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1年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就曾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追捕在逃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嫌疑人的戰鬥。當天,新華社播發消息稱,「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有4000多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攜公款50多億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潛逃出境,造成國有資產大量流失,使一些國有公司、企業難以為繼,社會危害十分嚴重。」
據《環球時報》報導,在外逃貪官中,金融系統官員、國有公司的官員和財務人員比較多。近年來,少數國家機關官員,甚至級別較高的領導幹部也開始向海外潛逃。
很多貪官把「主意」打到了孩子身上。《中國經濟時報》報導說,這些貪官一般先送孩子留學,然後資金秘密流動,以至高等教育已成為美國出口創匯產業,一年可為美國帶進超過100億美元的高額收入。2000年,中國外逃資金達480億美元,其中的相當一部分是通過留學途徑出去的。
貪官外逃的四種去向
據《半月談》雜誌披露,涉案金額相對小、身份級別相對低的腐敗分子,大多就近逃到我國周邊國家,如泰國、緬甸、馬來西亞、蒙古、俄羅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貪官大多逃往西方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等;一些弄不到直接去西方大國證件的官員,索性先龜縮在非洲、拉美、東歐不起眼的、法制不太健全的小國,暫時作為跳板,伺機過渡;另有相當多的外逃者通過我國香港中轉,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區位以及港民前往原英聯邦所屬國家可以實行「落地簽」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國家。
2003年8月初,《關於黨政機關、司法公安部門人員出境、出國通行證、護照管理措施》緊急通知下發,一些縣處級以上幹部出境通行證、出國護照,交由上級組織部門統一管理。據《北京青年報》報導,此舉見效很快。僅8月3日晚至8月5日,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瀋陽、深圳、珠海、昆明等口岸和航空港,就查獲60多名持護照或通行證企圖外逃的幹部,其中有7名副廳級官員,都持有金融機關、海關核准攜帶出境的外匯證明,攜款最少的一名經貿幹部,隨身攜帶60萬歐元。
贓款外逃的四種形式
據《北京青年報》報導,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研究中心周忠海主任曾歸納了贓款外逃的四種形式。
其一,企業負責人與外商談妥,共同在境外成立一家公司,以境外公司的名義收購股份,企業負責人把企業價值做低,使境外公司可以以低價購入企業股份,企業負責人從境外公司中分取紅利;其二,國企負責人在境外成立企業的分支機構,通過正常的投資途徑把資金轉移到境外,然後在境外把公司的錢「化公為私」;其三,企業負責人在企業的正常國際貿易中,高價進口、低價出口,把差額留在境外的個人賬戶上;其四,隨身把贓款帶走,儘管海關對隨身攜帶的資金數量有限制,但在執行過程中有時會出現問題,何況我們從深圳到香港還有直通車,而這類車上往往是不做檢查的。
各省部分外逃官員
廣東省:失蹤790名、外逃1240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466名、自殺死亡74名。
河南省:失蹤512名、外逃854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319名、自殺死亡145名。
福建省:失蹤414名、外逃586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316名、自殺死亡72名。
遼寧省:失蹤318名、外逃403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204名、自殺死亡112名。
江蘇省:失蹤316名、外逃227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17名、自殺死亡42名。
北京市:失蹤112名、外逃442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97名、自殺死亡44名。
上海市:失蹤187名、外逃354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27名、自殺死亡51名。
天津市:失蹤60名、外逃182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45名、自殺死亡17名。
重慶市:失蹤160名、外逃226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86名、自殺死亡27名。
河北省:失蹤249名、外逃240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17名、自殺死亡70名。
山西省:失蹤240名、外逃281名,縣處級以上幹部外逃162名、自殺死亡102名。
(據《世界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