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集體腐敗不是以個人行為為主體,而是遵循"利益均沾"原則,即建立一個"集體利益共同體",凡參與者有福共享、有難同當,故"一損俱損、一榮俱榮"。其表現形式有集體行賄、集體截留、集體走私、集體騙稅、集體貪贓、集體瀆職、集體倒賣、集體造假、集體浪費等,總之,所有經濟犯罪或違紀的形式都可以以集體的名義進行。這些"集體投資"犯罪或違紀的人,以為可以抱成一團,"串案窩案",一致對外,分擔風險,而造成法不治眾。這種情況甚至形成了所謂"法人犯罪案"。
2.官傢俬店型
私營的官家店是指由黨政幹部直接或通過家人親屬間接經營的私營酒店、歌舞廳等行業。從全國範圍看,官傢俬營店多如牛毛。它們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是通過權力和"後門"關係等社會資本和非經濟手段,進行不公平的市場競爭,從而牟取暴利。以權謀錢是這類官傢俬營店牟取利潤的先天條件。
3.執法犯法型
據新華社2003年1月電,河北富立玻璃器皿有限公司總經理陳義與原河北省平泉縣人民法院副院長於軍義、原平泉縣小寺溝法庭審判員李勝銀聯手,假立案、假開庭、假裁決,一連串的造假行為,試圖掩蓋令人震驚的事實:將700多萬元國有資產據為己有。在執法犯法型罪犯中,最高官位的是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1994-1997年間,利用擔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副部長的職務便利,曾多次收受賄賂、干預下級公安機關查處不法份子的走私犯罪活動。
4.體制漏洞型
即鑽體制的各種漏洞,炒批文、炒配額、炒車皮、炒雙軌製造成的差價,並利用自己的權力資源,在制定、審批、執行的過程中,大挖政策的牆角、大鑽管理的空子。從中國大陸近年來偵破的眾多腐敗案件看,其中相當數量的案子都出在管理的漏洞上,例如首鋼第二線材廠一個叫應海明的人,集發料、加工、驗收、回購於一身,沒有任何制約,他在1971-1994年擔任生產科調度員期間,利用工作之便,侵吞、貪污公款高達150多萬元。
5.隱性灰色型
在公有制企業,由於企業自主權擴大,權力集中到廠長、經理身上,分配模糊,"紅包"、"回扣"盛行,此外由於企業轉制,對經營者實行重獎,經營者(尤其是企業承包者、包工頭)與生產者的收入差距迅速擴大加上其他隱形收入,有的高達十幾倍、幾十倍、幾百倍,個別公司總經理年薪高達100多萬元。各種跡象表明,領導幹部收受紅包禮金的問題不僅沒有從根本上得到遏制,而且還在暗中蔓延,數額越來越大。許多貪官都是從收受紅包禮金開始逐步滑入犯罪深淵的。
6.賣官鬻爵型
當今中國腐敗的一個重要動向就是要想權錢交易,必須首先買通領導幹部的老婆、子女、家屬、親戚、秘書等。
據2003年新華社報導,黑龍江省買官賣官腐敗問題嚴重,據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黑龍江省森工總局副局長牛鳳玉除了受賄之外,還為了陞官行賄100萬元,被判刑12年。中共黑龍江省綏化地委書記馬德向260多名縣處級以上官員賣官,聚斂錢財高達2000多萬元人民幣,被拘捕。
7.行業壟斷型
一些與金融、股票、保險、外貿、海關、房地產、流通部門以及有國家特殊政策保護的行業的有關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權錢交易,比其他任何行業都更容易獲得私利。
8.權色交易型
不少官員加速貪污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英雄難過美人關,包養了婚外的女人,即所謂金屋藏嬌,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有財源保障。於是權色交易與權錢交易便混雜在一起。原江西省省長倪獻策,原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市委書記陳希同以及原北京市副市長王寶森就屬於這一類型。
9.及時行樂型
據中新社2000年3月13日報導,遼寧東方證券公司綜合業務部原經理黃振江,攜帶非法所得於1995年6月潛逃哈爾濱,兩年時間他與一個女人揮霍250餘萬元。其間他還包了一個小姐,一週時間7萬元,平均每日萬元;他還將200萬現金埋在哈爾濱市河堤旁,結果被他人挖走,竟不敢報案。海口市振東信用社會計吳干福,在8個月內侵吞公款720萬元,一次他攜帶貪污的58萬現金乘車,錢被搶、人被打,卻不敢報案;他是舞廳的常客,靚女走馬燈似地換,送女人禮品出手就是5萬,聚賭出手就是10萬、20萬;他還用200萬元一次購買4輛豪華轎車,組成車隊與哥們兒兜風。
10.宗族家長型
中央有關部門曾指出,一些基層黨組織被宗族勢力所把持。原河南省博愛縣許良鎮趙後村的村黨支部書記王允忠把本村當作自家的天下,自己成立公司,變成公司的大老闆,佔有村中四處大院,把集體產業據為私有,甚至購買武器彈藥、糾集地痞流氓、任意拷打和盤剝村民。天津市寶坻縣有個全國鄉鎮企業的典型大邱莊。那裡曾經產生過一個禹作敏,即那個全國最赫赫有名的農民企業家。他就像這個村的大家長,把整個企業不僅稿成了獨立王國,而且更成了"家天下",並讓他的兒女親戚把持各個部門。他還任意私設公堂,拷打村民或雇工。
11.紅黑勾結型
據有關部門調查,在許多省份地區,流氓犯罪集團甚至有嚴密組織的黑社會勢力,對經濟活動有很大滲透,如控制資源、把持交通、壟斷市場,哄抬物價、收保護費、做黑白兩道的生意等,他們與政府官員、宗族勢力、各種不法份子甚至海外黑社會相勾結,造成了社會秩序的嚴重混亂。
12.家屬作惡型
據中新社2000年3月13日報導,江西鷹潭市副市長魏時中原來一直很廉潔,為拒送禮,他甚至逢年過節帶全家躲在親戚家中,因為這樣做既可以不收禮,又不傷送禮者的面子。但他的妻子侯水娥後來不幹了,她對著丈夫嚷嚷:"你怕什麼,別人都這樣搞,不搞是傻瓜,有事我來承擔,與你沒有關係。"在侯的一再煽動下,夫妻雙雙接受賄賂,結果案發後魏時中被判刑15年,其妻被判刑4年。青海省人大副主任韓福才,續娶了一位小其22歲的妻子馬玉龍,老夫少妻,韓對馬百依百順。一篇報導這樣記敘這對夫妻受賄的情形:"對於外財,他不敢收的,她敢;他不便收的,她收。"結果韓福才被判刑8年,馬玉龍也被判3年緩期5年執行。
13.新星墮落型
不少原本前程看好的年輕幹部,甚至年輕的高級幹部跌入經濟犯罪的深淵。原山東省泰安市市委書記胡建學是全省最年輕的地市級領導幹部,因受賄貪污,被判死緩。原河北省石油公司副廳級黨委書記兼總經理魏滄平,年僅39歲,就因貪污受賄,被判死緩。烈士子弟、對越自衛反擊戰英雄、原解放軍某師大校副師長張國贏,因參與無錫鄧斌43億非法集資案而犯罪。
14.模範變質型
一些本來似乎德才兼備的中年幹部,終於禁上住金錢的誘惑而墮落。原南京市副市長鐘裕輝,畢業於西南財經大學,努力刻苦,有過很傲人的業績,《人民日報》曾專門對他做過報導。但終於沒能抵住金錢的誘惑,因受賄而成了犯罪份子。原河南省交通廳長曾錦城是清代名將曾國藩的後裔,這個1968年畢業於湖南大學土木系的高才生,25歲就設計出中國第二大石拱橋--滸灣大橋,他從養路工、技術員一步一步升至高位,曾是交通界的一個風雲人物,但終於還是蛻變成了貪污受賄分子。
15.晚節不保型
不少官員甚至高級官員,曾做過很多好事甚至有很驚人的業績,但在臨退休時,卻產生了最後撈一把的邪念。中國《民主與法制》雜誌專門為這種"最後撈一把"的現象進行了透析,稱之為黃昏悲劇,或叫"五十九現象"。這些人都總覺著為黨工作一輩子,卻沒有得到任何好處,於是在即將失去權力的時候來了個"有權不用,過期作廢"!
16.財產不明型
各種貪污類型最初的直接表現都是財產不明,因為事情沒有敗露,人們無法定罪。而一旦被查,就會轉而成為其他具體類型。
17.暴力貪贓型
2000年3月中旬,震驚兩廣的廣西隆安縣副縣長李紹武,涉嫌與縣鄉鎮企業局局長黃仲原策劃用36萬元僱請5名殺手殺人案,已被廣西自治區檢察院南寧分院依法向南寧地區中級法院提起公訴。該案被害人楊叢是隆安縣環保辦公室主任,為李紹武和黃仲原的朋友,停薪留職後為創辦公司,找到李紹武和黃仲原借款。李紹武和黃仲原便加盟與楊合夥辦公司共同"撈錢",並使楊的公司輕而易舉地從縣鄉鎮企業基金會貸款540萬元。後因利益分配不均,楊叢揚言要到法院告李、黃二人,搞臭他倆,讓他們當不了官。因縣政府快選舉換屆了,李紹武、黃仲原害怕當不成官,便密謀找殺手把楊叢殺掉。於是,李、黃二人用36萬元從社會上僱請了5名殺手,於1998年8月25日晚,把楊叢挾持到偏僻的地方,用殺豬刀、匕首將其殺死。隨後李紹武與黃仲原將不法巨款據為己有。
18.公款行賄型
公款行賄,有些是為了本單位的利益,更多的是慷"公家"之慨,為自己拓寬道路、日後陞官發財奠定基礎。如鄭州鐵路局原局長潘克明,多次令部下進京"謁見"鐵道部原副部長羅雲光、運輸局原局長徐俊等人,將小到水果、麻油、飲料等"應時品",大到冰櫃、金戒指、現金、錄像機等貴重物品源源不斷地"上貢"給頂頭上司,潘這樣做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和上面搞好關係",同時也是在為自己鋪路,尋找保護傘。江蘇無錫新興實業總公司鄧斌,前後非法集資32個億,轟動了世界。其間,她用公款不斷向上司和有關要害人物行賄,並花巨資供某些幹部及其家屬出國旅遊,她用這種現代時髦的"感情投資"方式,收買了權貴者的心,也為自己肆意揮霍集資者的血汗錢鋪平了道路。
19.內外勾結型
一些不守法的洋人、港臺人士或海外華人,利用中國經濟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買通某些具有權力資源的人,於是內外勾結,使國有資產大量外流。據《人民日報》2003年1月17日報導,國有鄭州儀錶廠因前任廠長劉明亮濫用手中權利,與一傢俬營公司通過虛報註冊資本裡應外合兼併後,兩年中3000多萬元國有資產被掏吃一空,200多名職工被迫下崗,而這傢俬營公司在無力經營後,又與儀錶廠簽署了分離協議,並註銷了自家公司的名號,好端端的一家國有企業就這樣被蛀蟲蠶食掉,這暴露出國有企業管理制度中的嚴重漏洞及監督制約機制的極度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