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廣:修憲 回到了清末民初——兼論毛澤東的革命

發表:2004-03-17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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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民國初年和滿清末年的憲法中已經有了保護私有財產的條文,21世紀中國修憲,讓保護私有財產入憲,竟被說成是一大進步。

相對於毛澤東時期的憲法,這樣說,也沒有錯。

**中國現代史只有毛的偉大,共產黨的光榮**

50年來中國人的思維形成定勢,遇到什麼事,只和「解放後」相比,比如:現在的生活比二十年前好多了,我們的言論自由比「文革」中寬鬆多了,我國的法制也比六十年代健全多了。

為什麼不和上世紀三十年代比較,或者和更早的年代比較呢?因為人們多數沒有經歷那個年代,而大陸歷史書中記載的現代史,也只有毛澤東的偉大,共產黨的正確,和國民黨的黑暗。

但是認真翻看一下歷史,你就會發現,事情並非那麼簡單。

查一下近百年來中國的憲法,就會發現。「保護私有財產」並非共產黨人在21世紀的首創。

有關內容在民初清末的憲法早已有了。

中華民國十二年(1923年)公布的《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之財產所有權,不受侵犯。但公益上必要之處分,依法律之所定。」(注1)

孫中山創建中華民國之後,在民國元年(1912年)公布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第六條規定:「人民有保有財產及營業之自由」(注2)

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頒發的《欽定憲法大綱》中規定:「臣民之財產及居住,無故不加侵擾」(注3),這裡也是保護私有財產的意思。

通過比較可以看到,中國現在將「保護私有財產」入憲,單從這一點來看,是回到了滿清末年的「欽定憲法」和民國初所定憲法的水平。

**毛的革命就是消滅私有制**

現在的修憲比毛時代是個的進步,但也能說明毛時代的落後。毛澤東領導「革命」,把中華民國的憲法「革」掉了,當然也把滿清的《欽定憲法大綱》「革」掉了。使我們倒退了幾乎一百年。

毛澤東的「革命」說到底是要「消滅私有制」,是要對三千六百萬(注4)「地主富農」實行共產。是要對業主(資本家等)實行共產。

因此在他領導制定的憲法中,當然要去掉「中華民國」保護私有財產的憲法條文。否則怎麼解釋他的「革命」?

認真回顧中國的歷史,可以看到無法無天的毛澤東所領導的「革命」,實際上是誤導眾人把掠奪當「革命」。

**中國憲法有待修改內容太多**

二十年前我在監獄中,曾經提出數十條修改憲法的建議,有些後來改了,但是還有不少內容至今沒有變動,也看不出什麼時間會改動。

如:1981年我在獄中上書中提出把「毛澤東思想」從憲法中刪去的建議(見《獄中上書中共中央》P397)時至今日還看不出修改的跡象。

**修憲也是批毛的過程**

修訂憲法的過程其實也是一個批判毛澤東的過程,批判專制主義的過程。

希望能有更多的人關心中國的法制,關心中國過去憲法,中國過去50年的憲法,記錄了中國的劫難,愚昧和黑暗,這是任何人也抹不掉的。

如果比較一下各國的憲法,則可以看到,早在幾百年前,在民主先行的國家中早已有了保護私有財產的內容,按照某些人的觀點,那是「資本主義的」,是不能學習的。

但是人們漸漸地看到,被戴上「資本主義」帽子的東西,如「人權」、「自由」、「民主」原來是人類社會的精華。

讓我們暢開胸懷去接受世界的精華吧!讓我們在法制上,在理念上,在價值觀點上與現代世界接軌吧!

注1:見《中外憲法選編》P91

注2:見《中外憲法選編》P65

注3:見《中外憲法選編》P61

注4:見《毛澤東選集》四卷P1214


2004.3.16於山東大學
(3/16/2004 13:57)(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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