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00001)
2004年2月13日
經本組織核實,廣東省是全國鎮壓法輪功的嚴重省份之一,截至2004年1月17日,被證實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達23名,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手段殘酷,情節極其嚴重。黃華華(現任省長、省委書記) 、李長春(原省委書記)、王華元(省委副書記)、陳沼基(省委副書記)、黃麗滿(省委副書記)、張聖欽(省委610辦公室主任)、呂曉(省委610辦公室副主任)、梁國聚(省公安廳廳長)、鐘陽勝(常務副省長、宣傳部部長)、王旭東(省司法廳廳長) 、施紅輝(省勞教局局長) 、陳燕強(省司法廳副廳長)、呂伯濤(省高級法院院長)、於幼軍(省委常委)、李春洪(省政府副秘書長)、石啟仁(省委宣傳部副部長)、藍紅(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等人是操縱、指揮和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主要凶手。
廣東省省長黃華華、黃麗滿等人暨610辦公室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主要事實:
黃華華,任廣州市委書記時曾主管迫害法輪功[1a];發表煽動迫害的省政府工作報告[1b,1c]。李長春,1999年7月20日江氏集團對法輪功鎮壓開始,立即表態支持鎮壓[2]。2000年,幾次批示要對法輪功"嚴打」,並在一些輔導站負責人名單上劃勾,批示「此人該抓″、「此人為何不判″等,向公安施壓,結果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被劃勾的人有的被單位開除;有的被反覆拘留、審訊;有的被嚴密監控、跟蹤;有的秘密失蹤;一批堅定的學員被勞教、無限期關押等[3]。王華元,視察省第二戒毒勞教所、省三水勞教所及省婦教所,直接佈置迫害[4]。陳沼基,直接參與酷刑迫害,惡人榜上有名[5a],發表講話強調繼續加強鎮壓"法輪功」 [5b]。黃麗滿,在全省宣傳工作會議上部署對法輪功的迫害,強調要提供理論和輿論支持迫害。呂曉,2000年12月,將十幾名法輪功學員迫害致重傷並拘押,將其中一名法輪功學員迫害致死。梁國聚,省公安廳廳長 (2000年至今)是主要執行迫害的人員之一。鐘陽勝,2001年5月31日,主持廣東省反法輪功大型報告會,為迫害推波助瀾。王旭東,積極指揮、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轉化」,非法懲處了一批法輪功學員,是省委省政府主要執行迫害的人員之一,在全省市公安局會議上部署迫害。施紅輝,應當對監獄發生的酷刑和致死負主要責任。於幼軍、李春洪、陳嘉鯤,三人於1999年07月29日參加銷毀法輪功出版物的行動 [6] 。呂伯濤 ,非法對11名法輪功學員判刑。張聖欽,廣東省委610辦公室主任,是省委省政府主要執行迫害的人員之一[7]。石啟仁、藍紅二人2000年4月21日為反法輪功展覽剪綵。
(注: 1a.明慧網,2002.8.26。1b.在中共廣州市委七屆六次全會上的講話(1999年11月5日) 。1c.黃華華《政府工作報告》2004年2月10日。2.1999年7月24日《人民日報》(第1版) 報導。3.《明慧網》2000年報導。4.2002年8月9日《南方日報》報導。5a.明慧網2003年10月12日報導施酷刑傷人害命的個人惡名錄。5b.2002年9月6日《南方網》刊登報導。6.1999年7月30日《人民日報》海外版 (第4版) 報導。7. 2001年2月15日《政府工作報告》。)
鑒於黃華華、李長春、王華元、陳沼基、黃麗滿、張聖欽、呂曉、梁國聚、鐘陽勝、王旭東、施紅輝、陳燕強、呂伯濤、於幼軍、李春洪、石啟仁、藍紅等人是操縱、指揮廣東省迫害法輪功的最主要直接責任人。"追查國際」從即日起,對他們進行立案追查,進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實,同時將已經掌握的事實和證據提交給國際法庭、人權組織和各國政府,並對其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違法行為進行起訴和曝光,根據"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國官員」不得進入民主國家的有關法案(見附件),將其犯罪記錄遞交各國海關和移民部門備案。
本組織歡迎知情人收集並保存黃華華、李長春、王華元、陳沼基、黃麗滿、張聖欽、呂曉、梁國聚、鐘陽勝、王旭東、施紅輝、陳燕強、呂伯濤、於幼軍、李春洪、石啟仁、藍紅等人迫害法輪功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包括文字、圖片、錄音、錄像等)及其貪污腐敗、擁有不法資產尤其海外資產的情況,在適當的時機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組織。有條件的可以帶到國外郵寄給我們。中國實行網路、電信監控,請注意安全。本組織將對您的正義之舉給與特別的感謝和嘉獎。
"追查國際」全稱為"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成立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追查國際」旨在幫助和協調全球的社會正義力量及刑事機構,在全球範圍內追查一切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責任人,協助受害者將罪犯送上法庭,嚴懲凶手,警醒世人。
部分被迫害致死的廣東省法輪功學員名單及案例:
洪浩遠(28歲,潮州市)、賴志軍(50歲,東莞市)、鄭華冰(19歲,恩平市)、陳麗文(63歲,高州市)、黃耀英(68歲,高州市)、陳承勇(35歲,廣州市)、高獻民(41歲,廣州市)、郝潤娟(28歲,廣州市)、李曉今(33歲,廣州市)、劉少波(廣州市)、羅織湘(28歲,廣州市)、學員(姓名待查,廣州市)、饒卓元(33歲,廣州市)、 楊雪琴(65歲,廣州市)、朱德榮(廣州市)、曾雨文(25歲,河源市)、鄧惠群(江門市)、黃微君(50歲,揭陽市)、吳靜芳(51歲,揭陽市)、黎亮(45歲,茂名市)、楊成(茂名市)、陳多(54歲,汕頭市)、學員(姓名待查,28歲,陽春市)。
案例1
高獻民,廣東省廣州市法輪功學員高獻民,於2000年1月17日中午在天河和棠下拘留所突然昏迷,送醫院搶救不治死亡。高獻民抗議天河和棠下拘留所的非法拘捕而絕食,被強迫灌鹽水窒息而死。
案例2
羅織湘(女),29歲,廣東學員。2002年11月22日,被天河區610警察劫持去黃埔戒毒所折磨洗腦。羅織湘在戒毒所絕食7天,抵制迫害,12月4日離開人世,年僅29歲。死時懷有三個月身孕。
案例3
陳承勇,約35歲,廣州學員。妻子戴志珍及女兒陳法度均為澳大利亞公民。因多次進京上訪,被迫失業。2000年11月份左右,因不配合非法拘禁在"洗腦班」,開始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在外租房子住。2001年7月傳出陳承勇已死於一茅棚內,其姐姐認屍時,發現屍體已開始變質、變味,估計已死去一段時間才通知家人。同是法輪功學員的陳承勇的姐姐在認屍時被警方綁架並被2年勞教。
參與酷刑折磨和虐待的他國官員不得進入西方民主國家
美國移民和公民法規定:那些犯有嚴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罪行的外國官員(包括他們的配偶及子女)不能進入美國並會面臨驅逐,這些人也不能獲得美國國籍。在加拿大等國家也有類似的法律。 這些罪行包括:(A)使用酷刑或殘忍、非人道或侮辱性的懲罰和對待;(B) 非法延長拘留和監禁;(C) 通過綁架或秘密拘留的方式使某些人消失 (D) 使用其它不能容忍的方式否認某些人對生命、自由和安全保障享有的權利。
江澤民及其打手在多個國家被法律起訴判刑,罪名包括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和其它反人道罪行
被告
起訴地點
起訴時間
被告罪行
江澤民、曾慶紅、羅干
北京
2000年8月29日
違反國家憲法
江澤民、曾慶紅、羅干
聯合國
2002年10月17日
酷刑迫害法輪功
江澤民
美國
2002年10月22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李嵐清
比利時
2003年8月20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
西班牙
2003年10月15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李嵐清
臺灣
2003年11月17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等16名中國官員
德國
2003年11月21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
海牙國際法庭
2003年11月26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干
韓國
2003年12月26日
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
羅干
冰島、芬蘭、亞美尼亞、摩爾多瓦
2003年9月8,11,16,18日
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周永康(公安部長)
美國
2001年8月27日
酷刑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