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新春因在去年5月1日發表在當地英文報紙《多倫多星報》的一封信中,點名指多倫多商人、法輪功義務發言人契普卡屬於「罪惡的邪教」而被控誹謗罪。今年2月 3日,安省高等法院判處 契普卡勝訴,而潘新春必須支付10,000 加元訴訟費用以及1,000 加元象徵性的損害賠償。
由於潘新春拒絕支付上述款項,安省高等法院於7月14日向中國銀行發出扣押潘新春債款的通知。契普卡所屬的法銘德律師行當天將通知送交中國銀行多倫多分行。
**潘新春的多倫多帳戶
契普卡的律師行向大紀元記者證實加拿大中國銀行總會計師及合規官David陳在7月15日回覆,稱該銀行沒有可抵押潘新春債務的資金。
7月20日,當契普卡的律師行向David陳跟進此事時,他說中國銀行目前不再管理潘新春的帳戶。但由於目前的隱私法,他不能透露任何有關潘新春帳戶的細節。
大紀元記者電話採訪到了加拿大中國銀行總會計師及合規官David陳。他未否認他瞭解這件事情,只是說他不能透露任何有關客戶的情況。
David陳說中國銀行在加拿大會遵守加拿大銀行法。但他同時說,「加拿大銀行法還有加拿大別的法律有一些漏洞。」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曾經在大陸中國銀行工作十幾年的前中國銀行業務經理向大紀元表示,通常情況下中國銀行在接到法庭通知後,如果帳裡有錢,銀行馬上便可以執行。因為此事牽扯到中國領事,銀行是說不算的,他們不敢這樣做,一定會層層上報。
** 中國政府表示不服從加法庭裁決
在此之前,中國政府也表示拒絕服從法庭的裁決。在今年二月判決結果出來後,中國政府透過多倫多當地的一家律師行向法庭及外交部表示:「不論是中國政府還是潘本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受加拿大法庭命令的限制」。
加拿大外交部發言人摩爾(Rodney Moore)向大紀元表示,根據維也納國際公約中關於領事人員的五十五條,所有領事人員,「必須遵守所在國(receiving state)的法律和規定」,不能「干涉所在國的內政」。
摩爾指出,潘新春在加拿大不享有外交豁免權,他是一名領事人員,領事人員的豁免權是有限的。
摩爾還說,加拿大外交部在過去兩年中曾多次向中國大使館指出中國官員不能幹涉加拿大的內政。
原告契普卡表示:「這個案件所反映的是一個原則性的問題。中國的駐外代表持續地在加拿大對政府、媒體、及社區進行對法輪功的仇恨宣傳。中國政府及其駐外代表不能以豁免權為由來違反加拿大法律或攻擊加拿大公民。」他強調:「這裡不是中國」。
契普卡表示,他將要求法庭傳訊潘併進行資產審查,屆時潘必須要在宣誓狀態下對法庭說明他的資產現狀以及不遵守法庭命令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