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顛覆罪的本質是禁止理性的證明
自身與自身談不上顛覆,人活夠了,他去結束自個的生命,咱們稱這行為為自殺,並不說那人顛覆了他自己的生命。因為他生命的結束不是外部力量所造成,是自決。這揭露出:「顛覆」不只是一種行為,還必須是具有某種聯繫的行為。
但相對力量引發的後果,只此一個條件,仍不能滿足顛覆的內涵,比如:狼吃羊,水沖土地廟……都是外力之果,卻不是顛覆。可見,顛覆還必須是對理性的運用。因此,本文的任務是論證:
1、顛覆天然有理!
2、政黨就是顛覆的力量。
這兩個命題都是建立在人類理性的本質之上的,是可在理性以內獲得說明的。
這是不是一種牽強之論呢?不!顛覆是對理性的運用,若弄清了理性的功能,就知道理性的本質就是顛覆。理性的功能是什麼?
一是知覺;
二是求證。
人天然地擁有感覺,感覺在後天上升為知覺,有了知覺,就必然地支配出從已知裡追究未知,這就是求證。所謂求證就是通過必須的可靠的環節把不能直觀的東西代入進直觀中,鑒別出它的確實性。
所以求證只有要麼肯定,要麼否定這兩種後果;無論肯定還是否定,其做為知識的可靠性都要被直觀所鑒別,即都必須在知識的方法立場上被證實,確認。可見,人類理性在知識方面的作用就只是個肯定或否定。
共產黨用顛覆這個名義所拒絕的是什麼?----就是理性的證明。
那些被它用顛覆指控的人及其行為,不就是完成了一種證偽嗎?凡人類知識其本性上就有個可靠不可靠,人對知識的求證也就只是個肯定或否定它的確實性,即或者被證明或者被證偽。考察全部煽動顛覆罪,其實行為者不過是在用知識的原則去證明,因證明而發現了那是一個偽理罷了。
因此說顛覆罪也就是指控理性的證明有罪。
法律上的顛覆罪名若成立,這個罪名的本身就完成了一種了不起的證明----
它證明「共產黨」這個名稱,「中國共產黨」這個現實力量都不是理性的!
因為:若它們是理性的,它就不怕證明。真理就出自證明!真理能被證明所證倒嗎?「地心說」被證明倒了----因它不是真理!1543年哥白尼發表了「日心說」,可他馬上死了,僅靠他留下的書就橫掃了幾千年的成見,教會和宗教裁判發動了那樣野蠻殘酷的鎮壓,咋就沒把「日心說」給證明倒呢?就因為它不偽,它是真理!越證它就越被證明為真。共產黨頒布「顛覆罪」,它並不考問人所證明的那個道理對不對,當不當,只要你敢去證明,它就格殺無論。因此說:顛覆罪就是禁止用知識的原則去做真理性求證。
只有他們自己經知道自己是歪門邪說,一經求證,它的歪它的邪也就就明擺在那裡了,它為了自己的歪邪不被揭露,就只有用反顛覆來禁止任何人去求征。為什麼近代的民主政權,如英國、法國、美國……等等就不怕證偽呢?就因為它們是出自理性的的證明的,它們不偽,理性之果焉能怕理性的證明!
二、顛覆是理性的本質!
理性就是用來證明的,這證明就包含著顛覆。
咱問問共產黨:你們能不能改變理性的證明功用?----凡證明就是對著已知的,從已知中推出假定,然後按照知識的求證原則來證明這個假定。你不能改變這一點,那證明就是對著對象發生的,從互間聯繫來看證明就是顛覆。
顛覆的純粹知識學解釋就是相對著使用力量。
人類理性能不能不是互間使用的呢?這當然不能。因為人類的存在背景是同一個!而且人類既是一個物種,類的聯繫就是它的本質之一,這些聯繫是客觀的,早就在那裡,只是要等意識形成後才能發現它罷了。人就必須在全類裡實現交流。只有一種對每一分子都有效的中介物才能擔負起交流的任務。所以----
人類理性是共同的;
但人類對理性的運用卻是個別的。
理性的共同性決定了理性的運用是追求理性共同性的----求同。它只服從求真原則。求什麼東西的真呢?它的名字就叫理性,它能求的當然是道理的為真----真理。因而理性天然就是證偽,去偽,存真。那些被證為偽的東西,所面臨的當然是被拋棄,淘汰。靠反顛覆來維持的原則肯定是偽的。經不住理性的證明。
另一點,人對理性的運用是含有意志的選擇成份,在利害與威脅面前人是有選擇有猶豫的,共產黨的「顛覆罪」的落腳處就是人的猶豫,針對的是人的求生和恐懼心理,不是對著原理的真偽。社會的生機卻出自社會原則的真理性。
我們承認人是能妥協的,但我們還看到人並不總是妥協的,不是永恆妥協的。當社會矛盾到了一點妥協餘地都沒有的時候也就是它滅亡的時候。
中國的共產主義已進入了這樣的時候。較穩妥地過渡到民主社會的最後機會已從胡錦濤手縫裡滑過了。我們像所有人一樣承認共產黨握有兵力,暴力,能有效地鎮壓了人民的正義訴求:請看杜導斌、何德普、鄭恩寵、劉獲們……的下場,請看上海的拆遷戶們的下場,看北京的拆遷戶自殺者們的下場,看山東的拆遷戶們被判的下場……都證明共產黨有力量。但是我們還看到共產黨已經完成了不給人民留一點妥協餘地的徹底,中國無協可妥了:進亦是死退亦是死,共產黨也就自造就了置全中國民眾於死地,那也就是它自己的墳墓,是民族的重生。
理性的本質天然就是證偽的----錯誤的東西當然被顛覆嘛。
再一點是:人是一個一個的,從各人腦子裡發生出來的意識不可能絕對相同,正因它們是不同的才去追求相同嘛!求同是什麼?求同不就是通過證偽來達到嗎?因此,求同的本身就是互為克服,這種互相的證偽就是顛覆。當然它不是機械的顛覆,而是理性證明的顛覆。
客觀世界的人是個別的:就不存在一種用來保證理性普遍一致的主觀方法;也沒有一種保證不相同理性不處在互相剋服中的方法。陰陽天然成對!不同意識天然互相證偽,互相剋服!沒有人能不讓它不這樣。
理性天然是證明的力量,證明天然是互相剋服的,互相剋服就是顛覆。
因而設立「顛覆罪」就是對真理的懼怕,顛覆罪是對人類理性的蠻橫迫害。
三、凡政黨都是用來顛覆的!
人的理性不是自己要來的,理性的功能也就不是任著人任意擺佈的。理性一旦形成,其功能就不可抗拒地是用為證明的,而只要發生了證明,就是對著對象的證明,從被證明的一方來說它一旦被證偽,自然是被顛覆。
說穿了:顛覆僅僅是理性的互相剋服,這麼一個關係。
理性的形成使人的活動具有了原則,立場,就導致了社會的形成。由緇岬慕嵌染鴕(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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