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中甫案起因是弓在2001年檢舉揭發長治市提拔幹部時的一些弊端。在當今中國,類似弓中甫案的案由案情具有普遍性,不少地方均發生過或正在發生。在民主政治下,這種對權力的監督本是常見之事,但在威權統治下,監督權力者的命運往往取決於被監督的威權者一念之間。呂日周認為這是給他「治理」長治「抹黑」,於是弓中甫一家陷入滅頂之災。呂日周用的方法也非他獨創,只不過是中共前任總書記江澤民鼓勵的「政治問題非政治化處理」的國家誣陷方式,起訴時用的罪名一變再變,最終於 2002年3月13日,由長治市轄下的沁縣法院以貪污罪一審判處弓中甫有期徒刑1年零6 個月。其家人也因此蒙受了各種不測之險,至今含冤莫白。
嚴格說來,在中國官場中,呂日周算得上一位好官員。弓中甫『誣告陷害案』之所以發生,並非呂日周個人性格使然,而是威權政治的必然結局。筆者認為,呂日周現象應該給目前正在為威權統治辯護的中國理論界敲敲警鐘,因為就在這兩年,中國知識界已經開始默認威權政治理論的合法性,認可「中國國情所限,只能實行威權統治」 。譬如近兩年鋒頭頗健的康曉光,就提出「一個現實的出發點是,自由民主主義的合法性論說已經破產,而且施行於中國是否具有有效性無法預測」,因此中國應該實行一種「父愛主義」的現代仁政,這種「仁政」當然還是以「賢人治國」的「人治」為特點。此論一出,頗受海外中文媒體追捧,似乎中國舍此無他出路,中國對民主政治的百餘年探索全屬枉費心思之舉。
在這種情況下,分析呂日周治理山西長治的經驗就特別富有現實意義。當年不少媒體均參與炒作呂日周現象,其中包括一些社會聲譽不錯的媒體,如《南方週末》與《中國青年報》。從那些報導中可以看到,按中國標準嚴格考察,呂日周也應該算得上「 賢人」行列的能吏廉吏,其改革經驗,在「現代仁政」中也算得上可圈可點。如今不少想標榜政績的中國官員,其「治理」經驗與呂日周如出一轍(有些經驗甚至還無法為他人追摹),如呂為表明自己的民主之風,就某個政策的出臺與治下子民對話;接待群眾來訪,為「人民」中的某一分子申冤;拆掉市政府圍牆,養花種草飼鴿,把戒備森嚴、令市民望而生畏的市府大院,變成一個24小時人人可以進出散步遊樂的公園;制定了各種意在刷新吏治的口號和要求,比如「到基層≠深入基層」,「見群眾≠ 深入群眾」,「發現問題沒解決≠深入人心」,「舉一反三解決問題、使群眾滿意= 『三深』(即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人心)」,還有「下基層的九條鐵紀律」,等等,凡奉行「賢人政治」的「現代仁政」能夠做到的,呂日周無不身體力行。然而就是如此一位「賢人仁政」的楷模,在製造弓中甫冤案時,用的手法還是讓人生畏,其中株連其家人可算是秉承中國封建專制遺澤,但利用法律程序「審案」,以及利用媒體操控輿論,杜撰民意,在政治迫害之餘,更置弓中甫於名譽上的不利之境,則不僅秉「文革」之餘緒,更體現了90年代以來威權政治的政治暴力「創新」。仔細閱讀此案始末,只能讓人得出一條在80年代早就被反覆論證的民主政治優於專制政治的簡單原理:權力如果不受限制,即使是賢人治政,也會導致對權力的濫用,因此必須把國家看作「必要的惡」,並將國家的權利或影響限定在儘可能小的範圍內。
正如筆者在另一篇文章中談到的,「民本主義」也好,「仁政」(即使是前面冠上「 現代」兩字)也好,其精神與專制政治一脈相承,哪怕為這種專制政治包裹上「威權政治」,「現代仁政」,也不能改變二者之間這種精神繼承關係。支持現代仁政者,最好想想秦代商鞅之下場。「現代仁政」下,呂日周可以誣陷弓中甫,上海市政府可以誣陷鄭恩寵,就表明威權政治可以任意濫用權力。沒有誰敢大言炎炎地保證哪一天這類國家誣陷不會落到自己頭上,因為只要世界上還有一個奴隸,就不能肯定自己能夠免於被奴役的命運,因為這一奴隸制度還存在。
無論怎樣,「現代仁政理論」與承認「中國國情只能適用威權政治」等論述,都表明中國思想界不是在進步,而是正在退化為侏儒。如此「深層思考」,並非中國之福。
寫於2004年5月2日
(轉載自《華夏電子報》)(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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