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買賣嬰兒違法嗎?」
「我不會寫字,沒文化,不知道。」
「你販賣了多少嬰兒?你將買來的嬰兒再賣給了誰?」
「我買了31名嬰兒,大多賣給了湖北人蔡立平。」
「你從中獲利多少錢?
「6000多元。」
……
今年10月15日上午8時整,離震驚全國的廣西玉林特大販賣嬰兒案正式開庭大約10分鐘,被玉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52名被告人被押解到審判大廳外的廣場上。記者趁機與此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辛麗芳進行了以上簡單對話。站在辛麗芳身後的是她45歲的丈夫陳善才。此時的他淚珠在眼眶中不停地打轉,但一切都為時已晚。早早前來旁聽的「老玉林」鐘世成說:「印象中一個案件有50多名被告人,審理近20天時間,從來沒有過。」
誰在販?誰在買?怎樣販?怎樣買……人們都在關注販嬰真相。
三道人販築起販嬰通道
今年3月17日、30日,廣西警方連續破獲兩起特大販賣嬰兒案,分別解救出28名和13名嬰兒。案件引起中央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警方投入100多名警力,順籐摸瓜,一個橫跨廣西、河南、安徽、湖北等省(區),涉案上百人的販嬰團夥浮出水面。
人販共分三道。第一道人販以廣西玉林市福綿區謝德明、辛麗芳兩家組成的家庭窩點為主。他們負責在玉林市、欽州市等地「收集」女嬰。57歲的被告謝德明,全家7人參與作案。自2001年以來,先後竄到玉林市福綿區附近一些地方,向當地人販子、醫護人員、農村接生人員購買女嬰64名。
被告辛麗芳、陳善才夫婦攜手上陣,自2002年下半年起,先後竄到福綿區的沙田鎮等地,購買、騙取女嬰31名。2002年9月,一位產婦在玉林市福綿醫院產下一名女嬰,辛麗芳、陳善才以給其妹收養為名,騙得該名嬰兒,後以400元價錢出手。
第二道人販是河南永城市人崔文獻、趙洪亮、葛法申,湖北監立縣人蔡立平、李秋梅等人,在玉林從第一道人販手中購得嬰兒後,將嬰兒販運到安徽、河南兩省,轉賣他人。
第三道人販韓青松、張新方(另案處理),主要負責在河南永城、安徽亳州等地接受嬰兒,再以高價賣給當地一些群眾。
依長相來論價
在運輸嬰兒過程中,人販為掩人耳目,一般由女性成員或者男女配對運送嬰兒,或搭乘火車,或包租長途臥鋪班車直接運送,後因多次被查處,他們便化整為零、多地點分散上車。
為不讓嬰兒哭鬧,出發前,他們給嬰兒餵食安眠藥,並用布條捆綁嬰兒的手腳,兩個嬰兒裝在一個旅行袋裡,多的3、4個塞入一個包中。上車後把嬰兒當行李放在身邊或行李架上,途中隔一段時間打開包來透氣和餵奶粉。
嬰兒價格依長相和健康狀況而定。一些嬰兒從生父母處以收養的名義被騙走時,有的父母收取88元至99元不等「利市」和紅棗、欖子等寓意吉祥的錢物。有的嬰兒父母甚至倒貼「利市」錢10元至100元不等給接生婆或者介紹人。
一些人販從接生婆或介紹人處購得嬰兒的價格最低僅50元。一般在玉林最後一手價格在1200元以內,販運到安徽、河南後「交貨」的價格則多是2000元至3000不等。
11名醫護人員參與販嬰
在52名被告人名單中,11名醫護人員「榜」上有名:玉林市福綿區婦幼保健院醫生李瓊;福綿區醫院婦產科護士長黎活、醫生吳進娣、護士陳敏蓮、護士謝偉紅;玉林市興業縣石南鎮南街街道衛生所醫生陳皎;興業縣龍安鎮衛生院婦產科醫生劉偉新;福綿區樟木鎮衛生院婦產科醫生王惠英以及個體醫生黎桂英、李紹春、黎永蘭。謝德明、辛麗芳從他們處購買女嬰時付給手續費大多在100∼200元左右。
2001年初,被告人謝德明多次找到黎活、以及時任福綿區醫院婦產科主任李瓊,要求為其提供嬰兒。李瓊、黎活與婦產科醫護人員商定:不論是誰上班,發現有產婦產下女嬰不願養的,就打電話給謝德明,讓謝來抱走嬰兒,並向謝收取「紅包錢」,並統一跤由黎活管理,到月底再分發給科裡的醫護人員。並要求產婦夫婦寫下內容為:同意給人抱養,不准要回的字據。「3.17」案件發生後,被告人黎活將保管在其處的4張字據撕毀。
2002年8月16日,產婦楊運玲在福綿區醫院產下一名女嬰,不願養,被告人陳敏蓮打電話給謝德明後,謝派人到婦產科抱走嬰兒,並將200元交給黎活。幾天後,產婦楊運玲家人找到陳敏蓮要求找回嬰兒。陳敏蓮與黎活等人到謝德明家交涉,但因嬰兒已出賣,無法要回。為防止楊運玲家人舉報,黎活組織婦產科10多名醫護人員每人出錢140多元。湊足2000元給楊運玲夫婦作為賠償。
人們為何視而不見
118名嬰兒,118個鮮活的生命,為何竟然像商品一樣輕易被販賣?在118名被販嬰兒的背後,暴露出的一系列問題令人深思。
「3.17」特大販嬰案導火索是人販之間互相眼紅,為打擊對方才向公安機關舉報的。如果人販不「窩裡斗」,這一喪失人性的事件不知還要持續多久?還有多少無辜的嬰兒將遭此厄運?
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棄嬰問題一直以來沒有引起社會的足夠重視。一些基層領導認識不清,認為棄嬰只是一般社會現象,不影響社會穩定,也不影響地方經濟發展。從而為販嬰犯罪提供了「溫床」。
記者瞭解到,販嬰並不是新生事物,玉林市更是棄嬰、販嬰犯罪的高發區,然而,這麼多年來從未判過1例棄嬰犯罪,因販嬰被判刑也少之又少。
同時,人們的法制觀念淡漠。記者瞭解到,《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收養法》等相關法律在基層宣傳不到位。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刑偵總隊隊長吳竹林說,按照《刑法》,棄嬰可判5年以下徒刑,不要說農民,城裡人有幾個人瞭解這個法律條款?許多農民對棄嬰、溺嬰、販嬰等違法行為的嚴重性缺乏基本認識。一些人受利益驅動,為了賺錢喪失倫理道德,公然把嬰兒作為商品自由買賣。
販嬰市場:重男輕女是禍根
對善良的人們來說,如何想像得到會有販嬰市場的存在?商品經濟帶來市場大潮,而販嬰市場卻是醜惡而畸形的。販嬰案發生後,有人認為一些父母之所以願意將嬰兒當作商品般買賣,是因為他們貧窮?實際上並非如此。玉林市靠近廣東,是廣西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之一。這些地方之所以成為棄女嬰、販嬰的集散地,原因儘管林林總總,但最主要的原因是由於重男輕女思想導致。
因為嬰兒的來源無非幾種途徑:想要男嬰卻生下女嬰而遺棄的嬰兒;既是女嬰又屬超生範疇而遺棄的嬰兒;非婚生育放棄的嬰兒;偷拐來的嬰兒。
但警方在案發後,多方瞭解證實,這次被販賣的嬰兒僅有很小一部分屬於非婚生育和偷拐的嬰兒。
廣西刑偵總隊隊長吳竹林說:「在玉林流行這樣一句話『生男孩吃什麼有什麼,生女孩有什麼吃什麼』。」人們認為,家裡沒有個頂家立戶的,腰桿子都直不起來。很多人生了女孩,要麼送人,要麼根本就不抱回家,丟在醫院裡。
對此,廣西社科院社會學所副研究員傅慧明認為,目前我國男女比例失調,在許多農村出現了適齡男青年娶不到老婆的問題,形成了拐賣婦女的市場需求。這個問題在河南等省尤其突出。另一方面,農村女孩進城打工容易獲取機會,成為家裡的「搖錢樹」。因此花錢買個女嬰,反正也不貴。
中國人民大學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穆治錕博士更是一語中的:在我國這個性別偏好強烈的國都,女孩價值常被人所輕。販賣女嬰現象正是重男輕女思想和規制不健全的市場經濟相遇結出的怪胎。
基層計生工作留有「真空」
販嬰案暴露出基層計生政策執行不力,計生管理存在嚴重漏洞等問題。「3.17」案發生後,玉林市對全市計生工作展開全面調查,結果顯示:
育齡婦女的孕情監測、計畫生育檔案、生育信息統計管理工作不到位,真實性更有待提高。許多地方沒有嚴格執行每季度一次的孕情監測,沒有嚴格規範計畫生育賬卡等資料管理。為了查明「3.17」案中被解救出的嬰兒身源,玉林市對近幾個月的生育夫婦進行了排查,結果有231對夫婦產後嬰兒不知去向。基層計生網路不健全,一些鄉鎮醫療衛生機構管理不嚴。按規定,未經省一級衛生部門許可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一律不准進行醫療性別鑑定,但少數醫生常擅自為孕婦鑑定胎兒性別,導致一些孕婦發現是女嬰後引產棄嬰。
農村非法接生問題突出。很多農村孕婦為了逃避計生和受傳統觀念的影響,不敢或不願到醫療機構住院分娩,滋生了一些非法接生員和個體診所違法接生。這部分嬰兒成了統計空白。販嬰案中部分嬰兒即來自非法接生。
吳竹林建議,在現有條件下,建立產婦回訪制度。產前對孕婦進行跟蹤、建立檔案,產後半個月內對產婦進行回訪,既體現政府的關懷,又對嬰兒去向進行了監控。只要養出感情,就不會丟棄了。
法律認定難和辦案經費短缺
從客觀上說,由於販嬰案環節複雜,涉案人數多,橫跨數省,人販多為農民,主要對象是不會說話的嬰兒,因此取證非常困難,而且存在法律如何認定的問題。玉林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副支隊長陳志元舉例說,介紹嬰兒給人販是否認定為夥同拐騙兒童?關於接送、中轉行為認定及運輸工具的處理問題等,都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這給辦案帶了很大難度,致使此類案件很難從快從重審理判決。
辦案經費短缺仍然令人困擾。「公安廳一年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的專項經費僅有30萬至50萬,到了下面就沒有了。而『3.17』案最少需要約二三十萬元,還不包括被解救嬰兒在醫院的救治費。」吳竹林說,政法、計生、民政等部門要形成合力,對棄嬰、販嬰行為,嚴厲打擊,殺一儆佰。
《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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