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穎告趙忠祥案」管轄異議終審裁定

發表:2004-07-09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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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7月9日)早上,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穎告趙忠祥案」管轄異議作出了終審裁定,饒穎和其律師皇甫及趙忠祥代理律師王富拿到了法院的《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法院作出了撤銷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的民事裁定書,發回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重審的裁決。

  早在2004年4月15日,饒穎以人身損害和欠款糾紛案為由起訴至豐臺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趙忠祥賠償其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共計一萬元。豐臺法院受理後,趙忠祥提出管轄異議。5月13日豐臺區法院裁定,駁回趙忠祥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法院對分別對「欠款糾紛案」和「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作出了前案移送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後案駁迥異議保留豐臺區人民法院審理的決定。趙忠祥對於駁回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提出的異議,並繼續向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而北京二中院經審理查明:饒穎於2003年10月曾以與本案相同的事實和理由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院於2003年11月10日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饒穎不服一審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04年1月9日對該案作出維持原裁定的終審裁定。

  北京二中院認為:饒穎以人身損害賠償為由對趙忠祥提起的民事訴訟,已經海淀區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裁定不予受理,豐臺區法院受理本案並作出管轄異議裁定程序不當。

  法院最後裁定,第一撤銷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的民事裁定書,第二發回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重審。也就是說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因為豐臺區法院受理的程序不當為由,對饒穎提出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的起訴法院是否應當受理,還得發回豐臺區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對裁定結果饒女士態度

  在得到法院的裁定結果後,饒女士非常激動,在法庭上就高喊:「法院的判決不公正!」饒女士認為,原來本以為今天的結果是案件分給海淀區或是豐臺區中的一個法院審理,而現在這樣一個判決結果意味著她的案子還得重新讓法院審理是否立案,饒穎說:「對這樣的一個結果我是十分地意外。我很傷心,一出法院我都跪在了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門口,並且放了一段與趙忠祥的錄音,這是大家都聽到的,我是沒有說謊!」

  對裁定結果趙忠祥律師向新浪娛樂提供了獨家聲明:

  趙忠祥律師王富:

  我認為二中院的裁定是公正的。原告以虛假的事實不斷纏訟,並藉助於媒體大肆炒作,自以為謊言說上一千遍就變成事實,原告的所作所為已構成對我當事人的誹謗。雖然本案尚未結束,但是非曲直,法律終究會予以明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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