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代表沒有透露他將要提出的「議案」的名稱,我妄猜一下,也不外是《限制娛樂新聞惡意炒作法》或者《關於嚴厲打擊娛樂新聞惡意炒作的建議》吧?這裡面一個最關鍵的技術細節是究竟怎樣界定是「惡意」還是「善意」?不能「大腕」們說是「惡意」就是「惡意」,那不和當年定義「惡毒攻擊」一樣了?媒體是公眾行使知情權的主要渠道,只要不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媒體都可以報導,至於可能會給大腕們帶來煩惱,那就顧不了那麼許多了。說到有些媒體故意「捏造」,可以打官司啊,這幾年大腕們在「名譽權」訴訟中的勝訴率還是很高的嘛!
中國現在還沒有新聞法,所以也沒有關於「公眾人物」的法律上的定義。不過按照國際慣例,一個人如果很有名,不管是好名還是壞名,能夠引起公眾注意,而且經常在大眾傳媒中出現,就是公眾人物。公眾人物如果要提起新聞誹謗指控並且勝訴,除了要證明新聞不實並且傷害了自己以外,還必須證明對方有實際上的惡意,就是明知新聞是虛假的還要故意將它發表。我不知道趙代表即將提交的議案包含不包含上述原則?如果包含,那我真要額手稱慶,為趙代表叫好!如果沒有,那這個議案就很可能會被人利用來打擊言論和新聞自由,這肯定有違趙代表的本意,我看就別提了吧!
我查了一下資料,趙本山是在遼寧省當選本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遼寧需要他關心的事情很多,諸如振興老工業基地的問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問題、以及瀋陽發生的一連串腐敗案和仍然了猶未了的海城豆奶案問題,等等、等等。這些問題趙代表都顧不上關心,卻偏偏提了一個意在為娛樂圈保駕護航的議案。說明他在潛意識裡還是把自己當成了娛樂圈的代表,而沒有把自己當成遼寧人民的代表。假如有人因此指責趙代表有負遼寧選民的付託之重,趙代表該如何為自己辯白呢?
當人大代表可不是演小品,照著別人的本子「忽悠」就可以了,那是要懂得法律和其他方方面面的知識地!為趙代表著想,今年兩會結束後,就不要再忙著四處拍電視了,關起門來惡補一下法律,然後再多花點時間和遼寧的選民接觸接觸,不知趙本山、趙代表以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