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律師莫少平先生已經依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條文,就供詞、證詞和其它證據的細節為我做了充分而有力的辯護。就此部分,我不在重複。
不久前奚檢察官代表公訴方第一次訊問我的時候,就向我申明「公訴方和被告方是平等的」,換句話說,就是我這個案子的雙方正在按平等的遊戲規則打著一場公正的官司。我絲毫不懷疑奚檢察官說這句話時的真誠,在後來的訊問中奚檢察官也像我被捕後所接觸的大部分執法人員一樣,表現出了很高的人文素養和敬業精神,我深感敬佩,並誠心誠意地願意成為他的朋友。但是令人遺憾的事實是,中國的現行法律、政府的政策需要以及某些執法傳統和惡習,使我們雙方正在進行著一場極不公平的遊戲。
即使按照中國的法律,截止到這一時刻,我也只是一個「被告人」,在法庭宣判我「有罪」之前尚不能做「犯罪人」論處。然而,截止到今天,我已經被關押了一年三個月零九天(四百六十四天),其中,一年兩個月零十天與外界完全隔絕,七個月零六天不允許放風,一年兩個月零十六天不允許接觸任何文字的東西。警方和檢方用了四百六十四天的時間為指控我有罪做供詞、證詞等所謂證據上的準備,而我只和我的律師見過三次面,僅用了大約四個小時的時間,在警官的監視下為我做無罪辯護準備。這怎麼可能是一個公平的遊戲呢?
在座的各位比我更清楚,有多少和這場官司一樣甚至比之更不公平的遊戲正在中國的司法界進行著。從理論上講,在中國的現行法律、政策法規及其實踐下,任何公訴案件的所謂供詞、證詞都有可能是在被告人與外界完全隔絕的情況下,在被告人恐懼、絕望、孤獨、焦燥、急切想獲得自由,極度思念親人等非正常心理和精神狀態下,加上威逼利誘而獲得的。這樣一來,扭曲人性的司法結果就很難避免。這樣的法律體系怎麼可能做到它開宗明義所宣稱的那樣「維護社會公正、保護人民」呢?我始終堅信,認同惡法無異於認同惡本身。
在我們中國,不公平的遊戲不僅僅發生在司法界,而是普遍地存在於所有領域。實際上我們都明白,之所以是這樣,主要是因為政府以及政府官員的權力不能得到應有的限制和有效的監督。政府一再表示願意接受人民對其執政行為的監督和批判,但是另一方面,卻把一批願意負起監督和批評責任的公民投入監獄,或者堵在國門之外。這等於一邊「懇請」:「不滿意你就說」,一邊卻堵住人家的嘴巴。我,一個中國公民,長達十三年被中國政府堵在國門之外,不允許踏到自己祖國的土地上。這次我終於回到了祖國,到今天,我回到祖國已經四百七十四天了。令人悲哀的是,在這四百七十四天裡,我只有十天是自由的。經過了四百六十四天的監獄生活,今天我終於有機會在我們中國的法律殿堂上質問一句,政府是依據哪一條法律而剝奪一個公民的回國權的?
正因為我們中國這些現行法律、政策法規及其實踐的不公正性,任意性和人治狀況,我並不在乎政府以何種罪名指控我,因為這些罪名只可能是政府判一個無辜者刑期時的幫手,在任何其它地方均毫無意義!
最近,領導本廠下崗工人爭取自己合法權益的姚福信被判處七年徒刑。聽到這個消息,我痛心疾首。我之所以提到這個案子,是因為我這次回國的動因之一,就是實地瞭解他們以及其他失業工人爭取自己合法權益的活動。我為姚先生、姚先生的家人以及他所代表的無權力者的狀況感到痛心,我為在我們中國,利益群體之間發生矛盾時,尤其是無權力者個人或群體與政府發生衝突時,常常不能走上良性循環式解決道路而疾首。
這樣不公正的判決意味著這些無權力者爭取自己合法權益的渠道又一次被堵住,在他們心中種下的是怨恨的種子,生長的是惡性衝突的根苗。我們一次又一次痛苦地看到,當無權力者個人或群體與政府發生利益或觀念衝突的時候,政府總是不能擺脫這套惡性循環的邏輯窠臼。假如,上級政府在遼陽工人和當地有關政府機構之間的利益衝突中充當公正的調解人,或者說,司法部門在他們的利益紛爭中做出合理的、令人信服的仲裁,結果又會是怎樣呢?很顯然,在鑄成這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的過程中,司法系統都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
我們中國的司法界是否到了應該思考這樣的問題的時候了:是繼續充當人治政府防民之口、賤民之權、與民爭利、製造怨恨的工具呢,還是應該充分地成為社會正義的依賴,成為各類個體、群體,包括政府,之間政治、經濟、社會、民族、宗教等關係的良性循環秩序的中立軌道呢?國情、特色不應該成為抱殘守缺,不從善服義的藉口,因為有些國情、特色碰巧是落後,不文明、不合理、非人性的,是不體面的遮醜布。不應,也不能使醜本身正當化。在座的都是我們中國司法界的有影響的優秀人物,所以我相信我這些話不是多餘的,是有意義的,用通俗的話說就是會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