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4-07-29 00:11:00作者:
瀏陽出過許多人物,其中有兩位堪稱偉人,一個是譚嗣同,一個是胡耀邦。用李銳同志的話說:「瀏陽有這兩個人就夠了!」
1988年冬季至1989年1月上旬,耀邦在長沙住了一段時間。這也是耀邦一生的最後時日。許多人去看望過他,其中包括當時的瀏陽縣縣長、現任長沙市市長的譚仲池。譚對耀邦當時談話的回憶,值得記述一下--
一是恰好在耀邦逗留長沙期間,寧鄉花明樓劉少奇舊居紀念館舉行開館慶典。楊尚昆等當時的中央、湖南省和長沙市(寧鄉是長沙的下轄縣)袞袞諸公親蒞現場。從1977年12月至1980年2月,胡耀邦在中央的關鍵領導崗位上為平反「共和國第一大冤案」整整奮鬥了兩年多,以後在籌建劉少奇舊居紀念館問題上又發揮了決定性作用;但是,儘管如此,儘管他就在長沙,儘管他正式請求參加開館慶典,卻被明確答覆不得露面!
譚仲池說,耀邦談起此事時,潸然淚下……
第二件事:耀邦說回憶起當年的劉少奇冤案,「連續幾天睡不著覺」。1968年10月的中共八屆十二中全會決定把劉少奇「永遠開除出黨,撤銷其黨內外一切職務」。胡耀邦是八屆中央委員,且不屬於「打倒」對象,算是有資格出席全會。耀邦悔痛地說:「明知道都是假的,可我當時竟舉了手!這件事,我愧對黨性和良心,愧對少奇同志!當時,只有一位女黨員沒舉手,我不如她……」
說到這裡,耀邦心情沈重,久久默然無語。
這篇短文,只是記述耀邦生命最後時日裡的一點小事,或可供別人或後人去研究、訂正。如果要我講幾句自己的話,那麼我要說,第一,耀邦談到的那位「女黨員」,指陳少敏,八屆中央委員,曾任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十二中全會上,確實只有她一個人「不畏高壓,對這個決議,拒不表示同意」--上述字句,引自《中共黨史大事年表》第157頁(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版);可惜它沒有說明,這位優秀的「女黨員」不久便因此被迫害致死。第二,耀邦為自己當時的「舉手」而深感痛悔。其實,當時除陳少敏外,所有與會者都舉了手;但是,對此表示痛悔者至今只有耀邦一人!這一點應該引人深思。第三,可以斷言,當時絕大多數與會者都是違心舉手的,都在表達著跟自己真實觀點完全相反的意思。而一個政黨、一個政權如果是依靠其多數或絕對多數成員的口是心非和虛偽(不論這種虛偽是自發的還是「迫不得已」的,是永久的還是「暫時」的,虛偽就是虛偽!)支撐著,意味著什麼呢?從長遠的、根本的觀點看,會有什麼後果呢?第四,我們假設一下,倘若耀邦當時不舉手,像陳少敏一樣「拒不表示同意」,後果會怎樣?無疑,會像陳少敏一樣「不久便因此被迫害致死」。第五,再假設一下,倘若胡耀邦像陳少敏一樣死於1968年10月或以後「不久」,又會怎樣?從平反冤假錯案到真理標準的討論,從鄧小平的復出到劉少奇的昭雪,根據胡耀邦從粉碎「四人幫」至1987年間的偉大貢獻可以斷言,如果沒有他,黨和國家的歷史將會是另一種寫法,很可能不會有今天這種改革開放、欣欣向榮的大好局面……
這麼說來,人們似乎應該為胡耀邦當年的「舉手」感到慶幸了--正是那種違心之舉「保全」了他本人,從而保證了黨和國家後來的撥亂反正--這是多麼可怕的「辯證法」!
我們曾大力提倡「光明正大」,但是忘記了,任何人和任何民族是否光明正大,不僅僅是「稟性」問題,更是制度問題。只有先進的、民主的政治制度,才可能形成光明正大的人性和民族性。只有這樣的人性和民族性,才是一個政權真正堅如磐石的基礎,才是一個國家無盡的前途和希望。
[選自《同舟共進》2004年第3期]
1988年冬季至1989年1月上旬,耀邦在長沙住了一段時間。這也是耀邦一生的最後時日。許多人去看望過他,其中包括當時的瀏陽縣縣長、現任長沙市市長的譚仲池。譚對耀邦當時談話的回憶,值得記述一下--
一是恰好在耀邦逗留長沙期間,寧鄉花明樓劉少奇舊居紀念館舉行開館慶典。楊尚昆等當時的中央、湖南省和長沙市(寧鄉是長沙的下轄縣)袞袞諸公親蒞現場。從1977年12月至1980年2月,胡耀邦在中央的關鍵領導崗位上為平反「共和國第一大冤案」整整奮鬥了兩年多,以後在籌建劉少奇舊居紀念館問題上又發揮了決定性作用;但是,儘管如此,儘管他就在長沙,儘管他正式請求參加開館慶典,卻被明確答覆不得露面!
譚仲池說,耀邦談起此事時,潸然淚下……
第二件事:耀邦說回憶起當年的劉少奇冤案,「連續幾天睡不著覺」。1968年10月的中共八屆十二中全會決定把劉少奇「永遠開除出黨,撤銷其黨內外一切職務」。胡耀邦是八屆中央委員,且不屬於「打倒」對象,算是有資格出席全會。耀邦悔痛地說:「明知道都是假的,可我當時竟舉了手!這件事,我愧對黨性和良心,愧對少奇同志!當時,只有一位女黨員沒舉手,我不如她……」
說到這裡,耀邦心情沈重,久久默然無語。
這篇短文,只是記述耀邦生命最後時日裡的一點小事,或可供別人或後人去研究、訂正。如果要我講幾句自己的話,那麼我要說,第一,耀邦談到的那位「女黨員」,指陳少敏,八屆中央委員,曾任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十二中全會上,確實只有她一個人「不畏高壓,對這個決議,拒不表示同意」--上述字句,引自《中共黨史大事年表》第157頁(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版);可惜它沒有說明,這位優秀的「女黨員」不久便因此被迫害致死。第二,耀邦為自己當時的「舉手」而深感痛悔。其實,當時除陳少敏外,所有與會者都舉了手;但是,對此表示痛悔者至今只有耀邦一人!這一點應該引人深思。第三,可以斷言,當時絕大多數與會者都是違心舉手的,都在表達著跟自己真實觀點完全相反的意思。而一個政黨、一個政權如果是依靠其多數或絕對多數成員的口是心非和虛偽(不論這種虛偽是自發的還是「迫不得已」的,是永久的還是「暫時」的,虛偽就是虛偽!)支撐著,意味著什麼呢?從長遠的、根本的觀點看,會有什麼後果呢?第四,我們假設一下,倘若耀邦當時不舉手,像陳少敏一樣「拒不表示同意」,後果會怎樣?無疑,會像陳少敏一樣「不久便因此被迫害致死」。第五,再假設一下,倘若胡耀邦像陳少敏一樣死於1968年10月或以後「不久」,又會怎樣?從平反冤假錯案到真理標準的討論,從鄧小平的復出到劉少奇的昭雪,根據胡耀邦從粉碎「四人幫」至1987年間的偉大貢獻可以斷言,如果沒有他,黨和國家的歷史將會是另一種寫法,很可能不會有今天這種改革開放、欣欣向榮的大好局面……
這麼說來,人們似乎應該為胡耀邦當年的「舉手」感到慶幸了--正是那種違心之舉「保全」了他本人,從而保證了黨和國家後來的撥亂反正--這是多麼可怕的「辯證法」!
我們曾大力提倡「光明正大」,但是忘記了,任何人和任何民族是否光明正大,不僅僅是「稟性」問題,更是制度問題。只有先進的、民主的政治制度,才可能形成光明正大的人性和民族性。只有這樣的人性和民族性,才是一個政權真正堅如磐石的基礎,才是一個國家無盡的前途和希望。
[選自《同舟共進》200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