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媒體的忽視並非無意,而是因為關注國有資產轉讓實在有太大的難度。連中國政府自己都不得不承認:各地的國有資產轉讓過程,大都處於不透明的灰色狀態。
自從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成立以來,就忙於制訂各種法規,今年1月8日公布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是第五項法規。立法者聲稱,這是「一個穩定、公開、公正,並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則」。
且不談這些法規在可操作性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僅就時間而論,這部法規出爐就遠遠滯後於中國各地方政府出讓國有資產的高潮。早在去年12月國資委公布將對 10萬億國有資產重組之前好幾年,許多地方官員與國企經營層就已經知道這是「新發展背景下的最後一場盛宴」,過了這一「村」就再也找不著這家「店」,因此均在摩拳擦掌,待機而動。
也因為有此「清醒認識」,故此出現了一個特殊的政治現象:在不少「改革」中,地方政府的積極性總是低於中央政府,唯有對國有資產重組,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卻遠遠高於中央政府。國資委還在吭吭哧哧制訂法規之時,不少地方政府就已經以超乎於想像的高速度,拋出了出售國有資產的清單和本地區完成國有資產從競爭性領域退出的時間表。地方政府官員之所以對「國企改革」懷有如此熱情,並非他們具有超前的改革意識,而是在使用分配出讓國有資產所獲得的收益方面,官員們確實個人利益攸關。
中國有關出讓國有資產法規的缺位,確實給有機會參與轉讓國有資產的人們提供了良機。第一,中國至今還沒有明確規定轉讓國有資產所獲收益如何使用。在英國、法國等西方國家對國有企業民營化的過程中,政府的財務報表中都會增加「國營企業民營化收入」這一科目,並被列入資本收入帳項之下。但到目前為止,中國各地政府國有資產已經轉讓了不少,一些地方已沒剩下多少國有資產,但各級政府的財務報表中卻沒有這一科目。第二,轉讓過程極不透明。英法等國轉讓國有資產的過程是公開透明的,但在中國目前的國有產權轉讓中,是否披露信息幾乎完全取決於賣方(轉讓方)。按照公平原則,賣方本應該公平地對待所有潛在的買方(受讓方)。但作為賣方的中國地方政府,不少事先早就內定了受讓方,拒絕為其他投標人披露必要的信息,一場本應公平公開的國有資產轉讓往往成了地方官員與特定商人之間一對一的臺底交易,買賣雙方間的貓膩外人無法得知。「法不禁止即自由」,在沒有任何法規約束政府官員轉讓國有資產之前,各地政府官員那種近乎於半公開掠奪的灰色行為,又有誰能奈何?
事實上,就算是有法規,也約束不住中國精英們的貪慾。在這次瓜分國有資產的最後盛宴中,中國的精英們充分展示了他們的政治智慧:個人獨吞遠遠不如集體私分來得安全。用獎金福利等名目將國有資產的小頭分給職工,以堵住他們的嘴,而領導層則團結一致,瓜分了國有資產的大頭。據國家審計署2001年度審計報告披露:原出入境檢驗檢疫系統21個支局及部分分支機構隱瞞收入13.17億元,隱瞞的收入用於濫發錢物達6.39億元,整個過程完全體現了按等級分配的原則。
與國有企業領導層個人私分國有資產相比,集體私分的行為具有相當堅實的「群眾基礎」,往往是集體決策、共同犯罪,全體職工利益均沾,包括國企內部的紀委監察部門也是既得利益者,其舉報、監察的動力完全缺失。據披露,與國企領導人個人貪污受賄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相比,集體私分國有資產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數額更加巨大,只是中國目前的政治制度下,人們早已經明白貪污腐敗者無罪,被抓住了算倒霉,「不管白老鼠黑老鼠,不被貓抓住就是好老鼠「,去年12月被宣判、並被中國官方用來作為國有企業領導層集體私分國有資產的反面典型的粵海集團,只不過是只被貓抓住了的倒霉老鼠而已。
面對這樣一群數量龐大、正虎視眈眈盯住最後一塊肥肉的碩鼠們,不改革政治體制,只指望用一部法規來規範它們的掠奪行為,只能算是一種聊勝於無的自慰罷了。
(華夏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