憶》,南海出版公司,1999年, 第213頁。
[45] 出處同注[42]。
[46] 出處同注[18],第242-243頁。
[47] 出處同注[2],第1594-1598頁。
[48] 出處同注[2],第1595、1596頁。
[49] 出處同注[2],第1596-1597頁。
[50] 金春明主編,《評〈康橋中華人民共和國史〉》,湖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 第632頁。
[51] 出處同注[1],第345、347頁。
[52] 出處同注[1],第343、344頁。

原載當代中國研究 [2004年?期(總第8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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