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們兩人雖然在藝術表現上各有不同,但是在「氣節」上卻有相似之處,雖然也有相當的區別。
對中共獨裁政權,鄧麗君始終抱著「漢賊不兩立」的立場,至死不渝。也許如果她活到現在,也會同中國大陸打交道,但是我仍相信她不會做出媚共的肉麻事情。如果一定要在政治上「排隊」的話,以鄧麗君的出生和經歷,以及她在政治上的表現,應該劃歸「統派」,但是臺灣和目前華人社會中的統派應該以鄧麗君作為概模,別去無恥地諂媚中共了。
梅艷芳在六四前後積極關心與支持中國民主運動,但是隨著歲月的流逝,她也同中國大陸打交道。這點我覺得不應苛求。能夠至死不食周粟的伯夷叔齊的僅僅是社會上的個別人士,拋開他們維護暴君的立場,他們的氣節還是使人尊敬的。但是對非政治人物,就不能這樣要求,否則這個社會的泛政治化,就變成畸形的社會,也不可能是民主多元的社會。即使政治人物,也應該懂得妥協,而不是事事「誓不兩立」。我一直感動於第一次波斯灣戰爭期間被俘虜的美國飛行員面對電視公開罵美國,回國後仍然受到英雄式的歡迎而沒有成為「叛徒」、「內奸」、「賣國賊」,體現美國社會的包容和對人命的重視。我在這裡不是鼓吹不要任何氣節,而是需要氣節,但是只要可以維持一個道德底線就可以,不需要都去做這樣那樣的「烈士」。
那些高喊「氣節」的人,要別人為氣節去死的人,往往自己最沒有氣節,最怕死。伊拉克的薩達姆鼓勵他人做「人肉炸彈」,自己被俘虜時則是一個狗熊樣。中共的一些領導人,被捕後不少寫過悔過書爭取出獄,美其名重新革命;他們藉口保衛工作需要而不願接近民眾,難道自己的老命比民眾重要?江澤民在「非典」面前狼狽逃竄更是經典之例。
回過頭說梅艷芳,她同張曼玉等都是比較遲才同中國大陸有「業務往來」,而且恪守道德底線,沒有對中共進行無原則的吹捧。這點在港、臺演藝界不乏其人。例如梁朝偉因為參與「英雄」的演出,也就接受「英雄」的觀念貶損中國的民主運動;當然最後他又百般辯解,說明他還有一點羞恥之心。
就在今年香港七一大遊行前夕,因為中共宣布給香港「屍爬」(CEPA,即香港和內地更緊密貿易關係安排),其中允許香港電影業可以進入大陸發展,於是一些電影圈人士立刻發表攻擊遊行的言論來討好中共。他們的表現,猶如政界中的「忽然愛國」人士,只能損害自己的形象,這點他們應該學學梅艷芳。
(凌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