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弟弟被杭州警察活活打死
我叫冉金菊,是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龍山縣他砂鄉冉家村人。我的弟弟冉金華,又名冉金國,土家族,1978年生人,是家中的獨子。1996年10月 29日,冉金華與比他大4歲的同鄉殷哲席,由湖南家鄉結伴到杭州打工,10月30晚上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區公安分局望江派出所幹警當成竊賊抓捕,至10月 31日上午10點鐘被活活打死,至今既見不到屍體也見不到骨灰,稱得上是我們土家族的「孫志剛」,卻比孫志剛死得更加悲慘。與我弟弟一同被捕的殷哲席,雖然沒有被警察打死,卻被以所謂的「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1999年4月25日,正在獄中服刑的殷哲席為冉金華之死寫了一篇親筆「證言」,其中有這樣的介紹:「我的解釋仍然無濟於事。他們仍然邊打邊罵說:『他媽的,不老實,打死你。』這時一個人拿著電擊棍擊打我赤裸的上身,由於我受不了電擊的刺激,就大聲地叫喊,這人隨手從桌上拿了一塊擦布,好像是一塊擦桌子的破毛巾,塞進我的嘴裡,然後用電擊我的胸口,又用手扯我的胸毛,我受不了,雙腳跳起來,身子往左右偏,這個人看到我雙腳跳,就將我的褲子脫下,將我的雙腳絆起來,又用電擊打。另外有人用軟棒打我的腿部,拿電擊棍的那人邊打邊說: 『你跳呀,跳呀。』然後邊扯我胸毛邊哈哈大笑。後又對拿軟棍那人說了幾句話,我聽不懂說什麼,然後拿電擊棍這人就將我的短褲脫下到膝蓋部,然後用電擊棍擊我的男性器官,擊了兩次,當他還準備再擊時,有個人說話了,說什麼我聽不懂,但我相信是這人的良心發現,他對著電擊我的人搖搖頭,這樣,拿電棍這人就沒有電擊我了,並把我短褲拉上來。這時我幾乎已昏死過去,無力再動,只是感覺到頭上的傷口在流血,流到了我的臉上。這時我聽到冉金華悲傷的說話聲:『我又沒有做什麼壞事,你們為什麼要打我?』接著就是『哎喲哎喲……』的悲呼聲。」
關於我弟弟冉金華的慘案,北京金律師事務所付德歡律師在《法律意見書--從冉金華的死亡事實看中國的人權保護現狀》中寫道:
「1、執法者對涉嫌犯罪的人主觀歸罪。涉案單位望江派出所沒有履行保護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職責,造成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後果,履行職責不當,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見附件三浙江思源崑崙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書)。一些執法單位、執法人員的法制觀念淡薄,執法中不能切實地保護好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權--生命權,致使冤案悲劇的發生。
2、程序不公正。案發後,屍體檢驗、屍體的處理、骨灰的安放等事項,均末通知死者家屬,末履行告知義務,侵犯了死者家屬的知情權,也侵犯了少數民族對屍體、骨灰的安置處分權,使死者家屬親人無法寄託哀思。同時也剝奪了死者家屬的重新鑑定申請權。(冉金華是土家族)
3、受害人及家屬受到財產、精神雙重損害.死者家屬三次委託湖南、浙江、北京三地的律師法律幫助,數十次上訪區、市、省、京各級公安、檢察、人大、紀檢、信訪等部門,進行申訴、控告,請求嚴懲凶手,賠償損失,至今沒有結果。已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遭受巨大的精神痛苦打擊。」
我和妹妹冉金玉兩個人,本來是讀不到法律書、看不到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的半文盲。8年來為了找尋弟弟冉金華和上訪告狀,我們先後請過湖南、浙江和北京的三家律師事務所。近年來我一邊申訴上訪一邊在北京天安門和北京永定門火車站附近靠撿拾垃圾為生,不僅在朋友的幫助下偶爾到網吧上網,而且認識了湖南籍的十屆全國政協委員常務委員、中國政法大學研究員夏家駿老人,我自己從此也變成了半個法律專家和半個新聞評論員。現在我只想把我弟弟冉金華被中國警察活活打死的慘案,與最近幾天中央電視臺和中國各大媒體大肆妙作「美國土安全部執法人員毆打中國公民趙燕女士事件」,相互進行一個比較。
二、趙燕為什麼如此值錢?
據趙燕本人介紹,她是被美國警察當成販毒嫌疑人抓捕的,「警察先是拿胡椒水噴我的眼睛,然後就揪我的頭髮。我下意識地蹲下,他就開始用皮鞋踢我。這時又來了三四個警察,他們同時都用腳踢我。他們把我踢倒後,再把我的手背過去用手銬銬上,推進一個小房間。當時我真覺得實在受不了了,要死了。我的鼻子被踢出了血,眼睛很痛,什麼也看不見,內衣也被人家解開了。我的英文不好,可是也盡量說明我的遊客身份,要求他們找中文翻譯,可是沒人理我。……後來,一名女警察看我實在可憐,就用水幫我洗眼睛,連脖子上都是胡椒水,連續沖洗後才稍有緩解。」「他們狠命地打我、踢我,我的手機、相機全被摔壞了。我不斷告訴他們,我的手包裡有護照、簽證和機票,這時其中一人看了護照,才發現是『一場誤會』。後來看情況實在嚴重,他們才把醫生叫來,把我送到醫院。」
同樣是「一場誤會」,我的弟弟冉金華在中國境內卻沒有遇到覺得他「實在可憐」的好警察,而是在派出所裡被本國警察活活打死了。我的同鄉殷哲席在遭受毒打之後,反而被判處重刑。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九日電:「二十九日下午,外交部長李肇星收到美國國務卿鮑威爾就中國公民趙燕在美被毆事的來信。鮑威爾在信中表示,在獲悉有關趙燕受到美國邊境執法官員不公正待遇的報告後,他深感不安。根據事件的初步調查結果,這名官員已被停職,並因重罪行凶而被拘押。美國政府將根據美國法律徹底調查此次事件。」
新華網華盛頓7月29日電:「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里奇日前打電話給中國駐美國大使館臨時代辦蘭立俊,就美國土安全部執法人員毆打中國公民趙燕女士事件向中國政府和人民深表歉意。里奇說,國土安全部執法人員毆打趙燕是一種完全不能接受和令人遺憾的行為,美方對該事件進行了調查,已拘押了肇事者,並對其以『重罪行凶』予以起訴。」
今天(2004年8月1日),我在網吧裡看到一張圖片新聞,下面寫著「趙燕在美國的律師里根(左)、孫瀾濤先生(右)表示,趙燕至少應當獲500萬美元以上的賠償。」我自己手裡也保存有一張字據,抄錄如下:
「我是冉金華的姐姐名叫冉金菊,96年為弟弟冉金華死亡原因一事,曾上訪杭州市有關部門,杭州市檢察院99年作了書面答覆:控告望江派出所幹警涉嫌刑訊逼供致冉金華死亡一案,無犯罪事實,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決定不予立案。同時市公安局根據市檢察院不立案通知書,也作了書面答覆,不服。現本人同意政府給予協調,同意接受一次性給予人民幣8萬元整,保證終止上訪。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自治州龍山縣他砂鄉冉家村冉金菊、冉金玉。2001年9月。」
這份字據是由杭州市政府信訪辦公室的蔣志標親筆代寫的,杭州市政府最初只答應賠償2萬元,是夏家駿老人親自給當時的浙江省委書記張德江寫信介紹情況,賠償標準才逐步上漲到8萬元。我以和家裡人商量為藉口拿走了這份字據。後來考慮到我弟弟冉金華一條人命只值人民幣8萬元,而且杭州方面連尋找骨灰和公開道歉都做不到,我和妹妹只好拒絕接受。
與在美國挨打的中國公民趙燕相比,同樣是中國公民,我的弟弟冉金華在中國人自己的領土上,被中國警察活活打死,時間已經過去整整8年,為什麼沒有一個肇事者被予以起訴!!中國的國家領導人,為什麼從來不對含冤而死的中國公民公開道歉!!冉金華被中國警察活活打死,為什麼中國政府只肯賠償人民幣8萬元,而趙燕被美國警察打傷,偏偏就可以「獲500萬美元以上的賠償」?!究竟是中國更有人權還是美國更有人權,難道還需要中央電視臺一再狡辯嗎?!
人死不能復生,我並不是非要讓打死我弟弟的中國警察站出來償命,更不是說美國警察應該毒打中國公民趙燕。我要問的是:「第一次來美國洽談生意就遇到這種事的趙燕說:『我做生意去過那麼多國家,只有美國最野蠻!』」「中美商會會長鄧龍說,他對美國這個標榜最尊重人權的國家發生這樣的事件感到震驚。」說出這些話的趙燕和鄧龍,可以不知道我弟弟冉金華被中國警察活活打死的事情,難道他們不知道中國發生過孫志剛案、黃靜案和呂海翔案嗎?!這些中國人的臉皮為什麼就這麼厚,他們為什麼就這麼不要臉呢?!難道中國人非要被美國人打了才可以講人權,難道中國人只有到了美國才值錢嗎?!
2004年8月1日於北京
---《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