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熱衷於尋找所謂的「初戀情人」,早已是公開的秘密。「尋找初戀情人」,作為一種個人行為,法律沒有禁止,別人也無權干涉。但是,作為服務行業的信息服務中心,將開展「尋找初戀情人」活動當做「商機」,並且老闆自稱「我的出發點是好的」,就值得商榷了。
試問「尋找初戀情人」真的是「商機」嗎?對商家而言,這話沒錯。但凡能夠帶來滾滾財源的生意,對商家當然是商機。問題在於,真正的商機是以符合社會正常需求為前提的,商機毫無疑問是商業行為,而「尋找初戀情人」本身屬於情感範疇,是社會倫理行為。把「尋找初戀情人」納入到商業行為的軌道中,是否合適,關鍵要看這種行為本身會不會造成其他負面影響。如果尋找到的「初戀情人」確實能促使他們破鏡重圓,重結秦晉之好,這樣的「尋找」活動當然是一件既利人利己又積德的好事,套用時下時髦的說法,屬於「雙贏」甚至「多贏」,開展尋找活動的商家能夠賺錢,而花錢尋覓到失散多年的情人攜手走完人生之路,有利於社會的穩定、有利於家庭的和睦、有利於個人的發展,可謂各得其所。然而,信息服務中心搞的這項活動顯然還達不到如此理想的境界:有的在找到「初戀情人」後發現對方早已忘掉自己,有的被對方的老公打了一巴掌,有的「初戀情人」拒絕見面。種種尷尬,無不證明這樣的商機是不太受當事人歡迎的「商機」。
其實,我覺得尋找初戀情人活動反映出來的不是商機而是一種情感危機。尋找者來到信息服務中心,執意瞞著現在的伴侶私下花錢尋找初戀情人,只能說明這些人對現今的情感不滿意。越不滿意,便油然而生那種「將纖來比素,新人不如故」的後悔感覺。但是,這些人忘記了任何情感都需要有現實生活做支撐這樣一個基本的道理。否則,空中樓閣式的「舊愛」是經不起生活的考驗的。
依筆者之見,任何一段情感都屬於特定時間段裡的一個平面,需要有一個支撐點支撐著。隨著支撐點的不復存在,這個情感的平面也就隨之被打破,即便若干年後再去煞費苦心地重溫舊夢,除了產生「物是人非事事休,欲語淚先流」的感覺外,恐怕別無所獲,因為此時此刻的人,早已不是彼時彼刻的那個他(她)。由此可見,尋找初戀情人,無非是擺脫眼下情感空虛乃至危機的一種手段,換來的只能是以打破他人組成好的新平面 家庭為代價,給對方和對方的家庭以及自己和自己的家庭造成多重不必要的痛苦,實在是得不償失的「買賣」,即便找到又能怎麼樣,總不能讓所有的「初戀情人」統統按照自己的主觀願望拆散現有的家庭組合吧?那樣一來,整個社會不就亂套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